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食肆持外賣牌開餐廳 地產商疑默許旗下商場外賣店「偽裝」餐廳涉無牌經營!香港傳真社調查發現,20個地產發展商旗下商場、辦公大樓及機場,共62間持食物製造廠牌,即俗稱「外賣牌」的商戶「冒充」為餐廳,涉嫌無牌經營食肆,而過去一年更不在食環署檢控並成功入罪的名單內。傳真社引述負責商場租賃的業內人士指,發展商為提升商場人流,默許甚至教導外賣店加枱櫈冒充食肆,已變成各區商場普遍做法。食環署指會就報道所涉的食物業處所作出調查及跟進。 傳真社指,目前全港有7280間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可出售外賣食品的店舖,其中70間店舖位於商場、辦公大樓、機場及政府建築物內,當中62間屬持外賣牌的咖啡店或輕食店,但就設置枱櫈供顧客堂食,而其中40間更遍布港九新界各大商場,牽涉至少20個地產發展商。 外賣店設置的座位可大致分成三類,第一類為租用商場舖位,並在舖內設置枱櫈「偽裝」為堂食餐廳;第二類是租用商場開放位置(Open Area),並於附近通道、開放位置設置枱櫈,有少部份標明僅供其顧客堂食;第三類則是租用商場開放位置,在通道擺放枱櫈,大多以圍欄或餐桌分隔,令人以為屬開放式餐廳。 傳真社引述負責商場租賃的業內人士指,發展商為增加商場人流及消費,默許、甚至教導持外賣牌的商戶放置枱櫈「冒充」餐廳。該人士解釋,被劃作經營小食店、咖啡室的舖位,因難以符合消防規定而不可能申請食肆牌照,會改以食物製造廠牌開店,再在通道加設枱櫈去經營,是鑽法律漏洞,「所以大部份這些小食店只提供紙杯紙碟」,即使食環署巡查,亦沒有違例。 另一名商場業內人士補充,去年零售市道差,只有飲食市道不俗,很多商場為提升人流而增加食肆比例,故外賣店加桌椅冒充食肆,變成各區商場普遍做法。但他指,外賣店的枱櫈其實是所有人都能免費使用。 食環署去年就無牌經營食肆發出超過1675宗檢控,該62間持食物製造廠的商店均沒有因被指觸犯「無牌經營食肆」而被定罪,相反同樣持外賣牌的深水埗公和荳品廠因在店內放置枱櫈供堂食,分別於2015年及2016年遭食環署3次檢控無牌經營食肆,共罰款16,200港元。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人在其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業處所,必須領有由食環署簽發的食肆牌照;食物製造廠牌照則只可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該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若食物製造廠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該食物業處所內進食,即屬犯罪,可被檢控。 全文: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219/ #轉牌 #食品裝造廠 #小食食肆牌照 #普通食肆牌照... - 食肆牌照/ 食店牌照/ 飲食牌照/ 餐廳出牌/ 出牌轉牌/ 牌照申請/ 普通食肆牌照/ 出牌轉牌/ 潤創飲食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