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3人同赴美講迫害 涵「爆眼記者」 - 20240323 - 港聞 - 黎智英案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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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3人同赴美講迫害 涵「爆眼記者」

【明報專訊】李宇軒日前證供提及2019年12月前往美國見參議員展開游說,他昨補充,當時有3名同行者赴美,她們在2019年香港示威中都有各自的遭遇與故事,分別是遭性侵少女、受傷記者及被公司施壓的空姐;其時重光團隊已備好一份針對港府141人的制裁名單。李另提及,他與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廸在網上會議確立3人的分工:劉是精神領袖,李做國際游說,陳負責香港活動。

協定分工 劉精神領袖李國際游說陳本地活動

李表示,他赴美國時,有重光成員列印了一份擬定的制裁名單,不過同行時任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不建議將名單交給美國議員,而是待他與議員的幕僚溝通,故李返港後將該名單交給朱。控方指該名單涉141人及整支警隊,為首是主要官員,次一級是警隊高層、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等,李確認控方說法。

同行還有3名女士,李只讀出她們英文名Veby、Sonia及Diana。李指出,Veby是在港採訪時「爆眼」的印尼記者;空姐Diana向美國議員講述其航空公司向員工施壓,要求員工不要參與社運;Sonia是一名被性侵的少女,她講述被性侵的經歷,藉此表達「喺香港示威中,原來有呢啲有血有肉嘅人係victim(受害人)」。

李另提到2019年尾至2020年初之間,李、陳及劉在網上會議確立分工,劉作為精神領袖,因他在「連登」很有影響力;李繼續國際游說;陳負責在香港的活動。3人角色不同,但同一目的是推動香港的自由民主。

(黎智英案)

相關字詞﹕李宇軒 黎智英案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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