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车牌号是怎么命名的?

香港的车牌号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有的话,分别代表了什么意思? 和大陆的的闽A,B,粤A,B有无类似? 相关问题:英国车辆号牌的历史? -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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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出自维基百科香港車輛號牌

在香港行走的車輛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展示一張車牌。牌面由

反光

物料製成,字體為

黑色

,長闊介乎8至11公分之間。車頭使用白底黑字,而車尾則使用黃底黑字。規格參照1972年英國

BS AU145a

標準。所以每個車牌上規定印有「BS AU145a」小字。

車牌數字方面不以「0」為頭。一些車牌沒有英文字母,另一些則沒有數字。為免與數字「1」及「0」混淆,字母不會使用「I」、「O」及「Q」。現在的標準於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在之前是使用紅底白字(巴士、小巴)、白底黑字(私家車輛,

白牌車

之名即由此而來)以及與

澳門車輛號牌

相似的黑底白字(的士、貨車)。




香港進入

內地

的所有車輛

登記號碼編碼系統




民用车辆

图上方:香港典型車牌。下方:來往中港兩地車輛所使用的車牌。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 。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

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XX”字头的出现,是当年签发车牌的警司发现“HK”字头已用完,便顺手打两个交叉(“XX”),本来表示随便用两个字母,但负责发出车牌的却以为是使用“XX”字头。及后“XX”字头用尽后,当局便决定由“AA”字头按英文字母顺序发出车牌。

由于发行时把4字头的四位数字(4000至4999,但首个车牌是4101)登记号码预留给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头的四位数字(5000至5999)登记号码则预留给货车使用,因此一些车牌被抽起。后来预留巴士、的士和货车车牌的制度取消,改与其他车辆一起发牌。而早年8字头的四位数字(8000至8999)登记号码预留给政府车辆,其后才改用“AM”字头。

发行完“AZ”牌后,便开始发行“BB”牌,当时没有发行“BA”与“BF”牌,是因为"BA"有可能与“AB”混淆,也有说是代表“British Army”(英军);“BF”代表英文脏话“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戏称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国人很愚蠢”。

发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中港两地的大陆车辆使用。随着香港主权移交,运输署也于2003年中开放“BA”及“BF”牌予公众竞投。

还有一些特定地区专用的字头:长洲和南丫岛的机动三轮车的登记号码是“V V”(Village Vehicle)牌。

一些字头也被抽起,供特别车辆使用,如“AM”是供政府车辆使用,“LC”是供立法会车辆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别供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12年10月,香港车牌已发行至“RR”字头。

电自行车

香港电自行车的登记号码最初是与一般车辆分开发行,也是从无字母的号码开始,当无字母号码发行完毕后,发行者使用了单字母配数字(如图中的“E259),有别于一般的双字母。及后电自行车的发牌也与一般车辆合并,原有已发出的的登记号码继续沿用,直至车主取消登记。时至今日,仍有少量的电自行车使用旧有的专用车牌,因此香港便会有两辆车使用相同的登记号码

[2]

。每当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警方发告票时,告票会列明其车型,因此在检控上不会牵连另一辆车及其车主。

特别车辆

救护车车牌样式

  • “A”:消防处救护车及救护电自行车(流动伤者治疗车及乡村救护车使用“F”字头车牌;医疗辅助队救护车使用“AM”字头车牌;医院管理局及圣约翰救伤队救护车则使用民用车牌)。
  • “F”:消防处其他车辆。
  • “T”:分为字头及字尾。字头属于白底红字的临时车牌,供没有正式车牌的车辆使用,本来是用于运送汽车、车辆营销商的顾客试车及车辆维修商测试维修后的车辆上,但近年却有被滥用的趋势,例如将不能登记车牌的左軚车挂上该等车牌作私人用途。字尾则供挂接车的拖架使用。

“A”字头包含最多3个数字(最新是A592),“F”字头包含最多4个数字(到F22XX),而“T”牌无论属于字头还是字尾可包含最多5个数字。

  • “AM: 一般政府车辆(包括警队警车、邮政车、香港电台车辆等)。
  • “LC”:(Legislative Council)立法会车辆(LC 1 通常是立法会主席的专车、LC 2 是立法会秘书长的专车,而LC 3 是立法会法律顾问的专车)。
  • “ZG”: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车辆,为普通话ZhuGang(驻港)的汉语拼音缩写。此等号码不受运输署管辖,亦非由运输署发出。根据官方所提供的资料,自香港主权移交解放军驻守于香港后,一直使用“ZG”车牌至今,发牌前已经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沟通,惟详情不便透露
    。驻港解放军所以使用的ZG车牌,字体及车牌大小参照中国大陆汽车牌号格式,采用西德字体,与香港一般车牌的字体和车牌大小不同;但颜色则按照香港车牌规格,前方白底黑字,后方黄底黑字。而该等车牌不受运输署管理。
  • “UC”:(Urban Council)前市政局车辆,现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后并入AM。预计会于2018年成为民用车牌。
  • “RC”:(Regional Council)前区域市政局车辆,在2000年解散后停用及并入AM。于2011年10月成为民用车牌。
  •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英治时期的布政司,特区时期的政务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后的财政司,特区时期的财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 “SJ”:(Secretary for Justice),律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英治时期的律政司使用 AG(Attorney General)。预计会于2014年成为民用车牌。
  • “CJ”:(Chief Justice)主权移交前的首席按察司,主权移交后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 “VV”:(Village Vehicle) 乡村车辆。一般发给离岛区(长洲、喜灵洲、南丫岛、坪洲)的小型机动车辆。但市区亦偶有特种小型车辆以乡村车辆名义登记。
  • “HA”:(Hospital Authority)医院管理局。但亦发给一般民用车辆。



无字母及数字
行政长官专用车辆的“车牌”

  • 行政长官专用车辆没有任何登记号码,而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表示。
  • 在殖民地时期,香港总督专用车辆是以英国圣爱德华王冠徽号作为车牌。

其他

前驻港英军车牌样式

驻港英军车辆的登记号码是2个数字配2个字母及另外2个数字,例子: “15KL44”。在主权移交前,驻港解放军曾一度使用未发行过的AD7xxx字头车牌,现在已经改用“ZG”车牌。

其他

  • 因为政府使用的车牌(例:AM)都需要持有政府车辆执照的人驾驶,但是这些合资格的司机的收入都是在香港公务员的薪级点内,所以自97年金融风暴后,政府增聘合约员工驾驶不同部门的政府车辆,令政府车辆未必全部使用AM字头的车牌。
  • FU、FV部份车牌是现在中国大陆进入香港的车辆。该等车辆都是左駄的,与香港的右駄不同。

****

HK****

XX****

AA****

AB****

......

AZ****

BA****

BB****

后面以此类推,但是要除掉AM,LC等特殊号段,以及hk,xx这种之前就存在的号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