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9 退休小常識-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 媒體報導邵子平先生因為取得中國身分證,被移民署廢止在臺灣地區戶籍,讓他無法享有健保、退休金也不能領!! 究竟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首先依照兩岸條例第26條和新退撫法第72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才會被列為「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對象。換句話說,在大陸地區如果不是「長期居住」,也沒有其他不能支領退休金的情形時,退休金仍然照發。 至於「長期居住」、「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認定標準如下: 1、「長期居住」:依兩岸條例細則規定,以赴大陸地區居住、停留,1年內合計超過「183天」為準。 2、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但「沒有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只會「暫停」發給月退休金,等到親自回到臺灣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同時補發「暫停」發給的月退休金;但是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者,不得補發。 3、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因為已經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應該要「停止」發給月退休金,等到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但停止發給的月退休金,不得補發。 所以這位邵先生已經領有中國身分證,就是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果領有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或是優惠存款,依照前面的規定,自然是要停止發給! 另外,退休公務人員如果不是到大陸地區,而是去其他國家或地區,退休金發給規定如下: 1、如果出境沒有達2年,只要在國內還有戶籍者,也沒有其他喪失或停止月退休金條件,都可以如期發給月退休金。 2、如果出境長達2年以上,在國內戶籍會由戶政單位主動遷出國外,這時就必須依規定檢具經外館驗證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或委託國內親友代領,才能如期發給月退休金。 如果您要問,去大陸地區為什麼和去其他地區規定不一樣,一句話,「兩岸關係就是特殊嘛!」 #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 #退休公務人員出國退休金可不可以繼續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2條 #銓敘部
108.4.9 退休小常識-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 媒體報導邵子平先生因為取得中國身分證,被移民署廢止在臺灣地區戶籍,讓他無法享有健保、退休金也不能領!! 究竟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首先依照兩岸條例第26條和新退撫法第72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才會被列為「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對象。換句話說,在大陸地區如果不是「長期居住」,也沒有其他不能支領退休金的情形時,退休金仍然照發。 至於「長期居住」、「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認定標準如下: 1、「長期居住」:依兩岸條例細則規定,以赴大陸地區居住、停留,1年內合計超過「183天」為準。 2、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但「沒有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只會「暫停」發給月退休金,等到親自回到臺灣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同時補發「暫停」發給的月退休金;但是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者,不得補發。 3、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因為已經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應該要「停止」發給月退休金,等到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但停止發給的月退休金,不得補發。 所以這位邵先生已經領有中國身分證,就是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果領有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或是優惠存款,依照前面的規定,自然是要停止發給! 另外,退休公務人員如果不是到大陸地區,而是去其他國家或地區,退休金發給規定如下: 1、如果出境沒有達2年,只要在國內還有戶籍者,也沒有其他喪失或停止月退休金條件,都可以如期發給月退休金。 2、如果出境長達2年以上,在國內戶籍會由戶政單位主動遷出國外,這時就必須依規定檢具經外館驗證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或委託國內親友代領,才能如期發給月退休金。 如果您要問,去大陸地區為什麼和去其他地區規定不一樣,一句話,「兩岸關係就是特殊嘛!」 #退休公務人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 #退休公務人員出國退休金可不可以繼續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2條 #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