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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通】「跨境理財通」內地投資者據報毋須來港開戶

股市

發布時間: 2021/06/07 09:53

最後更新: 2021/06/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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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通】「跨境理財通」內地投資者據報毋須來港開戶

內地監管機構5月初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本地傳媒報道,內地投資者可在當地銀行見證下,於香港銀行開立「南向通」的投資戶口,毋須親自來港開戶,惟港人透過「北向通」投資內地理財產品,仍須親自北上開戶。

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意見稿發布 總額度暫定1500億元人幣(附全文、短片和重點圖解)【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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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報道,按香港金管局之後向銀行提供相關的指引理解,內地客戶的確可透過當地銀行見證下開戶,毋須親自來港,而內地客戶藉「南向通」投資,只可購買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包括外幣存款、基金及債券,不能投資結構性存款。內地代銷銀行可按現行規定,為港澳投資者新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賬戶,用作「北向通」投資,但沒有披露港人是否可在港透過見證開戶,據悉港人仍要親身前往內地辦理。

另外,值得留意是投資者在同一時間只可擁有一個投資賬戶,例如「北向通」投資者在港A銀行設立滙款戶口,投資內地B銀行代銷的產品,若發現內地C銀行的產品吸引而有意買入,則要先把B銀行的投資全部贖回,同時所有資金要滙返,解除滙款戶口與投資戶口的資金閉環滙劃關係,才可投資另一家代銷銀行的理財產品。

根據「跨境理財通」細則,區內居民可個人跨境「北上」或「南下」投資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則限制於100萬元。惟人行將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調整相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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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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