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Hospital)一词来自拉丁文,原意为“客人”,因为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息间,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收容和治疗病人的服务场所。
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有症状的病员和伤员,也包括不能自理或活动受限有医疗护理依赖的老年人,法医评定有医疗护理依赖或病情不稳定需要长期康复经常观察检查的重度病伤员,或有其他特定的情况和人群,如健康人(如孕妇、产妇、新生儿)以及完全健康的人(如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或口腔清洁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娱乐节目,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门诊部(所)36.2万个,村卫生室58.3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26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91个。 [3-4]
- 中文名
- 医院
- 外文名
- hospital
- 拼 音
- yī yuàn
- 别 名
- 医疗机构
- 目 的
-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
- 分 类
- 组织机构
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似如今的隔离医院。以上两则史实,均为《汉书》所载。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供百姓就医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疯病人。(公元734年),设有“患坊”,布及长安、洛阳等地,还有悲日院,将理院等机构,收容贫穷的残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医院组织渐趋周密。当时,官方办的医院叫做“安济坊”,私人办的有“养济院”、“寿安院”,慈善机构办的“慈幼局”,分门别类招收和诊疗病人。南宋理宗宝佑年间(公元1253—1258年),有个叫刘震孙的人,在广东建立过一所“寿安院”,“对辟十室”可容10人,男东女西,界限有别,此外,治好了则资助之使归家,死亡了则予以掩埋。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门诊部(所)36.2万个,村卫生室58.3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26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91个。
普遍以为,世界上最早的西医医院在苏格兰中部的伊持图塞尔,这座医院建于罗马军占领时代,已有2000年历史。医院建筑物长100米、宽70米,地下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统,一间间病房以走廊相连,这表示当时的建筑师已知道隔离传染病患者的重要。
欧洲最早的医院组织,是在公元5世纪初,由基督教圣徒建于君士坦丁堡的医疗院,晚于我国5个多世纪 [1]。法国的里昂和巴黎两地分别于6世纪和8世纪建立医院,英国伦敦是7世纪。中世纪后,中东与欧洲都大量修建医院。
西医传入我国,对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元代,阿拉伯医学传入我国,1270年在北京设立“广惠司”,1292年又建立“回回药物院”,为阿拉伯式医院,也是我国最早的西医院和西药房。1828年,英国传教士高立支在澳门开设了第一个教会医院。
1834年11月,美国传教士伯驾又在广州举办了眼科医院,后改称博济医院。鸦片战争以后,教会医院猛增,至1949年共达340余所,遍布全国各地。解放后,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医院是以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是具备一定数量的病床与设施,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对病人及特定人群进行治病防病、健康促进的场所。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医院的工作者称为医护人员,或医疗专业人员,按工种可分为临床、医技、后勤等。按类别则可分为医生、护士、技师等。按职称则可分为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助理医师(护士、药士、技士)。按服务需要他们可分为临床心理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检师、医事放射师、呼吸治疗师、营养师或助产师等。
- 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科室设置:
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设备 | 数量 |
---|---|
床 | 1张 |
床垫 | 1.2条 |
被子 | 1.2条 |
褥子 | 1.2条 |
被套 | 2条 |
床单 | 2条 |
枕芯 | 2个 |
枕套 | 4个 |
床头柜 | 1个 |
暖水瓶 | 1个 |
面盆 | 2个 |
痰盂或痰杯 | 1个 |
病员服 | 2套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二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
(一)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三级综合医院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房屋:
(一)每间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为情况紧急的患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叫急诊部。
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所住的地方叫住院部。住院部也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
支持部门包括药房、放射科、记录处等。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
1998年我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总后卫生部联合发文,起用红花白十字的标志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标志,由带着白边的4颗红花(红心)围绕着白十字组成。其寓意为:在医疗机构表示以病人为中心,在其他卫生机构表示以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其中,4颗红心代表医务人员对病人的——爱心(上方,最崇高最主要之意)耐心与细心(一左一右,相辅相成不可或缺)责任心(下方,为基础,承载上方的一切),十字表明我国近代医院起源于教会医院。
2007年底,全国卫生机构数达31.5万个,其中:医院19900个、卫生院4.0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07个。与2003年比较,卫生机构增加2.4万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有所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变动不大,乡镇卫生院随着乡镇调整继续减少。
2007年底,全国卫生人员数达570.0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约95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42.5万人(年平均增长1.9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8万人。2007年,卫生技术人员468.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4.0万人,注册护士147.0万人。与2003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4万人(年平均增长2.10%),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7.2万人,注册护士增加20.4万人,5年医师和护士增量占卫生人员总增量的8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由2003年1.48人增加到2007年1.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1.00人增加到1.12人。
2007年底,全国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总数达327.9万张,比2003年增加32.4万张,年平均增长2.6%。医院床位258.7万张,比2003年增加31.7万张,年平均增长3.3%;卫生院床位69.2万张,比2003年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由2003年2.34张增加到2007年2.54张。
截止2020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22922个,比上年增加15377个。其中:医院3539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003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0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646个。 [2]
2023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其中医院3.7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8.0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万个,门诊部(所)32.1万个,村卫生室58.8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96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5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40万人,注册护士520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75万张,其中医院766万张,乡镇卫生院145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84.0亿人次,出院人数2.5亿人。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四、术前讨论制度。
六、三查十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