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立委和民意代表有什么区别?

台湾的立委和民意代表有什么不同?他们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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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是個統稱,泛稱。

是包含 地方政府當中的

-- 各縣所轄的鄉、鎮、市政府的監督制衡機關,鄉鎮市民代表大會 其中的成員 鄉鎮市民代表

-- 各縣市的縣政府以及市政府的監督制衡機關,縣議會 跟 市議會 其中的成員 縣議員市議員

以及,中央政府的監督制衡機關,立法院,其中的成員 立法委員

民意代表,是所有這些地方政府各監督制衡機關的所特稱的 代表議員

以及中央政府的監督制衡機關 立法院所特稱的 委員,他們整體的統稱或者個別成員的泛稱。

立委,則是立法委員的簡稱。

都是有法定固定任期的民意代表。

地方政府當中的每一位 鄉鎮市民代表、縣議員 跟 市議員,

皆由各鄉、鎮、市,以及各縣、市內的所有公民定期直接選舉產生。

至於中央政府的立法院當中的成員,立法委員,同樣也當然是經由所有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這是中央層級的全國大選,是由全國公民定期選舉產生,有分地區亦有跨地區選舉產生。

目前法定的立法委員席次/名額為113個。

雖一樣是同時產生,但是立法院其成員產生的方式有分別:---

其一為 區域立法委員

分別由各分區內的所有公民各自選舉產生;這部份是佔遠超過半數的名額,有73席;

其二為 原住民立法委員

分 平地原住民委員 跟 山地原住民委員;由原住民公民選舉產生;這部份席次有6席;

其三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是由各政黨推薦,並在選前公佈推薦人員名單以及順位,並刊載在選舉公報上固定;

投票選舉時,由所有公民在另一張不分區域、只分政黨的選票上(因而有簡稱 政黨票),來作選擇;

開票後,各政黨依照因此所得到的政黨票總票數的結果,按照選前所各自公佈的名單及順位,

依法獲得分配跟遞補這部份的立法委員席次數量(或因得票不足而無從分配席次);

這部份席次有34席。

如此構成經由全國公民定期選舉產生,總共法定113位立法委員作為成員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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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上面有提到臺灣的地方政府組織及其分級,由於跟大陸的地方政府,

各自在分層級上有不同,我附上之前曾在其中作相關介紹的題目連結如下:

zhihu.com/question/2073

在該問題的我答覆本文文末的附錄,便是臺灣的地方政府分級包括歷經一些變革而成現況的介紹。

广义的民意代表包括“立委”和县市议员、乡镇市区民代表。

按照台湾方面的制度设计,更具体点来说有:

“中央”层级的“立法委员”、“国民大会代表(已于2005年冻结)”、“监察委员(仅限1947年间接选举产生的第一届,1991年“万年国会”退职后,第二届改由“总统”提名,不再视为民意代表)。现在仅存“立法委员”一种。

省级层面的台湾省参议员(1946~1951)、台湾省议员(1951~1998,98年冻省后的台湾省咨议员是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不再视为民意代表),“直辖市”议员(台北市1967年,高雄市1978年,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2010年,桃园市2014年)。现在仅存“直辖市”议员一种。

县级层面的台湾省所辖县、市参议员(1946~1950),台湾省和“福建省”所辖县、市议员(台湾省自1950年起,“福建省”自1992年起)。现存。

乡级层面的乡民代表、镇民代表、县辖市民代表(以上皆1946年起)、“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代表(2014年起),和古早时期的县辖区民代表(1946~1950,县辖区是日据时期的郡改制而来,1950年废除,县直接管辖乡镇)。

除去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现在台湾地区尚存的民意代表就是“立法委员”、县市议员(包括“直辖市”议员)、乡镇市区民代表三大类。

狭义的民意代表=“立委”。

因为我们不承认台湾地区所谓的“中央”机关,所以不能直接称呼他们为“立法委员”,只能换一种说法叫做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但是对剩下的两类,因为它们是地方机构嘛,还是认的(但是“福建省”和“连江县”也不认),可以直接称呼机关名称和官员职务,就叫A市议员XX先生,B县C乡民代表XX女士。

所以,大陆语境下的台湾民意代表就特指“立委”。

18、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19、不使用“台湾政府” 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对台湾方面“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文化部”等,可变通处理。如对“总统府”,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对“立法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对“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台湾当局行政院各部会”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事务主管部门”“台湾某某事务主管机关”,如“文化部”可称其为“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中央银行”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金管会”可称其为“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陆委会现可以直接使用,一般称其为“台湾方面陆委会”或“台湾陆委会”。
20、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或“xx 先生(女士)”。对“总统府秘书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长”“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对“行政院长”,可称其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台湾各部会首长”,可称其为“台湾当局某某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立法委员”,可称其为“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台湾省、市级及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行政院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官员职务,如省长、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镇长、局长、处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新华社发布一批禁用词和正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