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 (手機銀行投保) | 保險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 (手機銀行投保)

產品種類:人壽保險

承保機構: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每月派發保證年金入息1

  • 5年保費2,10年每月100%全保證年金入息

  • 期滿後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全保證1.54% - 2.38% 3

  • 月繳保費低至港元3,500

  • 多種保單貨幣選擇:美元 | 港元 | 人民幣

  • 提供人壽保障4

  • 符合稅務扣減資格5

  • 手機投保,簡易快捷

 

有關本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 

 

優惠詳情

限額優惠

推廣期:  由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成功投保本計劃即可享高達20%首年保費折扣*優惠(「本優惠」)!

投保時請輸入優惠代碼:EQDAP02

基本計劃符合以下

首年保費#要求

首年保費

折扣%*

37,500港元或以上

5,000美元或以上

20%

36,500人民幣或以上

5%

* 於本優惠下獲扣除的保費金額均不會被視作為可申索稅務扣減的已繳合資格年金保費。

# 「首年保費」以保險建議書內的「投保時之每年保費」計算。首年保費不包含保費徵費、預繳保費(如適用)及因健康情況而增加的額外保費(如適用)。如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之合資格保單於首個保單年度退保,已折扣的保費優惠金額將會從退保價值中扣除。

註: 本優惠須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保單期滿後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3

保單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費繳付方式 年繳 月繳 年繳 月繳 年繳 月繳 年繳 月繳
保單貨幣 美元 2.18% 1.73% 2.38% 2.11% 2.28% 2.09% 2.18% 2.03%
港元 2.00% 1.54% 2.20% 1.93% 2.10% 1.90% 2.00% 1.85%
人民幣 2.18% 1.73% 2.38% 2.11% 2.10% 1.90% 2.00% 1.85%

註:以上保單期滿後之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修訂至小數點後兩個位,及僅供說明之用,有關詳情請參閱投保過程中的保單利益說明摘要。

 

基本投保條件

保單年期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投保年齡 45至64歲 40至64歲 35至50歲 30至50歲
保費繳費年期 5年
年金入息起始年齡 50至69歲 50至74歲 50至65歲 50至70歲
年金入息期 第5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10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15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第20個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1個月結日起派發10年
入息派發方式 現金提取1
保單貨幣 美元 / 港元 / 人民幣
保費繳付方式2 年繳 / 月繳
(由中銀香港電子銀行戶口直接付款)

註:本計劃只供中銀香港電子銀行(手機銀行)戶口持有人於香港以內申請投保。投保人必須介乎30-64歲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請即投保

登入中銀香港手機銀行

產品短片

投保流程示範影片


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 (固定年期) [適用於以手機銀行投保]產品短片 

註: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本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備註:

  1. 年金領取人為本保單的保單權益人。本保單的保單權益人與受保人亦必須為同一人。您的保單將預設為以現金支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如您選擇以現金支取每月保證年金入息,您更可選擇透過轉賬至您的中國銀行(香港)戶口以收取有關款項,方便快捷。任何情況下已支取的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及╱或任何積存利息(如有)將不再積存成為保單的現金價值總額、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總額的一部分,而現金價值總額、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總額將相應減少。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利益說明摘要及向中銀人壽查詢。您亦可於保單生效後選擇向中銀人壽申請將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積存於保單內生息。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的積存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不時被調整,而過往表現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實際獲發的金額可能較估計為高或低,中銀人壽有權隨時作出更改。

  2. 透過預繳保費以賺取利息並不適用於經手機銀行投保之本計劃。如有需要,您亦可向中銀香港分行職員查詢設有預繳保費戶口之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

  3. 於期滿時的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按應付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計算並假設(i)您選擇每月按時全數以現金提取年金入息期內每個月結日獲派發的每月保證年金入息;(ii)不包括徵費及保費折扣(如有);及(iii)已繳交全數應繳之到期保費。如閣下於期滿日前退保,實際年度化保證內部回報率將會低於預期,而退保價值及已提取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的總和有可能少於已繳總保費。此等百分率修訂至小數點後兩個位,及取決於您所選擇的保單年期、保單貨幣及保費繳付方式。

  4. 本計劃提供人壽保障。於保單生效期間,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本計劃將支付身故賠償。身故賠償相等於:(i) 以較高者為準:(a) 身故日之保證現金價值; 或 (b) 身故日之已繳總保費的110%(以當時之已繳總保費的100%加上以下金額為上限)扣除所有已派發之每月保證年金入息:(I)100,000港幣(如保單貨幣為港幣);或(II) 12,500美元(如保單貨幣為美元);或 (III)78,125人民幣(如保單貨幣為人民幣),如受保人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I)300,000港幣(如保單貨幣為港幣);或 (II)37,500美元(如保單貨幣為美元);或 (III)234,375人民幣(如保單貨幣為人民幣),如受保人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身故;加(ii)任何積存每月保證年金入息及其任何積存利息;扣除(iii)任何未繳的應付保費。「已繳總保費」指就基本計劃的已繳總保費。於計算身故賠償時,保費折扣(如有)將不會計算在內。倘若受保人受保超過一份由中銀人壽繕發的本計劃之保單,有關身故賠償的詳情,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保單條款。

  5. 本計劃為已獲保監局認可的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合資格延期年金的保費和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之每年可扣稅上限為合共港元6萬,而保單權益人(作為納稅人)有機會可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申請稅務扣減。請注意,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並不必然地表示閣下可合資格獲得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已繳保費的稅項扣除。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乃基於產品的特點及已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認證而非有關閣下本身之情況的事實。閣下亦必須符合税務條例所有合資格要求及由税務局發出的任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稅項扣除。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務顧問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如何影響閣下,中銀人壽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款寬減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保監局網頁www.ia.org.hk 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保監局之認證只表示產品符合保監局規定的要求並不代表其對本保單的推介或認許,亦不保證本保單之商業利弊或其表現, 更不表示本保單適合所有保單權益人或認許本保單適合任何個別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類別。本保單獲保監局認可,然而本認證並不代表保監局正式推薦。有關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內容,保監局概不負責,並未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重要事項:

  • 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固定年期)(「本計劃」)是由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承保。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經營長期業務。

  •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 FA2855)

  •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申請的權利。

  • 本計劃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保費調整、終止條件、通脹風險、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 中銀香港以中銀人壽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中銀人壽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人壽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銀人壽決定為準。

  •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手機銀行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本計劃之主要產品特點,並只在香港以內派發,閣下必須連同本計劃的產品小冊子一併閱讀。有關本計劃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重要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中銀人壽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保單文件及條款。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手機銀行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手機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