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拆工程的主要流程是怎樣的?
免費諮詢 →到場估價 →簽定合約 →向大廈及業主申請清拆許可 →工程保險確定→拆除及清拆工程→完工(拍照)→業主工程驗收。
2.我收到屋宇署的清拆命令,可否向申請延長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時限?
你可以向屋宇署提出書面申請,並在書面申請中說明需要延期的理由及清拆有關違例建築物的合理時間表。請將書面申請郵寄或傳真到屋宇署 (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 750 號始創中心12樓;傳真:2537 4992)。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 (例如使用 “樓宇已出租” 為理據) 。因此,你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避免延誤。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然後向你收回工程的費用及監督費。
3.應怎樣處理建築廢物?
你應將建築廢物分成惰性物料(如泥、石、磚及瓦礫)及非惰性廢物(如木材、竹及塑膠),以便即場循環再用或供場外回收再造。多餘的惰性物料及非惰性廢物須分別棄置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堆填區。混合建築廢料須送往篩選分類設施處理。不得露天焚燒建築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