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疫情下的遠距教學:在超過2000名大學生眼中那種方法成效最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遠距教學因為COVID-19疫情爆發,成為世界各國都要使用的上課方式。本文為了瞭解遠距教學的成效,以實際問卷資料帶我們一窺台灣的大學生對遠距教學成效的看法。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與普及,許多社會上的實體活動,大多出現線上模式,例如遠距教學就是一種。而2020年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全世界大爆發,許多國家為了控制疫情而採取封城措施,這促使幾乎所有實體課程都變成線上遠距教學模式。
因為不得不將課程轉成線上遠距教學,這使得老師們紛紛變成「直播主」,而學生則在電腦、平板甚至是手機螢幕前遠距學習課程。
而台灣也在2021年5月不幸爆發COVID-19疫情,導致全國進入三級警戒,並且實施停課不停學措施。所以不論是學校、補習班、安親班的教學機構,在2021年5月都全面改成線上遠距教學方式。
為瞭解大學生對線上遠距學習的感想與心得,一個由高中生、大學生與自學生組成的團體Z星球,在6月底時以線上問卷方式調查大專院校學生的意見,最終取得2372個問卷回覆,從中能讓我們一窺大學生對遠距教學的想法與意見。
疫情前的遠距學習經驗
首先從過去經驗來看,這2372位大專學生中,61.96%的人在2021年5月前曾有遠距學習經驗,換句話說有接近4成的大學生在疫情之前不曾有經驗,比例不低。進一步用年級分開看,結果呈現出年級越高,有遠距學習經驗的比例越高。77.2%的大四學生曾有經驗,接近8成;而大一學生則是40.8%有過經驗,不到一半。
而家庭年收入也有差異變化,呈現出年收入越高,有遠距學習經驗的比例越高。年收入低於90萬的家庭,有55.3%具遠距學習經驗,而年收入高於150萬的族群,則有70%以上曾有遠距學習經驗。或許是因為遠距學習有設備與網路需求的現實問題。
最受青睞的線上遠端教學方式
接著來看看,大學生認為那中線上遠距教學方式,對他們最有成效。
直播講課是最常見的遠距教學方式,除此之外有些老師會把其他教學方式也帶到線上教學使用,例如問答、實作、小組討論等等。
根據問卷結果,在這些教學方式中「教師即時講授」被最多學生(41.2%)列為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其次的是「播放視聽教材」有22.6%學生列為最有成效。
而「小組討論」與「學生實作、實驗演練」則僅有4.3%跟7.7%的學生,認為在遠距教學上最有成效。
在遠距教學的過程,老師的哪些情形被認為最影響學習效果呢?根據問卷,「老師不熟悉軟硬體設備」被最多學生(45.1%)認為最影響學習效果,而只有7.1%的學生認為「老師課堂互動減少」最影響學習效果。
一般實體上課後,測驗考試是最常見用來評量學生學習成效的方式。而這份問卷也有詢問學生,在遠距教學模式下,他們認為哪種方式最能合理測驗出學習成效。
在遠距教學情形下,「書面檔案繳交(如:小論文、資料蒐集整理、書面報告)」被最多學生(34.1%)認為列為最能合理測驗出學習成效的評量方式,其次是「課堂出席率」(16.9%),「電子紙筆測驗」與「依課堂互動、參與狀況與比例來評分」並列第三(14.5%)。
不分環境教師即時講授的方式都最有成效
問卷中也有詢問「實體課堂」上那些教學方式學生認為最具成效,與「遠距教學」相比,「教師即時講授」仍然是被最多學生(50.0%)列為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也就是說不論是課堂或線上,老師實際即時教授都被認為是效果最好。
而不同點則是「播放視聽教材」、「閱讀/蒐集資料」與「學生實作、實驗演練」。
「播放視聽教材」與「閱讀/蒐集資料」這兩種方式,在實體課堂上只有少數人認為是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而在線上遠端教學上則被較多人認為是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
而「學生實作、實驗演練」則是相反,在實體課課堂上有較多人(24.6%)認為是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但在線上遠端教學上只有少數人(7.7%)認為是最有成效的教學方式。
台灣目前各級學校已經開學,回到實體上課的情形。不過,目前世界COVID-19疫情仍未停歇,無法保證台灣不會再次爆發疫情,所以為因應可能再發生的停課不停學,我們可以好好檢視這次的經驗,從中找出更好的線上教學與學習方式。
本文資料由Z星球提供,更多問卷結果細節可見Z星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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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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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