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真的嚣张跋扈到那个程度吗?

感觉很多刻画都很过分,正常心智的人干不出那事儿。而一个手握兵权的汉人在完成战争任务后被除掉也符合皇帝利益。史书用难道是春秋笔法为年大将军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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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羹尧的九十二款大罪,雍正朝刑部的分类体现的是当时的官方归罪逻辑,和我们今天的思维不太一样,增加了理解难度。笔者在此将这些罪状重新排列组合一下,再加以分析,想必读者看起来会更明了一些。

这九十二款罪状大致可以分为政治问题、人事问题、经济问题、领导责任问题四大类。

政治问题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当然是对皇权构成直接威胁,比如与静一道人、邹鲁等图谋不轨,私藏军用物品,伪造图谶妖言等等。

静一道人是个有异能的道士,邹鲁是游方术士,以看相占卜为业,两人都是年羹尧幕下之客。在清代,督抚大臣自掏腰包幕下养士是普遍现象,年羹尧开府几十年,财大气粗,多养几个帮忙或是帮闲的各色人等,本来不是问题。不过,养一些会占卜看天相的“异人”,和一般的养士可不一样,很容易被视为有蛊惑人心、颠覆政权的企图。

“倒年”进行到关键阶段时,术士邹鲁被捕。提到刑部后,他供称在西宁年幕中时,年羹尧曾给自己看过一些图谶碑记,又口出狂言,说他这辈子封王还不止,“到分九鼎之时,我已有川陕两省,据天下上流,更兼兵马强壮,谁人敢当?只有老父子孙在京,甚是挂念”,摆明了是要造反的话。还有一次,年羹尧半夜叫来邹鲁,让他看自己房顶上冒出的白气,说是“王气”;又说自己在陕西有大炮三千、甲胄枪箭俱是现成,让邹鲁、静一道人等算一算哪天(起兵)吉利等等。此等言论如果坐实,谋反大逆那是板上钉钉。

不过,结合年羹尧和其子年富的口供来看,事情似乎并没有这么严重。静一道人、邹鲁二位,确实是年羹尧门下之士,且主要从事看相算命一类的封建迷信活动。年羹尧曾答应为邹鲁出资购买房屋、捐买官职,但没有兑现。为此,邹鲁与年羹尧当面反目,进京找到年羹尧之子年富,以其父曾对自己说过谋逆言论为由,向年富讹诈白银数万两。可大家想一想,如果年羹尧确实与邹鲁等人说过非常露骨的谋反言论,一旦反目,必然要对其限制人身自由,乃至杀人灭口,怎么能任由他满世界乱跑,甚至跑到北京城要挟自己儿子?

实际上,年羹尧和术士异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并没有隐瞒雍正帝。他在给刑部的口供中说,自己于雍正二年底进京时,曾劝阻雍正帝下一年的二月不要到东陵拜谒;另外雍正三年四月间天下会发生一些事情,请皇帝小心留意。他甚至将天旱求雨,目睹白气升空的事也和雍正帝口头说过。

当然,在口供中,年羹尧痛心疾首,认识到自己这样“信口胡言”是极端错误的,是疾病缠绵、心神恍惚所致。

笔者在翻看雍正年间奏折档案时还看到过这样一个记载:山东巡抚黄炳曾在雍正元年五月上过一道密折,提及时任川陕总督的年羹尧向他致函,说皇上闻知你们山东安丘县有一个叫范英的秀才,是奇人异士,让我转告你将范秀才密送进京,带到怡亲王府上。

黄炳是个年轻官员,做事认真得很,巴巴跑去调查了范英的背景后上了个奏折说:据臣了解,这个范英背景复杂,曾经涉嫌参与武装倒卖私盐,皇上您看这么不本分的人,真的让我送到怡亲王府上去吗?然而黄炳没有想清楚,皇帝是新登基的皇帝,跟内外文武人头不熟,这种暗地里捣鼓封建迷信活动的事,哪好意思同你个寻常督抚直说?所以绕个大弯子,让自己的大舅子川陕总督向你山东巡抚转达圣意,你好好地把人送到北京就是,咋还冒冒失失和皇帝挑明了呢?面对不开窍的黄炳,雍正帝也没有办法,只好表扬他背景调查做得对极了,不过此人是好是坏、能与不能,也要朕亲自试一试才知道,你还是火速把他秘密送到怡亲王府上去,甚密!甚密!甚密!

其实,早在康熙年间,年羹尧就曾“奉旨”与异人交往。康熙六十年,年羹尧从四川到热河觐见康熙帝,后又从热河前往北京;离开热河前,康熙帝交代他到北京找一精于命理的术士罗瞎子推算八字。此时的年羹尧倒还谨慎,上奏说:“臣到京后,闻知(罗瞎子)其人在京招摇,且现今抱病,臣是以未见伊。理合附奏,非臣敢于违旨也。”

至于进入雍正朝后,在结交奇人异士、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上,雍正帝与年羹尧更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是年羹尧偷着摸着自行其是。

有鉴于此,针对年羹尧“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为不轨”这第一条泼天大罪,雍正帝并没有大做文章,甚至有故意淡化的意思。就笔者一家之见,雍正帝虽然做了防止年羹尧谋反兵变的准备,但他从心底并不相信年羹尧会蓄谋反叛。

政治问题的第二个层面,在古代叫僭越,用现在的话叫作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主要表现为,一不把皇帝放在眼里,二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三不把其他同事放在眼里:如接到圣旨不宣读张挂,寄发奏折时不按照一定的礼仪规格“拜发”,而是像寻常寄信一样在官署内室交人发出;从自己到儿子再到仆人都不按级别标准乱穿衣服、装修时随意使用龙的图案;架子大得离谱,用皇家侍卫充当仪仗队,让巡抚一级的高官下跪,对其他督抚行文直呼其名等等。这些都是摆在明面上的问题,众目睽睽,一揭发一个准,所以数量最多。

另外,这类问题虽然危害性并不如谋反大逆、贪污腐败、滥用职权那样严重,但给人的感受是很直观的,特别是给同僚们的刺激非常强烈。比如陕西巡抚范时捷,本来与年羹尧关系很不错,只是因为与年羹尧官居同城,就被迫给他下跪,又被他提出接旨不许放炮等苛刻要求,早先必定是敢怒不敢言,好容易逮着机会,揭批奏折便一封封送上。

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头衔最高达到了:太保、一等公、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其中,太保是宫衔加官,类似荣誉称号的性质,与品级相对应,享受正一品官待遇;一等公是爵位,与品级相对应,是“超品”,即享受比正一品官还高不少的待遇;川陕总督是职务,雍正初年的总督通常是正二品,全权统领本辖区军民二政;抚远大将军是差遣,没有待遇标准,但在职权上是“节制四省军兵粮饷”,可知在“军兵粮饷”问题上,大将军是四省督抚的上级。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年羹尧在衣食住行、人身待遇诸方面,应按照《会典》公爵的标准执行。

在权力运行方面,战时在与“军兵粮饷”相关的事项上,应行使大将军职权;战时非“军兵粮饷”事项,以及战争结束后,应行使川陕总督职权。以上,即是年羹尧应该“摆正”的位置。 那么年羹尧是怎么做的呢?他自己的解释是,在一切待遇和职权行使事项上“俱循大将军俗例而行”。他的“俗例”是谁呢?就是历代前任——清初领兵诸王,特别是直接前任——康熙的十四皇子允禵。也就是说,他不分战时平时、公爵品官,不论是起居排场还是发号施令,都按照领兵亲王、皇子标准行事。按这样的标准,让巡抚下跪,对督抚直呼其名,还有问题吗?当然,在“恩人”期间,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而一旦和皇帝反目,那问题可就大了。

政治问题讲完,我们来说说人事问题。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里的人事问题总结起来是八个字:任用私人,排斥异己。前者如利用职权,让自己人冒滥军功、伪造资格,混上一官半职;后者如诬陷与其有矛盾的人违纪违法,甚至为了给自己人腾位子,将完全不相干的人参奏免职,所谓“急欲出缺”是也。

夸大其词、冒滥军功是古代军队中长期存在的舞弊现象,大规模战争环境下尤其普遍,年羹尧军中必然不能例外,能不能被发现只在于查与不查、纠与不纠。另外前文我们提到过,年羹尧特好举荐,且态度强硬,其举荐的官员被单列档册,称为“年选”,这令吏、兵二部怨愤不已。这是他“出事”前就暴露出来的问题,自然也是实情无疑。

不过,关于举荐,特别是因军功举荐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再辩证地看一看。实际上,凡是有军事统帅经历的大臣,普遍勤于“举荐”。毕竟战争是生死一瞬的事情,统帅没有点儿“就算跟人事部门死磕,也得给兄弟们多挣好处”的精神,谁会拼了性命跟你向前冲呢?像年羹尧最敬重的老同学鄂尔泰官居首辅后,也大肆起用自己主持改土归流时的部属,有“偏私乡党”之讥。鄂尔泰是满人,没什么乡党可言,所谓乡党,即是云贵一系的文武官员。而与鄂尔泰同时主持朝政的张廷玉是数十年文学侍从出身,在举荐问题上就极其谨慎小心,生怕担个结党的名声。他的桐城老乡、桐城派三杰之一的刘大櫆想求他举荐尚且不能,反而要去走鄂尔泰的门路。军事活动的特殊性促成了军功集团的形成,进而对承平之下的制度运行造成破坏,这似乎是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当然,统帅对于“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年羹尧的肆意程度确乎太高了一些。

至于排斥甚至诬陷异己,显然是个比滥荐更严重的问题。可惜,雍正帝为年羹尧安排的诬陷异己的典型案例“捏参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多人”一案,是个不折不扣的冤假错案。这里我们可以简单介绍一下。

先是,川陕总督、大将军年羹尧参劾四川按察使程如丝在担任夔州(今重庆市东北部)知府时诬陷合法商人贩卖私盐,并对路经夔关的商人进行武装抢掠,致死多人。程如丝被革职拿问。雍正三年初,蔡珽案出现反转:本来是被逮捕进京的四川巡抚蔡珽因为揭发年羹尧有功,从阶下之囚一跃成为左都御史。蔡珽随即奏称,自己是程如丝的老上级,对他的为人非常了解,程如丝实乃四川第一好官,因与年羹尧有仇,才被诬参。因为此案涉及多条人命,社会危害极大,如能证明确系诬参,当然可以成为“倒年”活动的重要突破口。是以雍正帝特派新任陕西巡抚石文焯主持复核,雍正三年八月石文焯疏奏“年羹尧四川夔州守程如丝私卖盐觔、贪残凶暴一案,俱数虚事,明系年羹尧捏词妄参”,程如丝无罪释放,恢复四川按察使职务。至此,官方认定年羹尧之于程如丝是陷害忠良、排斥异己无疑。

然而,这个认定在年羹尧被赐死仅仅一年多后就被推翻了,原因很简单:“倒年”已是明日黄花,这时候皇帝的主要斗争方向是“倒蔡”,蔡珽的蔡。雍正五年三月,雍正帝发布长篇谕旨,谕旨的开头口气非常谦虚,他说:朕办理天下事务,历来顺应人情物理,不肯心存成见。但是政务殷繁,人心险恶,蒙蔽欺妄的事情层出不穷,我一时听信了,就要出现决策错误。不过,如果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不存自护己短的陋见,那么是非很快就能明白,大家也能有所警惕。古来圣贤并不是没有过错,而是不掩己过,朕常常以此自勉。

一段开场白后,雍正帝重提程如丝案,并且将身段放低到尘土里,公然引用“悖谬狂乱,至于此极”的大罪人汪景祺的言论。

雍正帝说:我最近翻阅汪景祺的《西征随笔》,看到里面有一条记载叫《程如丝贪横》,所叙程如丝案,与蔡珽当年所奏、石文焯所审大不相同。汪景祺这个人虽然不是东西,但他的言论也不一定“字字皆虚”,既然他在笔记里是这样写的,想来也应该是有所依据。国家政事,必须清楚明白,才能“清吏治而肃官方,剖是非而除壅闭”。程如丝一案,现在着刑部侍郎黄炳前往四川,会同川陕总督岳钟琪、四川巡抚马会伯、湖北巡抚宪德重新审理,审讯时让石文焯和蔡珽二人现场旁听。

我们先来看看汪景祺在《西征随笔》中的说法:

程如丝重贿蔡珽,调补夔州知府。程如丝至夔,凡商家所有之盐,尽以半价强买之。私盐船自夔至楚者,官素不甚禁,以活穷民,程如丝悉夺之。私盐船过夔,程如丝遣人籍其盐,私商不服,程如丝集吏人、乡勇、猎户,泛兵几千人往捕治之。鸟枪弓矢竞发,私商与捕人死者枕藉,商人过客毙者无算。蔡珽庇之,不以上闻。湖督杨宗仁受客商呈词,欲入告。程如丝指称是年大将军意,杨督竟寝其事。年公闻之,遂具题参劾,奉旨革职拿问。蔡珽入觐,力言程如丝为天下第一清官,上将大用之。今此案令西安巡抚石文焯秉公确审,石欲脱程罪,且议复其官,以合上意。呜呼!浙抚黄叔琳以置土豪贺茂芳于死,遂革职问罪,乃知府杀人不计其数而反无过乎?

皇帝的意向既然又如此明白,案件的最终结果当然也没有悬念。曾经的“四川第一好官”程如丝再次被定拟死罪,罪行正如狂乱悖谬的汪景祺所描述。雍正五年八月,因为“倒年”而红极一时的蔡珽被抓捕入狱,定罪十八款,其中第十五款即是“收受贪残不法之程如丝银六万六千两,金九百两,贪贿庇奸、怀私保举”。年、蔡两个大人物的罪名里,竟然都有这个程如丝,可以说是十分魔幻现实主义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在九十二款大罪中,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冒销、非法经营等项,一些项目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如曾经冒销四川军需一百六十多万两,冒销西宁军需四十多万两,等等。

年羹尧仗势敛财,家财甚巨,确有其事。按照清朝的制度,旗人因为已经由国家在京畿地区分配了旗地和住房,所以即便出任外官,也不能在当地置产,卸任之后只能回京依靠旗地生活。清前期旗地的买卖限制较多,土地兼并比较困难。所以,清中前期的旗人官僚贪腐有一个特点:他们往往在身居要职时好摆排场、大肆挥霍,但因为置业较少,现任官一旦退职,特别是众多子孙分家之后,经济条件就大幅跳水,一两代内就能陷入贫寒的境地。相比这些听从制度约束的“老实贪官”,年羹尧就显得生财有道。他利用自己亲友、袍泽、故吏遍天下的优势,在各地大量置产经营,如借助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保定周边置有田地三万亩,房屋一千两百多间。因为女儿与衍圣公府缔结婚约,年羹尧又以置办嫁妆为名,在济宁购置良田十九顷。另外,年羹尧凭借在西北、西南地区大权独揽的地位,支持诸子、家奴,以及亲信官绅、商贾经营盐、茶、马匹、贵重木材等大宗生意,再与军需供应、边境贸易相结合,获利之丰厚可想而知。

年羹尧敛财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实,不过,对于九十二款大罪中的这些严重经济问题,我们还是要从更深层面,结合当时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青海一战的军需补给,并非由中央财政直接供给调配,而是主要由年羹尧统筹川陕等四省自筹自支。这一策略的优势是筹措周期短、运输成本低,资源调配机动灵活,可以及时适应战争变化。另外,雍正帝即位后,政治局势一度紧张,国库里的钱一下子都拿去打仗,手里没活钱的皇帝实在心里没底。因此,如果能让年羹尧尽可能自负盈亏,而中央少掏钱,那雍正帝真是再乐意不过了。从结果上看,这一招的效果确实明显:雍正初年,在青海用兵的情况下,国库存银不降反升,从康熙六十一年的两千七百万两,到雍正二年增至三千一百万两。

可以与之对比的是雍正中后期的对准噶尔部战争。雍正七年,清廷再次打响对准噶尔部的战争,打算由西北两路出击,直取伊犁。在这次战争中,雍正帝吸取年羹尧权力过于集中、尾大不掉的教训,在军事上、人事上都实行分权,而在军需供应上则采取由中央直接筹集军费、调配物资的方式。对准部战争的军需筹备从雍正四年就着手进行,由雍正帝亲自挂帅,他最亲信的三位重臣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户部尚书蒋廷锡直接办理,准备周期达三年之久。三人小组的运作模式,构成了后来大名鼎鼎的军机处的雏形。对准部战争延续时间较长,且胜负参半,损失颇大,国库存银从雍正八年的六千二百万两直线跳水,至乾隆初年户部仅余银三千四百万两,几乎降到了雍正二年的水平。抛开其他因素不计,两次战争的“花钱”模式差别可见一斑。

不过,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来薄弱,过度榨取民力作战,容易激起民变,于是雍正帝和年羹尧达成默契:虽然不给钱,但是咱可以给“政策”。比如让年羹尧一个川陕总督兼职管理位于山西的“钱袋子”河东盐场,将原本只能由户部统一办理的“捐纳”(合法的花钱买官)权下放给陕西省,在战争期间对川陕藩库亏空等问题睁一眼闭一眼等等。总而言之,中央政府在战争期间几乎放弃了对川陕等四省的财政监管:只要你自己花钱把仗打赢,其他都好说。年羹尧的严重经济问题有其必然成分。

与之伴随而来的还有第二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既然年羹尧对于战时四省的财政有绝对的控制、调动权力,一切以打胜仗为目的,那么那些冒销军需、擅发银米之类的罪名,算在他头上就显得勉强。毕竟,由身兼地方总督的军事长官全权调配物资,是对常规制度的整体性颠覆,再从中挑出具体问题说某一件事按照常规是“冒销”“擅发”“挪用”,未免不能令人服气。

至于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中的领导责任问题,最著名的当属“郃阳剿匪致死八百平民案”。这件案子后来被影视剧作家进一步戏剧化,编排为《雍正王朝》中的年羹尧血洗江夏镇,极力展示其凶残暴戾、不择手段的一面。而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我们继续来说郃阳案。郃阳案同程如丝案一样,也是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中特别严重的一款,二者共同的特点是都造成了无辜商民死亡。死了人,事情的性质就严重了,在这一点上,古今是相通的,古代社会也并非视人命如草芥。

郃阳县今称合阳县,隶属陕西省渭南市,地处关中盆地东北部,与山西的河东地区隔黄河相望。罪状中说,郃阳事件导致该县八百多人无辜死亡。这个数字实在吓人,毕竟在冷兵器时代,一场小规模战争也死不了八百人。何况从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这死亡的八百多名无辜群众,并不是被官兵杀死打死烧死或是集体活埋的,而是因为半夜受到惊吓,自己跳崖投井,甚至躲避中遭踩踏致死的。承平之日,在离省城西安不到两百公里的关中平原上,发生这么骇人听闻的事件,居然时隔一年多后才为世人所知,未免过于怪异了。

关于郃阳事件的起因,汪景祺在《西征随笔》的《西安吏治》一篇中也有记载。按照汪景祺的说法,康熙年间,天下吏治之坏莫过于陕西。一则督抚大吏均为满人,这些人文化程度不高,于政务很不通晓,将地方公务都委之师爷、书吏,任其鱼肉百姓。二来康熙中期以后,西陲连年用兵,陕西官府、民间的负担都很重,而地方官以苛敛聚财为能事,想尽一切办法征收苛捐杂税,常常激起民变,官民矛盾十分尖锐。郃阳县在雍正初年隶属西安府,因为与河东盐场所在地山西运城临近,所以当地人民用盐比较方便,并不需要官方背景的盐商往来贩运,而是采取“民运民销”的方式自行解决。雍正初年,为了增加盐课收入、满足战争需求,年羹尧的亲信,时任西安知府的金启勋强行将郃阳县用盐改为“官运官解”,引起当地绅民的强烈不满。在郃阳籍官员范光宗(曾任福建学政)家人的带领下,一些百姓冲入县城,砸毁县衙,要求官府收回成命。金启勋等人无计可施,只好听从陕西布政使胡期恒的安排,与民众达成妥协,仍许当地食盐民运民销。

没过多久,金启勋经年羹尧保举,由西安知府升任河东盐运使,成为负责河东盐政的长官。大约出于报复心态,金启勋指称郃阳县内盐枭横行,请求年羹尧准许他带领官兵前往抓捕,年羹尧予以批准。雍正二年八月,金启勋带兵来到郃阳捉拿盐枭。至于带了多少兵、抓了多少人,其间发生了什么,当时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外界关注。此事基本上是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刑事案件加以处理的。

然而半年后的雍正三年三月,这件事突然被高调提起。刚刚改调镶白旗汉军都统的前陕西巡抚范时捷向皇帝密奏,说他在担任陕抚时听到有人反映,去年官兵在郃阳大肆捉拿盐枭,因为处理不当,导致当地无辜百姓畏惧惊惶,甚至有多人跳崖投井自杀致死,请皇帝下旨年羹尧确查。

雍正帝将范时捷的奏折发给年羹尧,让他查明。年羹尧回复说:郃阳盐枭恣行,不得已派兵前往,官兵“未射一箭,未放一枪”,除了将十五名盐枭拿获押解省城外,并未造成平民伤亡,“若果有杀伤平民之事,众耳众目万难掩饰,臣情愿甘罪,断不肯下庇属员,上欺圣主”。其时,“倒年”正在进行当中,这样大一个罪状,雍正帝怎容他随意解释几句,就轻飘飘放过。于是,他在朱批中对年羹尧说:

范时捷说你被人蒙蔽,今你此字中言他被人蒙蔽,今朕若听你言便寝此事不究,则被你蒙蔽矣,若听范时捷之言即治金启勋之罪,则朕被范时捷蒙蔽矣。此事你二人中必有一人被人蒙蔽,尔等被人蒙蔽不过坏一省吏治之事,若到不可用尚可摒斥而更人。朕若被人蒙蔽则天下政务所关,尔等未必能为伊、霍之事也。此事你必究明根源覆奏,朕必明此事矣。你若不能彻底详明此事,朕被你蒙蔽尤可,你蒙蔽朕之罪恐当不起天下人之指论也。

皇帝将话说得这样重,年羹尧只好派陕西按察使黄焜等人再查此事,并在两个月后奏报说:去年八月官兵突至郃阳,虽然并无威逼之事,但该县老幼妇孺共六人,因为惊吓,或自缢、或跳崖、或触发旧疾病死,当时俱未报官,所以自己并不知情,现在既经查出,自请处分。对于年羹尧的奏报,雍正帝未置可否。五月中旬,年羹尧从西安离任,新任川陕总督岳钟琪又奏说,据按察使黄焜禀报,郃阳县因官兵突至横死者,老幼共计十二人。人数比年羹尧所报的死亡六人翻了一倍。对于这个说法,雍正帝似乎也不满意,只简单批复岳钟琪:“另有旨矣。”事实上,事态变化到了这个时候,雍正帝对于郃阳案,已经有了自己的态度和信息渠道,而毫不理会陕西方面的说法了。

其时,钦差吏部侍郎史贻直、刑部侍郎高其佩已经结束了关于年羹尧贩卖私盐的调查,准备从山西运城返回北京。雍正帝一纸令下,命史、高二人参与调查郃阳案。七月初八日,史贻直、高其佩上奏称已与岳钟琪及新任陕西巡抚进行了联合调查,除年羹尧所报六名死者外,现在又发现因兵而死者十三名,死者人数合计达到十九名。另外,郃阳县被官兵抓走的盐枭中,也有人口供有出入,理应再审。针对史贻直的这道奏折,雍正帝也没有就增加死亡人数本身有所表示,而是批示:“知道了,尔等且在此等候,朕使人来,有面交与之事。”

大约与史贻直、高其佩同时,陕西固原提督马焕也上一密奏,他通过自己所管的绿营兵系统对此事进行了秘密调查,描述颇为细致。他说:在雍正二年八月十八、十九、二十三日内,年羹尧先后遣发三拨官军,共一千两百七十人,由金启勋等人率领进驻郃阳县城。于二十日夜放炮出城,到离城二十里的村寨抓了十几个人,随后几日又在周边地区抓捕百姓一二百人,金启勋随审随释,最后只留下十八名认定为盐枭,押解西安,斩首九名。现在监狱中在押的有一名秀才,识文断字,对当夜情形的描述还算清楚。据该秀才回忆,当时官兵半夜出城,百姓十分畏惧,落河投井跳崖者为数甚多。

综上所述,自雍正三年三月郃阳案旧事重提之日起,到当年七月的四个月间,各方调查上报的郃阳百姓死亡情况从无人伤亡,到六人,到十二人,再到十九人,人数逐渐扩大,但均在可以理解的范围内。然而,到了九月十五日,雍正帝下达的一道上谕中,郃阳案死亡人数却突然变成了骇人听闻的八百零五人!

雍正帝为此痛心疾首,在上谕中对郃阳受难群众进行了沉痛哀悼,表示:年羹尧如此草菅人命、毒害无辜,以致八百多人受其惨酷,这都是朕任用匪人的缘故,朕实在太惭愧了,无法面对无辜受害的郃阳人民。既然都是朕的过错,那么现在的陕西地方官要代替朕好好抚恤当地群众,雍正四年郃阳县的税收,免了!

这八百零五人的数据是钦差史贻直、高其佩报给皇帝的。二人关于此事的题本笔者未见,但用雍正帝的话说,这八百零五人中每一个死亡人员都有“乡保甘结”和“该县册结”,是凿凿可据的。不过,仅就上文的大致描述,想必读者心里已经有一个大大的问号:在一个没有DNA技术、没有精准户籍登记的时代,短短两个月时间,史、高二位对当地情况毫不熟悉的京官,是怎样对一桩发生在一年多前的泼天大案进行独立调查,一一核实了八百多名死者的身份和死亡原因呢?这样的诧异,年羹尧本人也是有的。于是,当钦差拉锡带着郃阳结案谕旨到杭州向年羹尧宣读时,年羹尧大为震惊,不肯认罪,回称:“此事缘由,我前已奏过,抑或日后可明。”拉锡又问:“如果按尔抵赖所言,日后自有明日,难道是高其佩、史贻直编造乎?”年羹尧则反复表示:“日久后自明。”当然,无论年羹尧本人怎样说,郃阳一案最终被定成铁案,作为他九十二款大罪中很重要的一条;同时,也为其残忍暴虐、滥杀无辜的历史文学形象打下了基础。

金启勋是年羹尧川陕军政集团中的核心人物之一。年羹尧举荐金启勋为河东盐运使,支持他擅改成规、横征盐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年氏家族在河东盐务中的既得利益。至于事前批准金启勋发兵捉拿盐枭,事后对其偏袒庇护,遮掩因其半夜出兵吓死无辜百姓的事实,年羹尧也都罪无可辞。不过,雍正帝几经指示授意,公布的郃阳案八百余人死亡数据,实在水分过大,不合情理,不足确信。另外,无论郃阳当日到底死了多少人,也并非年羹尧亲自带兵前往,他只应承担用人不当、袒护下属的领导责任,而非直接责任。

九十二款大罪分析至此,想必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年羹尧这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罪状,绝非条条坐实、件件可靠。当时主审年案的刑部司官中有一人名唐绍祖,后人为其作传时写道:“先生借补刑曹郎,推勘年、汪两案,悉当上意。”可见唐某身为法司之官,办理年案的功劳,并非证据确实、依律审断,而在于“悉当上意”。由此可见,雍正帝的“用数目字管理大案要案”虽然看起来比动辄“烹之”“族之”、拉出去打一顿要更加理性体面而合乎制度,但实际上,在强大的皇权主导下,钦差的车马劳顿、刑部的加班加点,都仅限于配合皇帝完成刑审程序,个中细目,是完全经不起仔细推敲的。

节选自 ——郑小悠. 年羹尧之死

野史里的年羹尧:

吃饭叫用膳,晚上翻牌子叫妻妾侍寝,总之享受待遇一如皇帝。

雪天乘轿,见扶轿武官们冻手,说了声“去手”。武官们理解错了,竟然全部齐刷刷拔刀砍掉自己一只手。

同僚眼中年羹尧:

雍正时代名臣鄂尔泰在康熙末年告诫要随年羹尧前往川陕军中的好友傅德,不要与年走得太近,此人行事肆无忌惮,早晚要出问题。

朝鲜档案里的年羹尧:

康熙四十八年出使朝鲜,朝鲜快马飞报沿途:这位天朝使者“不食四足之肉,所食不过鹅鸭海参等物”,要马上吩咐开成府、黄海道准备接待食材,等等。

给康熙上奏折要求当总督(当时他是四川巡抚):

“必欲悉除痼疾,将镇、协各营整顿一新,非假臣以虚衔不能也。伏乞圣主暂加臣以总督虚衔,并求赐以孔雀翎子,令臣节制各镇,一年以后,营伍必当改观。”

清人笔记里的年大将军:

清人昭梿《啸亭杂录》:“入京日,公卿跪接于广宁门外,年策马过,毫不动容”“王公有下马问候者,年颔之而已。至御前,箕坐无人臣之礼”。

官方认定的年羹尧92项罪名中关于嚣张跋扈的内容:

僭越之罪十六:

出门黄土填道,官员穿补服净街;

验看武官,用绿头牌引见;

会府龙牌前,设床正座;

用鹅黄小刀荷包,擅穿四衩衣服;

衣服俱用黄包袱;

官员馈送,俱云恭进;

伊子穿四团补服;

凡与属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

总督李维钧、巡抚范时捷跪道迎接,受之不辞;

令扎萨克郡王、额驸阿宝下跪;

行文督抚,书官书名;

进京陛见,沿途垫道叠桥,铺面俱令关闭;

坐落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

辕门鼓厅,画四爪龙,吹手穿缎蟒袍;

私造大将军令箭,又将颁发大将军令箭烧毁;

赏赐动至千万,提镇叩头谢恩。

年羹尧的父亲是湖北巡抚,他本人是明珠儿子纳兰性德的女婿,22岁中进士,25岁进翰林院,31岁做到礼部侍郎,很快升湖广巡抚。在康熙晚年已经是年轻有为的封疆大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