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羅致光: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 指基金池方案有道德風險 (11:46) - 2018111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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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羅致光: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 指基金池方案有道德風險 (11:46)

勞福局長羅致光一連3周發表網誌談論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今早發文評論政府及坊間提出的方案,指「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對於中小企要求的基金池方案,羅致光認爲存在道德風險問題,且成本效益成疑,相信經過討論後,這建議既難獲僱主團體接受,政府亦可能甚有保留。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基金池方案會讓長期服務金作為不合理解僱的保障功能消失,且方案最大問題,在於僱主與僱員「合作」向基金申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誘因將十分大。他指,要大幅降低道德風險,便要大幅增加「共同付款」比例,例如去到50%,但僱主仍要面對現金不足應付餘下50%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問題。

對於有建議認為可規定僱主解僱員工後,不能在一段時間內重新僱用新員工,羅致光稱安排應有效減低僱主與僱員「合作」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也可減低無理及合理解僱,但認爲安排難獲僱主團體接受,政府亦因監管工作加重公帑及社會成本而有所保留。

羅致光又指,在個別僱主自行撥備處理的方案下,單靠僱主在帳目上撥備,對僱主及僱員的保障都有所不足。他解釋,取消強積金對冲後,可能會出現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財務承擔,僱主須就「負債準備」作「最佳估計」而撥備,但質疑若出現要大量縮減人手情況,僱主是否有足夠流動資產或現金支付。

至於政府建議成立一個為僱主而設的專項儲蓄戶口,讓僱主在為僱員供款的5%外再多供1%,儲蓄在僱主的戶口,用以支付未來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羅致光說,此方案是其他要額外供款的方案中,僱主平均支出最少的方案,也由於專項儲蓄戶口的結餘屬於僱主,故僱主應會慎重運用有關資金,間接減低僱員被不合理解僱的風險。

羅致光最後重申,沒有任何一個方案是完美,而政府提出的安排是眾方案中,僱主要承擔的額外開支最少,而對營商環境及勞工巿場負面影響也是最少,並稱「繼續與各團體及僱主溝通,(有人話)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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