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cholars.tari.gov.tw/handle/123456789/7784
標題: | 農業動力用電現況與節能減碳措施 | 作者: | 翁震炘 | 公開日期: | 十二月-2010 | 出版社: | 農業試驗所 | Related Publication(s): | 農業試驗所特刊第150號 | 起(迄)頁: | 12-20 | 來源出版物: | 農業工程與節能減碳學術研討會專刊 | 會議論文: | 農業工程與節能減碳學術研討會 Proceedings of the Symposium on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ies for Saving Energy and Reducing Carbon Emission |
摘要: | 農業動力用電優惠包括基本電費減免及流動電費補貼等二項。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農業動力用電停用期間按每月用電負載率計算減免基本電費,目前減收之基本電費由 台電公司自行吸收,98 年農業動力用電減收電費由台電吸收 2 億 6,681 萬餘元。 國內電價於 97 年 7 月 1 日及 10 月 1 日起分二階段調漲,共計調漲 25.2%,漲幅約 0.6 元,農委會依 97 年 5 月行政院會議通過「當前物價穩定方案」,辦理流動電費補貼,補貼電價漲幅之二分之一,平均每度補貼 0.3058 元,由台電公司直接於電費單扣除,再向農委會請領補貼款,依台灣電力公司統計 97 年 7 至12 月份農業動力用電補貼金額合計為 8,910 萬餘元,98 年全年補貼為 2 億 9,092萬餘元,實質嘉惠農民。 「當前物價穩定方案」實施期限至 97 年 12 月底止,為減輕農業動力用電成本負擔,98 年度行政院同意農委會續辦用電補貼一年,99 年度行政院審議結果,「當前物價穩定方案」係具期限性措施,隨能源逐漸耗竭,發電成本短期恐難調降,為避免降低節約用電誘因及其他行業援引比照要求政府補貼,應回歸市場機制,不宜照案長期補貼。為因應高價能源及節能減碳趨勢,並促進農業永續經營,農委會已研擬農林漁牧節能減碳之產業調適策略及輔導配套措施,鼓勵農民及農企業使用高效節能之農業生產機具(如電照菊、蘭花環控栽培及農產品冷藏用電等),並協助合理用電(如善用離峰用電及電費折扣獎勵節能等方 式),以提升節能減碳成效,減輕農民用電成本負擔。 |
URI: | https://scholars.tari.gov.tw/handle/123456789/7784 | ISBN: | 978-986-02-6355-8 |
顯示於: | (6)農業工程組 |
檔案 | 描述 | 大小 | 格式 | |
---|---|---|---|---|
publication_no150_07.pdf | 557.69 kB | Adobe PDF | 檢視/開啟 |
在 IR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