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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6年前撞死8名飆車少年 大馬華裔女歷3次上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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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4/11 17:15

最後更新: 2023/04/1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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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華裔女子沈可婷被控於2017年凌晨在公路開車時,撞死8名騎著卸除刹車裝置、經非法改裝單車的飆車少年。沈可婷經歷控方兩度上訴後,去年4月獲判囚6年。她上訴至終審法庭,周二(11日)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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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17年2月18日,當時22歲的沈可婷駕駛至新山內環公路時因閃避不及,與一群騎著俗稱「蚊型腳車」的非法改裝單車的少年相撞,造成8人當場死亡及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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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其後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但由於沈可婷案發時並非超速、濫藥或酒後駕駛,在視野受光綫等因素限制下已充分考慮到路況,因此社會普遍同情沈可婷。

初級刑事法庭2019年10月底裁定表證不成立,沈可婷獲當庭釋放。但控方同年11月上訴,高院改判表證成立,沈可婷需返回初級刑事法庭出庭自辯。

初級刑事法庭2021年10月判沈可婷脫罪,控方同月再上訴。高院去年4月推翻下級法院裁決,裁定沈可婷罪成,判囚入獄6年及罰款6,000令吉。

沈可婷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上月31日於上訴庭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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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之一的哈達麗雅法官認為,高院法官的判決僅關注司機,沒有直接考慮騎單車少年的活動,指初級刑事法庭的裁決更全面。她更指警方調查也發現,「蚊型腳車」存在危險。

哈達麗雅法官提醒控方,指現時屬於齋戒月,大家需要誠實,法院也講求公正。

上訴庭三司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休庭商議半小時,最終裁定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法官更向沈可婷表示:「你現在自由了。」

沈可婷其後召開記者會,逐一讀出案件8名死者的姓名。她承認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但解釋並非蓄意撞死人。她向死者家屬道歉,又指她也一直承受這場悲劇的痛苦,每一刻都受事件困擾,會帶著内疚度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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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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