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不同金融商品稅賦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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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金融商品投資方法百百種,基金、ETF、股票等金融商品琳瑯滿目,不同的投資產品稅賦大不相同,以下分別介紹幾樣民眾最愛投資的金融商品稅賦規定。

基金 Fund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而投資這2種基金的課稅方式也大不同,可別搞錯了!以下介紹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的差別。

  境內基金是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境外基金則是登記在臺灣以外地區,大都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國家註冊,例如盧森堡(Luxembourg)、開曼群島等,這是由境外基金公司發行,經臺灣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例如:群益印度中小基金,看名稱似乎是投資在海外的印度市場股票,但由於群益投信這檔基金的註冊地是在臺灣,所以應該歸類在境內基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基金買賣獲利(資本利得)的課稅標準是以「註冊地區」,而非「投資標的」。然而,基金配發利息或股利的課稅標準是以「投資標的」,而非「註冊地區」。

  不論個人還是企業買賣基金的損益,皆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比如基金註冊地為臺灣,所產生的損益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為免納所得稅;然而,如果是證券交易損失,當然也不准自所得額中減除。如果基金註冊地為境外,其買賣產生的損益屬於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至於基金所配發之利息,其持有人不論是個人或企業,所得來源屬境內抑或境外,均須計入所得申報課稅。

  個人購買境內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中若利息部分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可以享受27萬元(新臺幣,以下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如果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此外,海外利息非屬境內來源所得,不課徵補充健保費;海外利息所得也不可與出售海外基金的交易損失互抵。

ETF(Exchange Traded Fund)股票型指數基金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投資標的為「境內」:

.資本利得:出售ETF成分股所賺取的價差與出售股票的價差一樣,不須課徵所得稅。(自2016年起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停徵的)
.分配股利或盈餘所得:應併入股利所得內計算,依照股利所得相關規定課稅。提醒,臺股ETF配息雖然叫「息」,仍屬於股利,申報每年綜合所得稅時也要併入計算。(境內股利所得見下面國內股票說明)。

.收益平準金:平準金是拿投資者投入本金之一部分來分配,其非屬所得,因此免課所得稅。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應併入利息所得,但可以享受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投資標的為「境外」:如果投資成分包含境外證券(例如海外股票、海外債券)的ETF,則無論是買賣價差的資本利得、或是配息所得,全部都需列入海外所得的範疇。而所謂的海外並不包括大陸地區的所得。

境內股票 Stock

  買賣境內上市櫃股票(有價證券),獲利分成2種,一是賺價差(資本利得),另一種是領取股利所得。

.資本利得(價差):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不論個人或法人皆不課所得稅,僅課徵成交價的3疑狳擖璈鷁|。若是未上市櫃的證券交易所得,則有20%最低稅負的問題。

.股利所得:個人境內居住者的股利所得課稅有2種,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2擇1適用:

  1.合併算再讓你抵: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有8.5%的股利可抵減稅額比率(金額遇小數點以下採四捨五入),惟每一申報戶以8萬元的可扣抵金額為上限。

  2.分開算單一稅率: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無可扣抵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境外居住者及境外法人的股利所得,則是採取扣繳方式,扣繳率為21%。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除以上應課或免課徵的稅賦規定,若取得境內單筆股利金額或利息金額大於2萬元(含2萬元),應額外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不過計費所得或收入最多以1,000萬元為上限。

  特別說明,股票股利的計費所得,以分配股數×面額10元計算。

  另外,海外所得不會被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例如KY股(F股)、ADR不會被扣健保補充保費。

USA美國股票或ETF

  也有許多民眾投資美股,若你為臺灣籍而去投資美股(非美籍且為臺灣的稅務居民),則按不同所得類別,規定也不相同。

  .股利所得:發放股利時,原則上將會預扣30%的股利稅(NRA withholding),投資人領到的則會是稅後的股利。另外,臺灣投資人在申報綜所稅時,亦須將海外股利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

  由於臺灣與美國並無租稅協定,所以股利預扣稅高達30%,若國籍是與美國有租稅協定的地區,通常被預扣稅率會低很多,例如加拿大就只要扣一半,15%。有些是屬於不扣稅的優先股或ETD債券,這類少數的標的則不會被預扣稅。若為美國的稅務居民,則股利所得應依所領股息按「0~20%」課稅。

  .資本利得:不論價差賺多少,皆不需扣稅。惟買賣價差產生的損益屬於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若為美國的稅務居民,則其賺取的價差會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按個人所得稅率「10~37%」計算。

  另外提醒,非美籍人士投資美股,通常在海外券商開戶時都會被要求填寫「W-8 BEN表格」,主要是為了申明你並非美國籍,所以不用繳納部分的美國稅,例如資本利得稅。

  而ADR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美國存託憑證,雖然有「美國」二字,但不會被美國扣30%稅款,也不會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但海外股利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若投資美國ETF其中有些註冊地是在非美國者,例如歐洲,原則上是不會被課稅的。但為了統一作業,美國還是會先預扣30%,投資人必須額外申請退稅才能退回。不過退稅流程並不容易,且需耗些成本,金額大者通常會找會計師協助處理。

個人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

  依據所得稅法,海外所得指的是「臺灣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因此只要是非臺灣來源所得,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

  海外所得像如同上述的美國股票、境外基金及海外債券等,都屬於海外所得。依據法規,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區分如下:

*未滿新臺幣100萬元:無須計入,也無須申報。

*大於新臺幣100萬元: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但基本所得額每一個申報戶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不需繳納稅款;若超過670萬元時,應將超過的部分計算20%的基本稅額。當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則海外所得就需要繳稅,否則只要繳原本的綜所稅即可。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不須多繳稅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補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