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非永久居民去香港需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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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可參考澳門身份證明局資訊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 櫃台 (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 《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需下載《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 自助服務機(無需預先取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台辦理 (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
- 申請人須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備註事項1);(“相片規格”請按此);
- 如續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
- 如不能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則需遞交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請參閱備註事項2及3)。
註1:如相片經本局後台檢測後發現效果不佳,本局將通知申請人補交近照。
註2:如父母一方未能親臨本局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手續,未能親臨的一方可在本局網頁下載及填寫「辦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授權書(一)」並提交載有其簽名式樣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3:如申請人的父母處於未婚、分居及分產、離婚狀況,或父母一方因某些原因(如失蹤)導致不能在申請表上簽名,另一方須證明自己有權行使親權,方可為未成年子女向本局提出申請。
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網上辦理旅行證件注意事項:
- 此網上服務適用於首次申請或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的續期申請;
- 申請人須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
-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旅行證件;
- 申請過程中須掃瞄由攝影商號提供的“網上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數碼相片回執”二維碼,且須確保相片於近6個月內拍攝(註:為免影響旅行證件的使用,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相片,本局可要求補交);
- 根據法規,需按身份證上的姓名式樣簽名;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臨服務點領取證件;
- 18歲以下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下事項:
- 居民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期須為申請人年滿5歲或以後的日期方適用本服務;另,幼兒面容變化較大,未必能通過面容識別;
- 於登入後需要先通過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面容識別方可進行申請;
- 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領取。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請取籌到櫃台辦理:
- 澳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者(已提出續期申請者除外);
- 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
- 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 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所需文件﹕
- 申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
- 申請人原有旅行證件(如續期);
- 申請人的“網上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數碼相片回執”(二維碼)。
自助服務機辦理(無需預先取籌)
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身高1.5米以上
– 中國籍或葡萄牙籍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可首次申請往港旅遊證或在其往港旅遊證有效期屆滿前9個月內或逾期後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續期手續。
- 申請人須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相片規格”)。
- 未滿18歲的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時在場。
- 有關自助服務機的設置地點,請按此連結。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手續,請取籌到櫃檯辦理:
- 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 (換證中除外)
- 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
- 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 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台辦理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24小時辦理
自助服務機辦理
請參閱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
- 100澳門元。
-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本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 所需文件 |
失業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
貧困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殘疾 |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
註:如有需要,本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
付款方式:
櫃台辦理
總辦事處(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接受以現金、信用卡、閃付卡、借記卡、澳門通及MPay澳門錢包付款
網上辦理
僅接受以信用卡付款。
自助服務機辦理
請參閱自助辦理往港旅遊證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由交齊所有文件之翌日起計 5個工作日可領取。(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有效期
- 《往港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7年,若申請人持有《居留許可文件》,則有效期為《居留許可文件》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該證多次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逗留期限
- 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180日。
-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30 日。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不適用於網上辦理):
- 申請人可填寫收據背面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8歲的申請人,其法定代理人則需在授權表格上簽署)。
- 受託人在代領證件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對。
附註:
1. 有關領證流程請參閱電子化領證流程。
2. 如非首次申請或遺失,領取新證件時須交回原持有的《往港旅遊證》。
港澳簽備忘錄方便澳門居民訪港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今日(九月六日)簽訂了一份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的備忘錄。
這些安排包括:
(一)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出示其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連同專用的出入境申報表,便可來港旅遊,最多逗留十四日;
(二)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一樣,可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來港旅遊,最多逗留十四日;及
(三)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一樣,無須另行申請入境許可證,便可經香港過境,最多逗留七日。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