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奪命火】星期日現場:危險的是人 不是迷你倉(文:黃熙麗) (10:25) - 20160626 - 文摘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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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奪命火】星期日現場:危險的是人 不是迷你倉(文:黃熙麗) (10:25)

這幾天坐車經過東區走廊,隔着海,也看到對岸的九龍灣冒着黑煙。除非在工業區上班,否則大家不會特意到這些沙塵滾滾的地方來,直到近年工廈有各式藝術團體、工作室、遊樂場所進駐,我們才又重新留意工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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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放置舊物的迷你倉,被遺忘在城巿角落的一幢幢遭北移工業遺棄的工廈,超額承載着這城數百萬人的欲望。

又一個土地問題。斷捨離不易,盒子家居又無地方,迷你倉滿足了你你我我的儲物慾。從此不用飛台灣也能渡「文青」小時光。想與三五友人私密聚會,工廈有各式主題party room。愛刺激嘗鮮,由室內滑雪場到室內沙灘還有泡泡足球桌上桌球密室逃脫射箭場,任君選擇。

觀塘有兩幢相連的工廈,像是這種多用途空間的縮影。近四十年樓齡,十五層空間,建築老舊,近年卻進駐過各式新行業:特賣場、室內沙灘、密室逃脫遊戲室、平衡車場、泡泡足球場地、桌上桌球場地、模擬賽車場、立體照相館、舞蹈教室、布藝工作坊、乒乓球教室、花藝工作坊等。現時還有三個不同的迷你倉集團在不同樓層營運。

以顧客身分向A、B集團查詢,兩倉佈局大同小異,縱橫交錯的走廊,數不清有多少道門,有如迷你住宅。每間「房間」與「鄰居」緊密相連,打開門,有「房間」「劏上劏」,分成上下格,像日本的膠囊旅店。「房間」高六尺,以鐵絲網封頂,透過鐵絲網,可看到天花上的消防花灑。

據法例,1973年後落成的新式工廈需安裝自動灑水系統,1973年或之前落成的舊式工廈則獲豁免。這幢工廈建於1978年,本身已有消防花灑、消防喉。走廊盡頭有滅火筒,也有逃生出口指示圖。兩間倉都24小時開着冷氣,恒溫恒濕,不見陽光,其中一個更以鐵板封窗。兩邊的職員都說,租客憑電子卡24小時自出自入。數年前,有男子到迷你倉執拾物件,病發昏迷失救喪命,至翌日才被其他租客發現,其實租客要放什麼進去,職員都管不着。

B集團貼出數張通告,提醒客人安全事宜,日期是大火發生翌日。A集團的職員則說,公司會加配滅火筒,但強調與大火無關。記得有近日參與救火的消防員說,火場的火五顏六色,即是倉內什麼物料都有。A、B倉的職員都提醒我,租用時要簽協議書,不能放天拿水、壓縮氣體等危險品。但細問下,租客其實毋須登記放置的物品。

前消防處長、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強調,每個地方環境、用途不同,若非親身察看,不能個別評論。不過,他根據某集團迷你倉網站的360度分店實境圖,指出迷你倉有幾個潛在風險。

「首先,若迷你倉位於舊式(建於1978年前)工廈,危險性大增,因為沒有花灑,就像今次的四級火現場。就算有花灑,迷你倉是封閉式還是開放式?若是封閉式(頂層密封),水就灑不進去。就算是開放式(頂層不密封),貨物若堆到天花,一樣發揮不到作用。其次,迷你倉的空間用得太盡,佈局很差,沒有預留空間做其他逃生出口。若發生火警,消防員爆開其中一個倉救火,其他倉的貨物就會倒下,會阻塞晒通道。」

「貨櫃運貨都有清單,迷你倉有沒有?」

迷你倉大火引發工廈消防問題的討論,但林振敏說,不管工、商廈、住宅,每個單位的用途、環境、人流都不同,各有風險,不等於工廈就更危險。但無論什麼單位,都應由軟、硬件方面改善消防安全管理。「我們要做風險評估,再安排補救措施,硬件方面,大型迷你倉,可能要做兩層花灑,除了天花,倉庫內都要有花灑。」軟件,就是日常營運。「就算運貨的貨櫃,都有張清單,迷你倉有沒有?知不知道放了什麼?不知道。若有租客放天拿水、油漆、風煤樽,一個單位如此,兩個單位如此,你想想有多危險?倉裏有人吸煙怎麼辦?這就要煙霧探測器。就算有滅火筒,不同種類的火,也要用對滅火劑。」

「迷你倉不危險,是人的行為令它危險。營運者其實有權限制租客放什麼。營運者是否有收錢?所謂有權有責,有收錢,是否有責任做風險評估,將(火災)危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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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敏說,現時消防處主要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不同地方的消防設計,像肇事的迷你倉,不需領牌,便無從規管。「香港有許多像迷你倉般,未受發牌制度管制的行業。工廈現在流行開迷你倉,早兩三年流行war game場,現在有band房,有沒有領牌?今年可能興呢樣,出年又興第二樣,未必全都要領牌。」工廈是年輕人和藝術團體經營志業的實驗空間,潮流來來去去,像觀塘這幢兩幢工廈,行業五花八門,種類比大商場還多,但前兩天,我和林振敏想去看看特賣場或其他單位的消防情况,卻發現不少已結業或搬遷。

「既然社會的變化這麼急速,我們能不能有個regulatory reform(修例),要求所有營運者,不論什麼行業,都必須確保消防安全?」他說,這是參考英國於2005年的Regulatory Reform (Fire Safety) Order,營運者需聘請專業的消防工程師做風險評估,改善消防管理,再向政府申報。該條文列明,除了少數地方獲豁免(例如住宅、飛機、船),其他地方,不論是否營商,都需由營運者負責消防安全。若違例,營運者需罰款甚至入獄。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參閱該英國法例後,反建議政府應研究開設新種類牌照給新行業。「現在好多行業都無法分類,因為當年訂立法例時,好難預計有新興行業。我們現在有娛樂場所牌,有食肆牌,是否要有band房牌,或更多新種類牌照?」他說,社會急速轉變,法律永遠追在時代背後,「如法律未能處理,是否應由政策局用政策解決問題?問責官員應有高瞻遠足的能力,提出修例,或用行政手段幫手。」

政策活化工廈惟無相應支援

林鄭月娥任發展局長期間,為配合活化工廈的政策,特意向城規會申請修例,容許迷你倉經營而毋須再向城規會申請。楊批評,政府像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卻沒相應工具助社會應付隨之而來的問題,「不同年代的工廈消防設施都不同,政府是否可以用行政手段,例如要求符合一系列條件,才做迷你倉?日後若放寬工廈用途發牌(新種類牌照),是否可以為租客或業主提供支援,像是基本的消防指引,或由消防處提供專業意見?」

巿民關注消防問題,工廈人同樣人心惶惶,擔心日後經營更難,又付不起商廈租金,無處可去。不過,亦有人希望政府與消防處藉今次機會,釐清對工廈不同用途的規管,讓他們有規可循,才能合法經營。楊岳橋亦認為,開設新種類牌照,方便消防規管,也讓經營者有法可循:「發牌時,政府可以選取幾項客觀準則,列出基本的要求,例如不同人流密度要怎樣,佔用空間多少又要怎樣。這些可以用附件形式列出,方便更新,或授權消防處長彈性處理」。

土地用途概念要與時並進

要與時並進的,除了發牌制度,還有土地用途的概念。楊岳橋說,香港最特別之處,是每幢大廈都有地契,規限空間用途,例如住宅、商業、工業等。「但隨着很多新行業出現,政府是否願意重新定義『工業』甚至『土地用途』的概念?band房如何算是工業?泡泡足球算不算工業?像Hidden Agenda,當年輕人創業做得好地地,卻被地契規限。」本港最大型的獨立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近日再面臨結業危機,負責人無法應付商廈的高昂租金,但租用工廈單位,又因地契列明「不得進行工業或貨倉以外任何用途」被地政署追擊;想租工廈地舖,卻只能做食堂,無法申請娛樂牌及酒牌,合法經營。

工廈不僅承載我城的消費慾望,也是人們經營志業的地方,若政府有意推動文化、創意和藝術發展,除了最後僅批出124宗的活化工廈個案(截至今年二月底,總共215宗申請),還有誠意做些什麼?如果看不見的法律漏洞最後會變成灼眼噬人的熊熊烈火,我們能否在火災發生前做些什麼?

大火翌日深夜,政府開記者會。大半個編輯室的記者都圍在電視前看直播。熒幕上,消防處長黎文軒咽哽:「我哋唔會做任何事去令同事犧牲。」下方的滾動字幕劃過:「殉職,遺下一名七歲兒子。」

香港人不需要英雄。我們只願所有消防員每次出動,都能齊齊整整返局,回家與家人吃頓便飯,陪孩子到公園玩,平凡而幸福。

張耀升、許志傑。這是九龍灣迷你倉四級火,兩位不幸殉職消防員的名字。

文:黃熙麗

編輯:曾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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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2016626日《明報》星期日生活。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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