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委员会内的四大界别与立法会的功能界别是同一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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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

簡單回答就是選舉委員會是選特首的

功能組別是選議員的

兩者構成,目的都完全不同


選舉委員會是為了特首選舉組成的委員會,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為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總共1200人,這1200人在2012年選出了現任特首。

2017年特首選舉5部曲現在才走到第二步,如果能一人一票選特首,特首候選人將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至於選舉委員會構成仍然有很大爭議,所以暫時未知。

功能組別稍微複雜,可以這樣理解,選立法委員的時候,一部分是地區直選(一人一票),另一部分是功能組別。地區直選選民人數約為340萬左右,功能組別選民總數23萬。功能組別選民代表某一界別公司或者團體投票,部分功能組別選民既可以在直選投票,也可以在功能組別投票。第五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其中35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經代表社會不同界別的功能界別選舉產生

香港議員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功能組別介紹:

blog.embrace.hk/wp-cont

不是。此外,看到有知友在知乎在提到过「功能组别」,所以在这里做一个科普:


为什么它名声不好?

在1991年立法局引入普選議席前,只有功能界別選民有權選舉部分立法局議席,令功能界別選民成為了少數有選舉權的「政治特權階級」。至1988年立法局選舉,香江的功能界别選民只有61,396人(其中超過6,000名為法團而非個人遥民),估香港常時人口不足百分之一。1991年立法局引入直選後,功能界別選民變成可擁有至少兩票(一票分區直選、至少一票功能),而一般香江市民只有分區直選一票,變成比普通市民摊有較多的政治權利及影響力。

另一層次的不平等,是功能界別的選民一票的票值,通常比分區直選的高很多倍。以2008年立法會選舉為例,功能界別的總選民約為23萬人,選出30名立法會議員,而分區直選的總選民為337萬,同樣是出30名立法會議員。换言之,2008年選舉中,香江平均約每11萬直選選民選出一名立法會議員,但功能界別則平均不足8,000選民選出一名議員,以此推算,每名功能選民的平均票值(weight)是直選選民的約14倍,加上功能界別選民仍可保留它們分區直選的一票,令政治權利更不平等。

縱使同是功能界別選民,選舉權利亦不會平等。不同功能界別的選民數目差很大,令功能選民的票值甚為懸殊。以2008年立法會選舉為例,同樣是個人投票的專業界別,教育界超過90,000選民選出一名議員,而法律界則約6,000選民選出一名議員,一名律師的一票等於一名教師票值的15倍,亦可算相當懸殊。如果與法團投票或其他選民人數更少的功能界別比較,則票值更為懸殊。

在以團體或公司投票的功能界別,不平等選舉權的問題更嚴重。

……如果選民以團體或公司為單位,理論上擁有大量金錢資源的人可以開設無限多的公司和團體,令自己的選舉權增加。根據1998年香江人權監察就特區第一届立法會選舉的研究報告,當時信和置業主席黄志祥擁有39票,新鴻基集團主席也有31票。楊艾文和羅敏威指出在2003年,和黄集團在香江摊有68間公司的股權,而其中36間公司分别符合四個不同功能界别的
選民資格,有24間公司符合「商界(第一)」分組的資格。擁有資源的企業集團或團體,也可以選擇把公司或團體「分拆」登記,以獲得更多的民資格。2011年便有傳媒揭發有飲食集團把旗下的不同分店分開登記,令集團可在飲食界功能界別獲得多張選票。從這個角度看,功能界別制度是一個愈有錢、愈有資源,便可以有愈多選舉權的制度,……。

功能组别是什么?(这里只是一个大致的介绍):

如果我們分析在1985年到2008年獲得功能議席代表權(1995年的新九組除外)的界別,大致可分為四大類:

設定組織:部分在殖民地年代透過委任議席進入立法局的團體,在功能議席中獲「劃定」一些議席,以保證其組別的代表必可進入議會。最明顯的例子是自1985年便設立的工業界和商業界共四個議席:「商界(第一)」分組規定只有香港總商會的會員才可成為界別選民,「商界(第二)」分組劃定只有香江中華總商會的會員才可成為界別選民。「工業界(第一)」分組劃定了只有香港工業總會的會員才是選民,「工業界(第二)」分組則只有香江中華廠商聯合會的會員才是選民。其他團體或公司縱使屬於工業界或商業界(廣義來説,很多經濟產業都是「商業」),但如果不是有關商會或總會成員,也不可以成為這四個界別的選民,相關的議席變成是該等設定組織的囊中之物,總會或商會支持的候選人差不多篤定當選,往往不需競選便自動當選。類似的界別尚有鄉議局(1991年增設),這些「設定組織」在2008-2012年立法會的30個功能議席中佔五席。

專業人士代表:2008年立法會中,有九個專業界別透過1人1票的選舉選出其行業代表。這些專業界別可能透過專業考試以及專業團體的會籍,以確認專業人士的身份(例如法律界、醫學界、會計界等),也可能由政府認可的註冊或登記程序(例如社會服務界和教育界)以確認其專業界別的選民身份。有部分界別包括超過一個專業(例如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包括建築師、測量師、規劃師及其他類似專業,衛生服務界包括護士、藥劑師、各種治療師、助產士等醫療專業),而不同專業可能用不同方法(註冊或專業團體會籍)決定專業人士的選民資格。一般而言,符合界別內各專業界別的登記資格的專業人士都可以用個人身份登記為選民,而以一人一票形式選出界別代表。

經濟產業代表:2008-12年立法會中,約三分一的功能議席劃予不同的經濟產業,選民基礎通常包括業界內的公司、業界團體、以及業界內的商會的會員,通常以每公司或每團體一票的形式選出代表,行業僱員全都沒有投票權。2008年,有11席以這方法選出,包括旅遊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金融界、地產及建造界、進出口界、批發及零售界、紡織及製衣界、金融服務界、飲食界和漁農界。

社會組織:部分社會組織(非經濟產業)得到代表資格,包括勞工界(三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區議會」等,在2008年共佔五席。除區議會由所有區議員由個人投票選出議員外,其餘兩界別的四席均以法團投票為基礎,在界別內登記的工會或界別團體才有權投票,一般工人或體育、演藝從業員等則無投票權。

有商界代表,就没有劳工界代表吗?

勞工界在1985年設立功能界别之初,其實同樣有上述的獨估性質。一直以來,勞工界的選民基礎都由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以一會一票的形式選出工界代表(97年前為兩席,1998年開始增為三席),而一般工人和員則無權投票。早年由於香江的工會往往是「左」「右」兩派分庭抗禮,親……的香江工會聯合會屬會和親國民黨的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的團體會員,已經佔了註冊職工會的大多数。在1985、1988、1991的三次勞工界功能選舉,左右兩派工會都有默契地瓜分兩個議席,造成首三届功能界別選舉中,勞工界從未需要投票的奇怪現象。勞工界自1985年開始的兩議席,是給左派(工聯會)和右派(工團總會)工會組織各一代表的政治安排,和工商界的四個議席的安排本質相似。到了1997年後,由於親國民黨的工會勢力日漸衰落,工聯會及其友好團體港九工社團聯會(勞聯)的代表便開始望斷勞工界的三個議席,……派和其他獨立工會(例如職工盟)的力量未有代表,故壟斷的性質至今仍然不變。

为什么会这样?

因此,……在過渡期的在港統戰工作中,資本家(特别是華資資本家)特别受重視。在經濟層面,部分英資集團在主權問題底定以後,開始分散投資到海外,在香港經濟的主導地位下降,反之一些香江華資資本家則觑準時機,對……前途和……改革投下信心一票,在80年代始大幅投資香港及内地,令本地華資由80年代開始逐渐取代英資在香港的經濟主導地位。他們的政治地位亦隨之上升。……一方面歡迎本地華資資本家以「真金白銀」表達對……回歸的信心,願意在政治上給予他們更大的影響力以作鼓勵,同時亦因他們經濟影響力上升,而愈來愈重視他們的利益和意見。

因此,在整個過渡期及回歸後,……的工商界和專業精英在各類……委任的咨詢和統戰組織(例如……咨詢委員會、港事顧問等)或有法定權力的架構(例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第一届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中,都極受重視,成員估很高比例,並自然被……視為回歸後管治精英同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透過設計制度吸納他們進九七後的管治核心,是……要處理的重要政治課題之一。

……一直(甚至到現在)不認為……需要或應該全面發展民主政制,亦認為需要在政制中保護工商界和專業團體的利益。這和……工商界的看法不謀而合:……工商界一直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比較保守。他們是殖民地政制下的「既得利益者」,透過委任制度獲得相常的影響力,而殖民政府的經湾和社會政策亦一直偏重商界利益,他們自然認為快速的民主化或權力重組會對他們不利。他們一方面認為功能界別選舉制度有助保障他們的利益,害怕全面直選會帶來福利主義和高税率,令他們利潤下降;另一方面也不願在政治和民主化周题上得罪……。因而當他們知道……並不赞成快速民主化時,便不會高調支持……和……。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