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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痙攣治療法(ECT)是否有療效?

作者:香水│2017-06-30 03:04:59│巴幣:2│人氣:4027
電痙攣治療法是否有療效?

  電痙攣治療法,簡稱電療,又稱ECT(=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其發明已超過一甲子之久(於1938年義大利精神科醫師Ceretti第一次施用),ECT為1940年代至1950年代最為盛行之精神疾病生物學療法。1960年代以後,精神科藥物的發展迅速,使得ECT的使用需求量不如盛行時期。迄今,ECT的治療方式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其儀器與治療技術歷經多次改良,治療之安全性亦逐漸提高。在現今的精神疾病治療中仍可見到這樣的治療方式。但ECT卻也留下不少爭議,因為有少數精神科醫師反對之。蓋接受此療法的患者,有不少患者認為自己的心智狀態是有好轉跡象,但同樣亦有不少病患反而惡化,甚至因而喪命。又社會對於ECT的認識並不熟稔,加上ECT的負面效果經常被作為電影、小說、影集等之題材,透過這些與社會大眾極易接觸的方式來傳遞ECT給人們之印象,進而使得大眾對於ECT之治療方式停留於會使患者有肢體短暫痙攣現象的產生,且會有大聲哀號等表現,因而認為ECT之治療手段是不人道的、野蠻的,其中患者會產生肢體痙攣的現象最為人詬病。甚至ECT被批評為與殺人行為一樣之強烈譴責。儘管對於ECT的評價不無批評,但我國實務仍未禁止實施ECT之治療方式。由此得以推測,是不是ECT於精神疾病治療上佔有一定之重要地位?即有其無法被取代的獨特治療效果?因此,就以下內容作膚淺的介紹(有錯請直接打臉,畢竟這非我的專業)。

  ECT,簡而言之,是近代與現代精神醫學上的醫療技術。其實施方式非指治療癌症之放射線治療,而是將病患短暫全身麻  醉後,透過貼附於頭部單側或雙側的金屬電極,以180至460伏特的電壓,將電流通過患者的腦部,以強烈的衝擊波直接引發腦細胞生理變化和腦部整合性放電(Synchronized Discharge),調整患者的大腦功能,控制或治療因大腦功能失調所引起之重度精神或神經疾病。由於衝擊波會影響整個大腦,導致大腦狂亂地釋放能量,使其新陳代謝速率快速增加。事實上這已對傷害大腦造成傷害,說明了為何ECT之療程結束後,患者總會發生空間與時間錯亂(即所謂「記憶喪失」 ) 的原因。

  ECT之重點在於導致大腦中產生化學活性改變,且其療效是優於藥物之療效,是其最大的優點之一,使得ECT可以用來減輕或解除下述精神科或神經科疾病惡化時的症狀,包括:重度憂鬱症、躁症、精神分裂症、木僵狀態(Catatonic State,可以是精神、神經、或內科疾病所引起)、巴金森氏症、癲癇等。ECT的使用一般是在藥物成效不佳時才會採用。但當患者病情嚴重,或情況急迫危險時,須儘快且有效地解除發病狀態時,ECT常被考慮作為第一線之治療。對象為懷孕婦女,當不適宜以藥物治療時,ECT亦是最先考量的療法之一;在國外,治療老年憂鬱症也經常施行ECT,也有在門診施行ECT的治療方式。
  
  須注意的是,一般來說,治療過程通常都會有肌肉鬆弛劑的注射,則治療過程中只會有腦波的變化,而不會有肢體痙攣的現象。反之,於治療過程中若未有肌肉鬆弛劑注射,患者於治療過程中,會出現短暫肢體痙攣(即所謂的抽筋)現象,患者可能會因為自身的抽蓄行為而導致自身受傷 。因此,有脊椎不正、有骨折危險的患者並不適合ECT的治療方法。除此之外,於ECT之療程前會為病患施打鎮定針劑,若對此藥物過敏之患者亦不適合。ECT之治療過程,從術前的麻醉前置作業至術後患者醒來所耗費的時間約略30分鐘左右,在進行ECT過程的時間更是短,且患者並未有所謂「觸電」的感覺,亦不會感受到痛苦,這是因為於ECT前,會將患者進行全身麻醉,使其於麻醉熟睡之狀態下進行ECT療程。ECT施行頻率通常是每週2至3次,總次數大約在6至15次之間,更精確來說,ECT總施行次數,主治醫師會具體判斷患者之情況而有所改變。
  
  當醫生決定施行ECT前,醫師須先為患者作多種身體檢查,目的是為了排除禁忌症。評估後,會向病人及家屬作充份的說明,並請其簽署手術同意書。ECT的完整治療流程中,於手術前,醫生應為患者進行體檢,包含檢查該疾病的醫療和心理歷史、患者所服用之藥物、血液測試以及心電圖。ECT要在電療室中施行。一般執行時間都選在早上,患者須禁食8小時以上。當患者因麻醉的前置作業而入睡後,醫療人員會透過面罩進氣管方式供給其氧氣,以確保有足夠的氧氣供給。為保護患者的舌頭和牙齒受傷,醫療人員會在其口中放置防止患者咬傷自己之物,接著,醫生會固定患者之頭部兩側之電極,並將電極連接至機器,使得電可以傳導至大腦。療程結束後,患者會被引至恢復室等待恢復。約略30-15分鐘,患者就會從麻醉狀態中醒來,但患者仍會感覺迷茫。此狀態會持續個幾分鐘,甚至更長。

ECT帶來之副作用及併發症


.副作用

(1) ECT最常出現的副作用為:短期記憶障礙、頭痛、噁心嘔吐等,但這些副作用在療程結束後,大多都能逐步緩解。少數人會出現骨折、脫臼、呼吸中止過久、吸入性肺炎、心律不整等,但這些發生的機率都不高。有極為少數之個案會發生治療後猝死的結果。以死亡結果之個案來看,若以治療後24小時內死亡來計算,大約每2萬5千次治療可能會發生一次,且大多案件發生之原因皆出自於禁忌症:心律不整、心肌梗塞、腦瘤等情形。
(2) 於2003年的美國心理健康基金會 (U.S.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所發表的ECT2.真相報告書裡,有提及:「電擊休克傷害了腦部,導致記憶喪失及神智錯亂,因而產生了問題已解決的幻覺與安樂感,這是腦部受傷常見的結果。」


.併發症

   .常見的併發症
      (1) 在血壓和心臟速率短期變化
      (2) 短期心臟異常率
      (3) 頭痛
      (4) 嘔吐噁心
      (5) 肌肉疼痛或酸脹
      (6) 認知錯誤(=記憶喪失)〔數週後恢復正常,在特別情形下,會持續數月〕
    .罕見的併發症
      (1) 心肌梗塞
      (2) 長期癲癇
      (3) 死亡
    ▲增加併發症的風險
      (1) 有心臟問題、高血壓
      (2) 懷孕(雖然ECT可用於治療患有嚴重抑鬱症的孕婦,但此治療方式可能增加胎兒發生併               發症的風險)
      (3) 患者年老、藥物效果弱 → 這些因素會增加復發的可能性。

.禁忌症

下列情況,進行ECT有造成死亡的風險:
(1) 有呼吸感染疾病、嚴重心臟病
(2) 任何造成腦壓增加之腦內疾病不可實施ECT
(3) 服用reserpine(蛇根鹼)類藥物之病人不可做ECT
(4) 服用鋰鹽之病人若進行ECT需先暫停用藥
(5) 服用MAOIs(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之病人若進行ECT需先暫停用藥

Q&A

Q:若重度憂鬱症之病患在服藥1.5個月~2個月後有所改善,但病情卻不穩定,醫師建議作ETC的治療,不知是否有其必要性?該注意那些地方?
A:一般而言,ECT仍是嚴重鬱症最好的有效治療方法,如排除掉人個人漏藥因素而仍病情不穩定,可以考慮進行ECT。



結論

  
  ECT的治療方式為許多精神病患帶來嘉惠,但其療效最多只是讓疾病之發病狀態達到緩和解除疾病並未就此根治,仍需要選擇適當的維持性治療以預防疾病再度復發或惡化。

  一般而言,精神疾病之住院患者,若發現多種藥物治療皆無效果,便會考慮ECT來加以治療,但患者卻於電擊台上往生,於事後解剖,才發現患者原患有腦瘤。蓋ECT治療過程中有電流流經人體內,造成腦內壓升高,進而使得腦瘤的壓迫壓力衝擊腦部心跳控制中樞。所以,在未找出病患之病因前,勿遽以藉由ECT方式來治療精神疾病,以免造成反效果。還是須經醫師之專業判斷後始得行之。

  電療對於躁期和鬱期都相當有效,而且雙側刺激比單側刺激更為有效。一般而言,患者需要接受至少 6次的治療,但通常不會超過 10-15次。ECT必須持續至到當因電療而引發的躁期或鬱期結束為止。在電療時,抗癲癇藥物必須停用,鋰鹽的劑量也必須降低。
儘管ECT副作用(例如長期認知障礙)的發生機率、嚴重度都比想像中來的低,病人對電療的接受度仍不佳。但ECT對於懷孕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使用藥物治療之病患仍是極佳之選擇。


參考資料


來自電療會把腦袋「電壞掉」?被誤解了70年的精神科「電療法」(林奕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市立旗津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王翠彬、陳雯婷(2005).運用認知治療於重鬱症患者之護理經驗.護理雜誌,52(1),頁74-80
普通心理學,Zimbardo's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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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孤寂的漫步者
看起來有點危險

06-30 17:37

香水
人權團體對於ECT的治療方式是有強烈反對的,不過,醫界看起來是支持這樣的治療方式,許多醫院的醫訊都肯定這樣的治療方式。06-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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