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務署 - 領取各類退休金人士

領取各類退休金人士

常見問題

發放退休金

問:每月的退休金會於何時發放?

答:一般來說,領取退休金人士會於每個曆月最後一個工作天獲發放每月退休金。

問:我可否使用聯名銀行帳戶領取每月退休金?

答:可以。庫務署可安排把退休金發放至聯名銀行帳戶。

問:我可否選擇一筆過領取全部退休金?

答:退休公務員不可以一筆過領取全部退休金。在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下退休的人員,最多可分別把25%(舊計劃)或50%(新計劃)退休金折算為一筆過的退休酬金。

問:如退休公務員希望直接經海外銀行帳戶或在中國內地領取退休金,款項將如何發放?

答:我們建議/鼓勵領取退休金人士與本地銀行聯絡,了解是否有辦法可讓他們在海外居住期間操作其本地銀行帳戶。舉例來說,他們可在互聯網上把款項轉至海外銀行帳戶。我們亦可以電匯/銀行匯票方式,安排付款給海外居住的領取退休金人士。領取退休金人士須注意一點,他們須承擔銀行所收取的任何費用。

問:誰可為我簽署見證「符合享有退休金/撫恤金聲明」表格 (簡稱「聲明書」)?

答:聲明書須經第三者簽署見證,而見證人必須年滿十八歲。如有需要,本署退休金諮詢處會因應退休金/撫恤金領取人的要求,提供為聲明書擔任見證人的服務。

領取退休金人士身故

問:在我過世後,我的配偶可否獲得我的退休金?

答:政府會在退休公務員過世後,即時停止發放每月退休金。其他人仕在退休金人仕身故後都不符合資格領取退休金人仕的退休金。

問:在我過世後,家人如何通知庫務署?

答:家人應早日致電3847 8300聯絡庫務署的退休金諮詢處(電郵地址:pension@try.gov.hk),相關證明文件備妥後,亦應盡快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