【MPF】取消強積金對沖有誘因保留舊員工 羅致光:不設追溯期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財富管理 - 強積金 - D211011

【MPF】取消強積金對沖有誘因保留舊員工 羅致光:不設追溯期

強積金

發布時間: 2021/10/11 18:35

最後更新: 2021/10/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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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MPF)對冲機制自2000年一直沿用至今,所謂對冲機制是指允許僱主在辭退僱員時,僱員可在MPF戶口中提取僱主供款部分,將其累算權益來抵銷須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過政府在新的一份《施政報告》中表示,下個立法年度將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取消「對冲」的條例草案,預計2025年落實目標。

法例生效前解僱員工不會有得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10日)於網誌中表示,取消對冲機制不會設追溯期,即是僱員在有關法例生效前的受僱期中,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與強積金對冲。換言之,在法例生效前,僱主遣散員工並不會帶來任何利益,反而可能會增加日後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開支。

他續解釋,修例後新聘的員工,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權益,全數不可被對冲,因此取消對冲並不會引起解僱潮,因為法例生效後,僱主會有更大的誘因保留現有員工,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修例並非提出新方案

至於坊間誤傳《施政報告》提出了一個新的取消「對冲」的方案,他表示政府只是優化現有對冲計劃,並非提出新方案。他重申,方案是優化政府資助計劃,簡化計算方式,讓僱主更易明白,並可預先確定會獲得的資助金額。優化計劃會更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在取消機制初期會訂立較低的「封頂」金額,讓僱主有有充裕時間準備支付長遠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散工常轉僱主 應如何處理強積金?:按此

 

責任編輯:嚴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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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MPF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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