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發展至今,阿飛陸續收到街坊的求助,有關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是如何計算、未放的假期、年假及法定勞工假期、酌情花紅等問題,阿飛就用自身的經驗及認識作以下簡單的說說:
很多時候,有些公司因缺乏人手而積欠員工一些假期和年假,在臨離職時只要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年假,未放的年假能夠以工資取代(
#年假計算要視合約提供多少日,假設年假有10天,在公司工作了六個月離職,即可享有5天的有薪年假,再與過去12個月內的平均日薪計算)。
至於假期及法定勞工假期,一般公司會優先放法定勞工假期,因法定勞工假期不能以金錢代替及積存,所以有些不夠人手的公司會先放法定勞工假期,然後將每週的假期積存,在人手許可時才將積存的假期補回給員工;或在離職時以金錢代替。
而《僱傭條例》當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及花紅。發放與否,須視乎僱主及僱員的合約協議。
受僱不少於兩年,以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得到遣散費:
a)遭停工
b)定期合約屆滿後僱員因僱主裁員而不獲續約
c)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或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受僱不少於五年 和 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情況即可得到長期服務金:
a)退休辭職
b)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
c)因健康問題,終身不宜繼續同類工作而辭職
d)在職期間死亡,家人領取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根據收入模式去計算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要注意的是,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者不能兼得,而且有上限。如果僱員是因裁員而遭解僱,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月薪(有固定收入) 工資 x 2/3 年資
月薪(無固定收入) 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x 2/3 x 年資
日薪 / 件薪 最後30 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 天工資 x 年資
假設在公司工作了兩年,月薪9仟,所得到的遣散費計算:
$9000 x 2/3 x 2 年 =$12,000
但要留意,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無論是遣散費或是長期服務金,即使年資超過一百年,上限也只可取得$390,000。
同時根據法例,僱主是可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即是做了五年本來可得的遣散費$30,000,而公司在這五年間為僱員供的強積金是$27,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27,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不夠的才由公司支付。聽起來好似好蝕,但無辦法,而家明白點解對沖機制一直都備受爭議但暫時無法改變的事實,蝕底都無計!
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也有支付期限,遣散費的支付期限是發出正式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而長期服務金則是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
#註:
#資訊以勞工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