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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邊境封鎖&外國人入境規範 – 現在還能出國嗎? (每天更新)

各國邊境封鎖總整理 - 現在還能出國嗎

全球各國邊境封鎖、停航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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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是指可能需要特別申請入境許可、停止落地簽、需要繳交篩檢證明等各種措施,每一個國家的規定都不一樣。

因為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肆虐,各國紛紛鎖緊國門,別說是旅遊了,留學、出差、探親都受到影響,但各國規定都不一樣,因此若必須出國,以下資訊要先研究好

能不能出國?要看這幾個方向:

  • 該國有封鎖邊境或停航嗎?
    像是航班、船班及鐵公路運輸工具是否停駛?多數國家目前的封鎖令已取消,少數仍持續,部分則是沒有明確解除封鎖日。
  • 對外國人實施的簽證或境管措施?
    像是取消落地簽、取消免簽措施、禁止所有外國旅客入境,或是入境前需先在沒有疫情的地區停留 14 天,每個國家的規定都完全不一樣。
  • 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
    多數個國家是要求隔離的,有些政府會指定隔離地點,類似台灣的防疫旅館,但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是想像中乾淨的單人房,這跟我們的認知很不一樣。
  • 入境後可否前往其他州?
    這點真的要先查清楚,現在的情況是好不容易有少數飛機可以飛了,但部分國家會要求,先隔離14天,而且不能跨州,所以變成可以出國也沒有意義。
  • 回台灣之後,還是要隔離14天!
    這是目前出國的隱藏成本,也是目前國人不想出去旅遊的一大因素,因為隔離14天成本很高,上班上學都會影響。

舉例來說:現在可以去日本嗎?

日本雖然被台灣政府歸類為三級旅遊警戒,但一來班機沒停飛,二來對日本沒有禁止外國人入境(目前僅對中國、韓國規範較嚴格),但其他國家的人還是可以去日本。

因此以目前狀況來看,雖然班機少限制多,但還是可以去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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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更新日期:2021/1/6

亞洲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亞洲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孟加拉 孟加拉政府宣布2020年5月30日全國性封鎖結束後不再延長,2020年6月1日起有限度恢復國內航空,2020年6月21日起逐步恢復國際航班。
緬甸  
薩摩亞 2020年3月26日起關閉國際機場。
庫克群島  
尼泊爾 尼泊爾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22日實施全國性封鎖(National Lockdown)防疫措施,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禁令續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目前尚無邊界鬆綁規劃。
索羅門群島  
東加王國  
萬那杜
共和國
自2020年3月20起關閉國際航線。各離島間禁止通行。
吐瓦魯 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9月26日國家進入公共健康緊急狀態,關閉國界;吐國政府宣佈,自2020年9月26日起公共健康緊急狀態將再度延長6個月。
斐濟航空(Fiji Airways)宣佈,「斐濟蘇瓦(Suva)─吐瓦魯富那富提(Funafuti)」航線停飛至本年2020年11月30日止。
吉里巴斯 關閉國際航線
馬紹爾群島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全面禁止國際旅客透過航空方式進入馬國。
印度 印度自2020年3月25日零時起實施全國性封鎖(National Lockdown) ,非疫情隔離區自2020年6月8日起分三階段逐步解封。國際定期航班禁令將持續至2020年8月31日,但印度政府已與美國、法國、德國、新加坡、土耳其、阿拉伯大公國及科威特等國簽訂雙邊「安全旅遊圈」協議,逐步有限度重啟部分國際定期航線,乘客搭機時必須出示72小時內核酸檢測非確診醫療證明。
泰國 依據泰國民航局公告,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國際航班全面禁止入境泰國之措施將延長至2020年10月30日止。惟期間政府、軍用、緊急降落等其他特許航空器不在此限。
紐西蘭  
越南 交通調整:
1. 越南民航局於2020年2月1日發布通知,取消越南航空公司及其他外國航空公司往返越南與中國之間的全部民航飛行許可,並暫停核發新的飛行許可。
2. 越南政府於2020年9月15日傍晚發布公告,同意自15日起恢復與我國(台北)、日本(東京)、南韓(首爾)及中國(廣州)等四個地方的商務航班;另自22日起恢復與寮國及柬埔寨航班。
澳大利亞 除紐西蘭及若干南太國家外,澳方現無計畫另向其它特定國家之人民開放邊界。
自2020年3月16日起,禁止海外郵輪停靠。
雪梨機場將海外旅客入境人數限定在每日350名,每班降落該機場之國際航班至多僅可搭載30名乘客;伯斯機場、布里斯本機場每週海外旅客入境上限人數分別為525人(每日75人)及500人。
諾魯 諾魯航空停飛所有客運航班,僅保留每14天1班往返澳洲布里斯本之班機。
北韓 關閉邊境
柬埔寨  
馬來西亞 一、自2020年3月8日起,禁止郵輪靠港停泊。
二、未禁止國際航班,但各大航空公司因旅客量大減,均自行採取大幅減班或停飛措施。
三、東馬沙巴州之斗湖市(Tawau)及拿篤縣(Lahad Datu)等東海岸地區自2020年9月15日起實施”城牆行動”,進行邊境管制。
四、東馬砂拉越州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關閉對印尼及菲律賓之邊境口岸。
新加坡 新加坡樟宜機場自2020年6月11日起,逐步開放有限度之轉機服務。
自2020年3月13日起禁止郵輪停靠
日本  
印尼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延長旅行禁令至2020年11月30日,國際旅客不得入境密國,相關經濟活動包括貨運及海上漁獲交換仍依現行相關檢疫規範進行。
韓國  
帛琉 郵輪停靠限令:全面禁止遊輪停靠帛國任何港口;惟可證明在過去14天內未曾停靠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且其乘客未曾在該等地區入境或轉機之郵輪,則不在此限。
全面禁止在過去14日內曾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入境或轉機之旅客進入帛琉;帛琉公民及居民並不在此限,惟其等返帛後須接受為期14日之健康檢測措施及自我隔離。
菲律賓  
寮國 自2020年3月30日起關閉國際、省際和傳統邊界,運輸商業貨物的運輸工具須獲得明確授權始得穿越邊界。所有的客運運輸服務都將暫時停止。
汶萊  
斐濟 斐濟Voreqe Bainimarama總理於2020年3月25日宣布自2020年3月26日起關閉南迪國際機場(NAN),斐濟航空於2020年7月14日宣布中止定期航班至8月底。
禁止郵輪停靠。
巴布亞紐幾內亞 巴紐國家流行病管制中心2020年10月3日簽發最新行政命令,目前國際旅客包括自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除外)、紐西蘭及太平洋島國入境旅客僅須居家隔離7日,自其他國家航站搭機入境旅客則仍須赴旅館隔離14日,所有國際旅客亦仍須於入境前7日內取得陰性篩檢證明,並送交NPCC核准後方可搭機入境。因應楠迪、維拉港及荷尼阿拉等機場隔離檢疫措施,目前暫無飛往斐濟、萬那杜及索羅門群島航班。
不丹 國際航班禁止起降禁令延至2020年8月16日,不排除繼續延長。
不丹疫情相對和緩,惟為防止疫情輸入,目前仍暫停所有國際民航班機飛航,尚無進一步邊界鬆綁規劃。
自2020年3月23日起關閉不丹與印度邊界,除食物、醫藥及燃料等貨物運輸外,禁止人員移動。
馬爾地夫  
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  
法屬新喀里多尼亞 2020年3月20日起關閉國際航線
紐埃(自治政府)  
斯里蘭卡  
東帝汶 國家緊急狀態將延長至2020年6月26日。
瓦利斯群島和富圖那群島 中止對斐濟與新喀里多尼亞聯結之班機。

亞洲地區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斐濟 斐濟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對外籍人士申請入境採取專案審核,所有入境人士須於登機前72小時內接受COVID-19核酸檢驗,檢驗報告須經斐濟衛生部審核通過,入境後隨即接受14天隔離檢疫,期滿時須再次接受核酸檢驗。
斐濟目前僅開放公民及合法居留人士入境,入境須強制隔離14日(需自費住宿政府指定之旅館)。
斐濟Voreqe Bainimarama總理於2020年3月25日宣布自2020年3月26日起關閉南迪國際機場(NAN),斐濟航空於2020年7月14日宣布中止定期航班至8月底。
https://www.fbcnews.com.fj/news/covid-19/nadi-airport-to-close-shipping-services-end-sunday/
巴布亞紐幾內亞 巴紐國家流行病反應中心於2020年10月3日宣布:
1.巴紐往返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日本及索羅門群島等國際航班重新開放;
2.自紐西蘭、斐濟、索羅門群島、澳洲全境(維多利亞省除外)、馬紹爾群島、諾魯、東加、萬那杜、帛琉、密克羅尼西亞、吉里巴斯、庫克群島、薩摩亞及紐埃島(Niue)等航站搭機入境者可居家隔離7日;
3.國內航班重新開放,旅客毋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搭機途中需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及使用潔手液,並於抵達目的向地方衛生廳處提交檢疫申報表;
4.首都特區(National Capital District)外出民眾仍強制配戴口罩。
不丹 不丹政府自2020年3月6日起禁止外籍觀光客入境,禁令迄今仍未取消。
外籍人士倘有必要前往不丹,需事先向該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紙本簽證。
馬爾地夫 自2020年3月27日起停止對所有旅客核發落地簽證。
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 目前禁止所有外國旅客入境,並將於2020年7月31日開放旅客入境,外國旅客須於入境前72小時取得病毒核酸檢驗(RT-PCR)陰性反應證明,並在大溪地電子旅遊資訊系統註冊取據。
法屬新喀里多尼亞  
紐埃(自治政府) 曾到過中國、伊朗、義大利、日本、新加坡、南韓、印尼、或泰國者,必須預先獲得政府書面同意方可入境。
斯里蘭卡 斯里蘭卡已限制所有外國旅客不得入境斯國。另已持有斯國簽證但尚未入境之旅客,其簽證暫時失效,後續須待斯國政府進一步通知。
東帝汶 除東帝汶公民、在東帝汶出生且有合法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及外交使節外,自2020年3月19日起禁止過去四週自疫區(在世界衛生組織有登錄確診案例之地區/國家)出發或轉境之外籍人士入境。
瓦利斯群島和富圖那群島  

汶萊 出發赴汶前以電郵方式事先取得汶方移民局入境許可,外交人員入境申請則須先知會汶外交部禮賓暨領務局。
自2020年3月24日起禁止包含轉機在內之所有外國旅客入境並暫停受理簽證服務,包括:
(1)暫停核發落地簽證;(2)暫停受理旅遊、學生及依親簽證申請案,包括移民局已經受理之申請案;(3)暫停核發移民局已簽署之旅遊、學生及依親簽證之同意函;(4)暫停核發汶萊駐各國使領館已簽署及即將簽署之旅遊、學生及依親簽證之同意函;(5)推遲已獲核發旅遊、學生及依親簽證,惟仍在其母國之外籍人士來汶;(6)推遲已獲核發再次入境簽證,惟仍在其母國之外籍人士來汶。
獲汶萊政府允許入境之外籍人士,主要包括汶萊國民之家庭成員及需在某個領域或項目維持運作之外籍專業人士(並持有工作准證者)。擬入境汶萊者需於抵達日期前(至少兩週)向汶萊移民局申請入境許可,並需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以下連結為有關入境許可之申請表:
http://www.immigration.gov.bn/SitePages/Special%20Issues%20Related%20Covid19.aspx
諾魯 諾魯對曾停留台灣、澳洲、紐西蘭、斐濟、法屬波里尼西亞、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紐埃、帛琉、巴紐、薩摩亞、索羅門群島、東加、吐瓦魯及萬那杜等17個國家或地區14天以上之旅客,准予入境,未列入前述國家或地區之旅客則須事先申請豁免(exemption)。
北韓  
柬埔寨 1.柬埔寨衛生部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之入境規定:
(1)放寬來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越南、泰國、美國及歐盟國家之商務人士、企業員工和技術專家,且有擔保者,如果在入境後接受第一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可免隔離14天。擔保人須為在柬國營運之企業高階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商會主席、經濟特區投資項目負責人、大使館、政府部門或機構。擔保人必須提交受擔保人入境後14天內的活動行程表、具體活動地點、居住地點及可能接觸之人員名單。
(2)未受邀請且無擔保的一般外籍旅客必須在指定的隔離旅館隔離滿14天。
馬來西亞 一、自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行動管制期間,禁止外籍遊客入境,外籍人士具有以下相關身分者,其入出境規定請參閱以下說明。
二、禁止新冠肺炎高風險國家之公民入境,包括: 美國、墨西哥、哥倫比亞、秘魯、智利、阿根廷、巴西、法國、英國、德國、西班牙、義大利、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伊朗、南非、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印尼、菲律賓等,共23國。倘入境案例涉及該等國家人民係馬國公民配偶、緊急事務、重要雙邊關係者得不受限制,惟需事先向移民局申請許可證(准證),方可入境,其餘請詳網頁:https://esd.imi.gov.my/portal/latest-news/announcement/entry-restricts-malaysia/
三、持有長期居留證之馬來西亞公民之外籍配偶及子女,及已在馬國工作之外交人員及眷屬仍可入出境,惟均須事先報備或申請許可證。
四、外籍人士在境外已持有准證者擬入境,及在境內已持有准證者擬出境及再入境之最新規定,請參考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務處網頁:
https://esd.imi.gov.my/portal/latest-news/announcement/announcement-myentry/
五、「申請入境許可佐證函件之相關主管機關指南」,請參考
(https://esd.imi.gov.my)
六、自2021年1月1日起,除了英國之外,同意其他國家留學生在事先覓妥馬國居所條件下,入境馬國就讀。
七、布城移民總局外籍人士服務部(ESD)及雪蘭莪州珍珠白沙羅區(Mutiara Damansara) 之MYXpats移民業務中心櫃檯服務於2020年12月7日後重新開放,惟僅受理事先經移民局核准之預約申請件。
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網頁:
https://esd.imi.gov.my/portal/expatriates/myxpats/

註: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互惠綠色通道」(Reciprocal Green Lane,簡稱RGL)及「週期性通勤安排」(Periodic Commuting Arrangement,簡稱PCA)之入出境及管制相關規定,僅適用於馬新兩國間之特定入出境者。
新加坡 一、 「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一)星國自12月18日起開放臺灣旅客適用「航空通行證」(ATP):
1.短期訪問旅客自臺灣入境星國前(入境前14天必須都待在台灣),須在預定抵達新加坡的7天前至30天內,申請單次航空通行證(Air Travel Pass,ATP),例如擬於12月31日入境星國,則必須在12月1日至12月24日期間申請ATP。
2.ATP通行證有效期限為7天,例如ATP自12月10日生效,則在12月17日(含)前均可入境新加坡。
3.在抵達新加坡後,須於機場自費接受COVID-19之PCR核酸檢測,如呈陰性則無須履行「居家檢疫通知」(Stay-Home Notice),即免隔離。
4.入境前必須下載「合力追蹤」 (TraceTogether)手機APP,於新加坡活動期間必須保持該APP的啟用,離開新加坡後,不得在14天內刪除該款APP。
5.在新加坡的停留期限,依旅客入境時持有的簽證上所列停留期限而定,目前持我國護照旅客入境星國可享30天免簽證待遇,所以停留期限是30天。持其他國家護照的旅客則依其簽證待遇不同,而有不同停留期限。
6. 「航空通行證」申請資格、上網申請路徑及問答集等請見星國移民及關卡局網頁:https://safetravel.ica.gov.sg/taiwan/atp/faq,相關規定若有修正,請以星方公告為準。另請參考新加坡外交部新聞稿https://www.mfa.gov.sg/Overseas-Mission/Taipei/Announcement/UO-Press-Release—11-December-2020。
(二) 星國自1月31日起陸續宣布之一般性入境及居家檢疫通知(Stay Home Notice, SHN)措施如下:
1.星國移民及關卡局先前核發之短期(short-term)簽證及多次入境(multi-visit)簽證,自即日起暫停生效,並暫停適用免簽證過境設施。
2.自3月5日起,所有入境星國並出現發燒或呼吸道感染症狀者,將在關卡及機場現場接受新冠病毒鼻咽拭子檢測(COVID-19 swab test),不論檢測結果為何,檢測後即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通知(SHN)。
3.自3月24日起,所有短期訪客,除以下特定國家之公務/商務事由外(詳以下第6款),不論國籍,暫時停止入境。
4.自3月27日起,所有入境者必須填報健康聲明(Health Declaration),可於抵星前3天線上(go.gov.sg/healthdeclaration)電子入境卡(SGAC)預先填報。
5.自3月30日起,所有持以下類別簽證入境者,必須個別申獲核准,方可入境,入境後須強制執行14天SHN:
(1)長期探訪證持有者,須於入境前,再向星國移民及關卡局(ICA)申請入境。
(2)學生證持有者,須於入境前,再向各自的學校等教育機構提出入境申請,並轉由星國教育部核准。
(3)所有工作准證(Work Passes)持有者及其直系親屬於入境前,須由雇主先向星國人力部提出員工入境申請。
6.自6月8日起,受理自適用「綠色通道(Green Lane)/快捷通道(Fast Lane)」之特定地點出發、且以公務/商務事由申請入境(詳情請參考safetravel.ica.gov.sg)。
7.樟宜機場逐步開放有限之轉機服務,目前新加坡航空集團(Singapore Airlines, SIA)獲准恢復有限度之轉機服務:
(1)自6月11日起,凡搭乘SIA航班(包括新航、勝安航空或酷航)公告自特定城市出發之旅客,將可經由新加坡轉機至新航集團營運之任何目的地。
(2)反之,旅客倘自上述特定地點之外之SIA所營運其他地點出發,欲於新加坡轉機以抵達上述特定城市,則仍禁止轉機(詳情請至新加坡航空網站瞭解)。搭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於新加坡轉機前,務請於訂票前向各航空公司確認轉機情形。
(3)樟宜機場第1及第3航廈設立轉機等候區(Transit Holding Area, THA),轉機旅客下機後,將經專門導引至轉機等候區,途中不可停留,抵達轉機等候區後須全程於該區內候機,並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社交安全距離措施(Safe Distancing)。
日本 日本外務省2020年12月26日公布最新國境管制措施,自12月28日至2021年1月底,拒絕「首次入境」之外國人,已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及日本國民不受限制。另外,已獲核發「居留通道」
(Residence Track),及「商務通道」(Business Track)簽證事由者,原則仍許可進入日本,但入境當日前14日內曾停留英國或南非,或2021年1月4日以後14日內曾停留旅遊疫情警示等級3的國家地區之外國人不適用。(台灣為旅遊疫情2級)
日本於2020年11月1日自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士得拒絕入境名單中剃除台灣,旅遊疫情警示從第3級調降為第2級,我國人入境日本前不用準備登機前72小時內PCR檢疫報告。
日本自2020年9月8日起開放我國短期商務及中長期居留者入境,並自10月1日起依序開放留學、依親等在留資格持有者入國。
目前日本尚未開放一般觀光,赴日前須事先向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申請簽證。相關訊息請參考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網站)(http://www.koryu.or.jp/tw/)。

2020年8月28日日本政府公告邊境管制措施,重點如次:
一、持有效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之外僑,於2020年8月31日前以「再入國許可」方式出國者,2020年9月1日之後,可從被列為限制入境之對象國家返回日本。返日前請逕洽「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或日本在其他國家之公館)申請「再入國關聯書類提出確認書」及登機前72小時內之PCR檢查報告後,購票返日。
三、持有效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之外僑,於2020年9月1日之後,可以「再入國許可」方式出國。出國前須至「出入國及在留管理廳」官網專頁申請出境日本「受理書」,獲准後始可出國。返國流程比照重點二規定。
四、法務省針對「受理書」填寫說明: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7_00245.html
五、出入國請參閱流程圖:https://www.roc-taiwan.org/jp/post/22073.html
※日本法務省網頁最新資訊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1_00151.html
印尼 為因應耶誕及元旦長假期間旅遊人潮以及英國出現變種COVID-19病毒,印尼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12月21日及24日發布耶誕及元旦長假期間(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8日)入境檢疫措施,要點如下:
(一) 暫時禁止所有來自英國遊客入境(無論直飛或經轉機)。
(二) 來自歐洲及澳洲的旅客(無論直飛或經轉機),皆須檢附2天內的PCR陰性證明。
(三) 所有國際旅客須遵守入境檢疫規定如下:
1、 從國外入境的旅客皆須檢附3天內的PCR陰性證明(週末例假日均計入天數)。
2、 入境印尼時填具願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離檢疫14天的聲明書等文件。
3、 抵達印尼後,機場檢疫小組將檢查每個旅客的體溫、3天內的PCR陰性證明、健康切結書。
4、 旅客入境後,須至印尼政府指定之旅館採檢PCR及隔離5日。目前印尼政府指定旅館共8家,旅客可依自己預算選擇,惟視旅館容量,每日可選擇之飯店或有變動。
5、 指定旅館名單如下(印尼政府將隨時增修飯店名單):
(1) Hotel Grand Mercure Kemayorn
(2) Hotel grand Mercure Harmoni
(3) Hotel Mecure Batavia
(4) Hotel Mecure Cikini
(5) Hotel Novetel Gajah Mada
(6) Hotel Horison Arcadia Mangga Dua
(7) Hotel JS Luwansa
(8) Hotel Swisbel Bandara Soekarno-hatta

1. 印尼移民總局於2020
年9月26日公布第26 號有關外籍人士在「新常態」(Kenormalan Baru)期間簽證及居留許可的行政規定,該項規定於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與我旅印台僑及旅客有關之重點內容如下:
(一)外籍人士在境外,且所持各類ITAP(永久居留證)、IMK(重入境許可)或ITAS(居留證)已過期者,須重新以電子簽證申辦新簽證。
(二)重新開放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之旅客入境印尼。
(三)新增准許申請簽證類型有兩種:停留簽證(Visa Kunjungan)及居留簽證(Visa tinggal terbatas)。
(1)其中停留簽證(Visa Kunjungan)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事由:A.進行緊急及必要的工作;B.商務會議;C.商品採購;D.為候選的外籍工作者進行專業知識測試;E.醫療、糧食和人道援助;F.陸海空交通工具的機組人員。
(2)居留簽證(Visa tinggal terbatas)則包含工作類及非工作類:
A.工作類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a)專業技術人員;b)在印尼海域船隻工作者;c)品管人員:d)在印尼分公司進行監察及審計者;e)售後服務人員;f)安裝和維修人員;g)從事非永久性營建工程者;h)需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的候選外籍工作者。
B.非工作類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a)國外投資人;b)家庭團聚;c)外籍退休旅客。
2. 以上所有簽證申請人須於印尼移民總局e-Visa網站(visa-online.imigrasi.go.id)提交申請表和文件,獲該局核可後,持憑電郵核可通知向印尼駐外使領館或駐台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申領簽證。
3. 申請簽證者需有保證人、健康或旅行保險及自費醫療聲明書,並證明至少有10,000美元的財力支應在印尼停留期間的生活費用。
4. 原持有居留證(ITAS)及永久居留證(ITAP),並因COVID-19疫情獲緊急停留許可者,須另申請延期許可。無法適用居留證展延相關法規的外籍人士,必須離境印尼,並重新申請簽證許可後核發新居留證。
5. 國人如欲申請印尼各類型簽證請逕洽印尼駐各國使領館或代表處瞭解辦理辦法。其他入境規定及應備防疫相關文件,請詳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簽證及入境須知(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12-c23b0-02-1.html),以免入境受阻。
相關細則請詳印尼移民總局網站(https://www.imigrasi.go.id/)。倘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直接聯繫駐印尼代表處移民秘書徐昀(+62-21-5151111#812),或直接電詢印尼移民總局或各地方之分局。
一、印尼政府基於防疫需要,自2020年4月起迄今,陸續發布相關入境管制規定及實施若干防疫措施:
(一)目前得入境印尼之外籍人士包括:
1. 具雙重國籍之未成年兒童
2. 持印尼居留證(ITAS)、永久居留證者(ITAP)
3. 持外交簽證/外交居留證、公務簽證/公務居留證者
4. 陸海空交通工具的機組人員
5. 經印尼移民總局核准從事國家戰略項目之外國人
6. 經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推薦之外籍專業人士及投資者(新增)【詳註1】
7. 與印尼公民結婚之外籍配偶及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 (新增) 【詳註2】
8. 持印尼居留證(ITAS)、永久居留證者(ITAP)之配偶與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新增) 【詳註2】
【註1】: 欲瞭解申請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推薦函之詳情,敬請另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投資部潘小姐(電話: 02-8752-6170#637;Email: irenepan637@gmail.com)或BKPM台灣窗口吳豐任先生(電話: 0816-1467-898;Email: u_i_jen@hotmail.com)。獲得BKPM推薦函後需另向IETO申請簽證始得入境印尼
【註2】:與印尼公民結婚之外籍配偶與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及持印尼居留證(ITAS)及永久居留證者(ITAP)之配偶與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均須另申請探(依)親簽證(C317)始得入境印尼。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請參考駐印尼代表處公告:印尼移民總局放寬外籍人士得申請探(依)親簽證措施 https://www.roc-taiwan.org/id/post/5347.html
(二)上述得以入境之外籍人士,入境時均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備妥COVID-19PCR陰性證明及醫療機構開立「適合旅行」的英文健康證明,前述二項證明須於出發前7天內開立,始為有效。(※備註:提醒國人務必要求醫院出具健康證明時,須加註採驗方式為「PCR」及檢查結果為「陰性」等字樣,以免登機及入境印尼時遭拒絕)
2. 備妥持我移民署暨其各服務站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書」,載明曾旅行之國家/地區,可茲證明過去14天內未曾赴中國大陸(※備註:經由自然人憑證申請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不適用)。
3. 過去14天內未曾去過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不含台灣)。
4. 於抵達印尼機場時簽署願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離檢疫14天的聲明書(該聲明書由印尼機場提供)。
(三)電子簽(Visa Telex)及許可函:針對2020年1月1日後所核發的電子簽(Visa Telex)及許可函,倘已過期且申請人尚未在印尼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者,未來俟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之後,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為60天,並自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但申請者仍須赴之前選擇申請簽證之印尼駐外使館申請簽證。
(四) 一般簽證:2020年1月1日後由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核發之簽證,倘申請人尚未使用但已失效者,俟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國家緊急狀態之後,將自動重新生效。其有效期限為90天,並從印尼政府宣布終止武漢病毒疫情之國家緊急狀態結束日起計算。
二、 相關最新印尼規定公告英文版可參閱下列網址:
(一)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kdei-taipei.org/
(二)印尼移民總局官網:https://www.imigrasi.go.id/berita/detail/informasi-terkini-kebijakan-imigrasi-terkait-covid-19
三、移民署入出境紀錄證明書申請方式請參閱連結: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190435/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國家衛生緊急狀態命令效力至2020年7月31日,規定來自有發生COVID-19病例國家之國際旅客,須在關島停留14天後無病徵始能入境密國。
韓國 自2020年4月13日零時起,暫停包括我國在內之90個國家/地區之免簽證入境措施,持該國家/地區護照入境韓國者,須申請簽證。
持有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入境航班機上之空服人員及入境船班之船員,以及持有ABTC(APEC商務旅行卡)之企業人士仍可免簽證入境韓國。
4月5日前核發之短期簽證(停留天數90日以內)皆失效,持有該種類簽證之外籍人士須向韓國駐外館處重新申請簽證(免手續費)。持短期就業(C-4)簽證及長期簽證(就業、投資等)不受影響。申請赴韓簽證時,須提交自簽證申請日起算於前48小時內之醫療機關核發之診斷證明。已入境韓國之短期停留外籍人士,仍可依現行停留期限在韓國停留。
帛琉 帛琉當前之防疫相關措施如下:
一、任何抵帛人員(包含船/機組人員、帛琉公民及帛琉居民)皆須確實填寫健康宣告表。帛琉衛生部每日均提供帛琉國家緊急應變中心及社會大眾有關此地及國際之疫情現況。
二、旅遊限令及建議:帛國於2020年10月5日發布第200-20號政策,更新現行檢疫/隔離措施,效力自發布日起至2021年元月2日止。相關內容如下:
(一)、隔離措施:任何COVID-19確診或疑似確診人員均須採取至少14日之隔離措施。症狀輕微者將在Kalau體育館之「替代照護所」進行隔離,而症狀嚴重者則將在帛琉國家醫院隔離。
(二)、檢疫措施:任何被認定曾直接曝露在COVID-19病毒下或曾與確診者直接接觸之人員均須至帛琉政府指定之檢疫場所進行至少14日之檢疫。而非直接曝露在COVID-19病毒下或未與確診者直接接觸之人員亦須進行一定時間之檢疫。
(三)、入境帛國旅客所需採取之檢疫及病毒篩檢措施:
1. 任何擬入境帛國者均須於搭機前在出發地進行至少10日之自我檢疫,並提交自我檢疫前及搭機前72小時內共兩次之COVID-19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旅客入境後亦須前往帛琉政府指定場所進行至多14日之檢疫(註,自臺入帛者仍維持7日之檢疫),並於檢疫後另採7日之居家隔離。
2. 入境帛國之一般航班及軍用航空器亦須提交機組員之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或提供官方文件說明航空器之防疫措施及機組員之健康管理措施。
3. 任何來帛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亦須遵守前述檢疫措施,然出於緊急狀況而迫降/停帛國者,在所搭乘之航空器/船舶完成修理前須在指定地點檢疫。
菲律賓 一、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包含持工作簽證(9G)、特殊簽證(SRRV、SIRV、ABTC)及非移民簽證(47(a)2)之旅客;菲籍人士配偶及子女、菲籍未成年人士之外籍父母並已持有合適簽證者、國際組織人員、外交人員、航空公司機組員及持菲國長期居留簽證(CA613、RA7919及EO324,包括本地出生之外國人(native born),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2020年12月17日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第89號決議,持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g)[須出示有效之ACR-I卡及ECC-SRC(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及9(e)(派駐菲國之外國使領館及國際組織之外交人員)簽證自2020年12月17日離境菲國者,在符合菲國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已持有之簽證必須在效期內;
2.訂妥合格之隔離住所;
3.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檢驗所;
4.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此外,外籍人士持有以下菲國簽證者,在符合菲國IATF公告之4個條件下可以入境菲國:
1.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13序列(13 series)簽證:13(a)、13(b)、13 (c)、13 (d)、13 (e)、13 (g);
2.共和國法第7919號簽證(RA7919);
3.行政命令第324號簽證(EO324);
4.本地出生之外國人簽證(Native Born Visa);
5.與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相關之臨時居留簽證(參照備忘錄命令第ADD-01-038/ADD-02-015號);
6.菲律賓備忘錄命令第MCL-07-021號項下,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第13條(a)項核發之MCL-07-021永久居留簽證;
7.行政命令第226號簽證(EO226);
8.依據EO226核發之特殊投資者居留簽證(SIRV),不包含依據EO63核發之SIRV;
9.司法部所核發之47(a)2簽證;
10.依據菲國第613號聯邦法核發之9(d)簽證;
11.下列經濟特區核發之簽證:Aurora太平洋經濟區 (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PECO)、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 SBMA)、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Area of Bataan)、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CEZA)及克拉克開發公司(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CDC)。
另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依據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
1.菲國公民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齡之子女。
2.前菲國公民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齡之子女。
而上述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者須符合:
1.依據菲國1960年第408號行政命令,可以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菲國國家之國民。
2.與菲國公民或前菲國公民配偶或父母親同行者(Traveling with the Filipino/former Filipino spouse/parent)。
3.配合IATF入境規定,包含:訂妥合格之隔離住所、訂妥提供COVID-19檢測之檢驗所,以及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二)自2020年3月19日起暫停菲國全球駐外單位核發簽證,並取消所有已核發但未使用之簽證,惟不包含已核發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簽證、外交人員或國際組織人員之簽證。
寮國 自2020年3月19日起取消之前所有的免簽待遇,暫停核發落地簽證(含電子簽證);已經持有簽證者需要提供醫療健康證明以及旅行史證明文件方得入境。
印度 自2020年3月25日起禁止外人入境。外籍人士倘有必要前往印度,需事先向該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紙本簽證。入境檢疫依印度衛生部發布之檢疫規定辦理。
泰國 泰國2020年9月28日通過新增核准長期居留、一般商務、觀光、技術、學者專家、外籍人士入境等類別,將依兩階段逐步開放,惟入境者仍須依規定隔離14日。第一階段各類開放入境對象及具備條件簡列如下,自2020年9月29日起實施:
1.長期居留類別:
(1)持非移民簽證(O-A)之50歲以上人士,入境目的為休閒不就業,得居留泰國1年,須出示在泰國銀行帳戶至少80萬泰銖之存款金額;(2)持居留泰國5年非移民簽證(O-X)之50歲以上外籍人士,並具日本、澳洲、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挪威、瑞士、瑞典、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等14國國籍或護照者,另須出示在泰國的銀行帳戶不低於300萬泰銖之存款金額。
2.商務類別:持亞太經合會商旅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之外籍商務人士,得居留60天至90天,不得延簽,包括來自低風險疫情國家及經濟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日本、中國與香港。
第二階段開放類別預計於2020年10月9日起實施,各類對象及條件分列如下:
1.商務類別:持非移民簽證(編碼B)、從事商務聯繫或經商目的之未具工作簽證人士,得居留90日。
2.技術專業類別:持非移民簽證(編碼EX)之技術人員,得居留90日。
3.學者專家類別:持非移民簽證(編碼RS)之專家學者,或在泰學術、教育機構之實習老師,得居留90日。
4.觀光類別:持觀光簽證(編碼TR),擬短期或長期居留泰國者,須出示銀行帳戶不低於50萬泰銖之存款紀錄,得居留泰國60日。
另泰國政府將於近日公告實施核發外籍人士90天特別觀光簽證(Special Tourist Visa),預計於2020年10月1日起核發;入境旅客須接受14天法定隔離,可延簽2次,申請文件包括:隔離旅館預付證明、在泰住宿安排證明、搭乘包機訂票資料、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及旅遊及健康醫療保險,每次申請費用為2000泰銖。第一階段開放期間,每周限定國際航班3班包機,每班限制100位旅客,每月以1200位旅客為總量上限,目前將先對疫情低風險國家開放。
2020年7月1日泰國政府已公布獲准外籍人士入境類別:
(1)泰國政府基於必要、緊急情勢等特定條件及期間所邀外籍人士;
(2)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代表等及泰國外交部核可之國際機關人員及眷屬;
(3)在泰可合法工作及持有工作簽證之外籍人士及其配偶與子女;
(4)已獲得泰國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5)泰籍人士之外籍配偶與子女;
(6)必要入境泰國接受限定醫療服務之外籍人士及陪同照料人員,惟COVID-19治療患者除外;
(7)外籍留學生及監護人;
(8)來自簽署雙邊特別協議(Special Arrangement)國家之特許外籍人士,如獲泰國政府邀請外賓、獲核可來泰專業技術人士及商務投資人士。
(9)舉辦會展商務活動業者
(10)電影拍攝劇組
(11)醫療觀光客
(12)持泰國菁英卡(Elite card)人士
(13)柬埔寨、寮國及緬甸移工
自2020年3月13日起暫停核發包括台灣在內之19個國家之落地簽證。
於3月26日時已持有合法證入境之外籍人士,簽證效期自動展延至2020年7月31日。
泰國駐台貿易及經濟辦事處2020年3月30日公告,持有工作許可證之非泰籍人士,須出示醫師開立之適航證明(fit to fly health certificate),始得入境泰國。(須於出發前72小時內由檢驗的醫療院所開具),及必須出具針對COVID-19的醫療給付額度至少10萬美元的保險證明,才能取得登機證。
紐西蘭 紐西蘭政府規定11月起港口所有外國船員須進行強制檢測,以維護邊境防疫安全。
紐西蘭移民部長宣布將於2020年10月5日起開放以下兩類外籍人士之簽證申請案:
1.紐西蘭公民及永久居民之海外外籍配偶及子女,為澳大利亞籍,或紐西蘭61個免簽國家(地區)之國籍者(含台灣),可提出申請前來紐西蘭團聚。
2.符合下列條件之外籍人士,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受扶養子女:
(1)仍在紐西蘭有工作,或繼續在紐西蘭經營生意者
(2)持有工作簽證或居留簽證、必要技能(essential skills)簽證,或企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
(3)於2019年12月1日或之後離開紐西蘭
(4)在紐西蘭已居住至少兩年,若在紐西蘭居住一年以上未達2年,則必須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l 持有企業家工作簽證,至離境前生意還持續營運
l 在紐西蘭有受撫養子女同住至少6個月以上
l 有常居在紐西蘭的父母或成年兄弟姊妹
l 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提交居留申請
(5)在離境時持有之簽證有效期至少到2020年底;或已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已提出新簽證的申請(詳紐西蘭移民局網站:https://www.immigratin.govt.nz)
紐政府6月18日起放寬下列外籍人士入境:
-家庭團聚(取消需有紐公民之配偶或家屬同行限制)
-必要工作人員
-履新之外交人員
紐移民局放寬必要狀況下之船舶及船員入境。
入境/轉機規定:
維持僅允許紐西蘭公民或永久居民入境(少數例外狀況以專案處理),並限制過境轉機。入境之旅客不論國籍,仍統一於政府指定地點隔離至少14天,目前仍禁止遊輪入境。
入境旅客規定: https://uniteforrecovery.govt.nz/covid-19/international-travel-advice/arriving-back-in-nz/#restrictions-on-entering-new-zealand
轉機旅客規定: 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about-us/covid-19/coronavirus-update-inz-response
紐西蘭簽證延期:
在2020年4月2日以前以工作、學生、訪客、短期簽證入境之外籍旅客,若所持簽證在2020年4月2日到2020年7月9日之間到期,簽證將自動延期至2020年9月25日。簽證延期將以電子郵件與簽證持有人確認。旅客應利用以下網站確認所持簽證到期日期: 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about-us/our-online-systems/visa-verification-service
越南 為防範疫情擴散,越南政府陸續頒布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頒布外國人入境臨時規定:
1. 2020年1月31日宣布暫停核發最近2週曾在或目前正在中國的外國人(包含中國旅客)觀光簽證,除特殊情況核發之公務簽證例外。
2. 2020年2月5日凌晨起再停止核予目前在中國,或在入進越南前14天曾在中國居留之外籍人士以工作、探親與結婚、求學、經商等目的入境越南(簽證代號LÐ、DN、DH、TT、VR)。
3. 禁止持邊境通行證在中國-越南邊境旅遊。
4. 2020年2月23日下午3時整起,凡自韓國入境的旅客均需於通關時進行強制性健康申報。
5. 2020年2月25日起,凡自韓國入境越南的旅客,須強制隔離14天。
6. 2020年2月29日凌晨零時起,凡在入境越南前14天曾赴義大利、伊朗之旅客,入境越南後將強制隔離14天。
7. 2020年3月7日上午6時起,所有入境越南的旅客均需於通關時進行健康申報。
8. 自2020年3月15日中午12:00起為期30天,除外交或公務目的者,暫停核發所有外國旅客落地簽,無論旅客是否已事先取得「落地簽證許可函」(Vietnam Visa Approval Letter)。
9. 2020年3月14日宣布暫時禁止自申根國家及/或英國(含北愛爾蘭)出發,或於入境前14天曾有相關旅遊史之旅客入境越南;外國專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勞工在進入越南後,將接受醫療檢查,並依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進行隔離。
10. 自2020年3月18日起,暫停核發外國人入境越南簽證,已取得簽證之外國旅客,在入境時須備妥經國籍國核發且經越南政府認可之未感染COVID-19 醫療證明書。
11. 自2020年3月21日起,對來自各國之所有入境者進行集中隔離。
12. 自2020年3月22日起,暫停所有外國人,以及持有免簽證明文件的越南裔和其親屬入境越南。以外交、公務及特殊情況目的(參加並從事重要外部活動之外國客人、專家、企業主管、高科技勞動者…)入境者,越南公安部、國防部將配合外交部、衛生部及相關權責機關(必要時)核發簽證及按照規定在個別區域辦理填寫健康聲明、醫療檢查及在居留場所進行適當隔離;
13. 來自外國的專家、商業管理人員、技術勞工倘獲准入境越南,登機前須持有國籍國核發並獲越南認證的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進入越南後必須在居留所進行嚴格隔離。
14. 依據2020年3月21日越政府命令,越南公安部將指示有關部門為前項人員簽發適當簽證或延長簽證(包括那些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無法返回母國,必須留在越南工作者),越南勞動部必須為上述情況緊急簽發適當的工作許可證。
15.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告,外國公民於2020年3月1日起迄今以免簽、電子簽證或觀光簽證入境越南者,暫住效期可自動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不須申請延期。
16. 前項符合自動延長暫住效期的外國公民,必須依規定辦理申請暫住登記及醫療健康申報相關手續;非前項對象或有其他違反法律行為者,將參考越南其他法律規定辦理。如有其他問題,可直接聯繫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電話:024-3938-7320)。
澳大利亞 澳洲政府為遏制COVID-19疫情,自2020年3月20日起限制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出境,並業經決議延長實施至2021年3月17日,相關管制措施如下: (1) 除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其直系親屬(如法定配偶或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法定監護人)外,原則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澳洲電子旅行簽證(ETA)暫停接受線上申請。 (2) 如基於人道或急迫理由必須緊急赴澳之外籍旅客(申請資格及應備證明文件等資訊,請參考:https://reurl.cc/b5eAQ6),可上網向「澳洲邊防署」(ABF)署長申請「旅行豁免令」(travel exemption),申請網址為:https://bit.ly/3dgaLZG。 (3) 獲准自海外入境澳洲之旅客,不分國籍,於抵達澳洲後均須就地(入境機場所在城市)於指定設施(如旅館)自費接受14天強制隔離(各州費用略有不同,14天計約2,800至3,000澳元不等)。
依據澳內政安全部規定,擬赴澳洲轉機之國人: (1) 如在澳轉機時間係同一天且少於8小時,且抵澳後無須入境辦理登機或行李提領托運,可適用澳洲「無簽證過境」(TWOV)。 (2) 倘未符上述情形(即轉機時間超過8小時、非在同一天、或須入境澳洲),除應於行前辦妥澳洲過境簽證(簽證類別771號)或持有效期限內之ETA外,另需向「澳洲邊防署」(ABF)線上申請「旅行豁免令」,網址為:https://bit.ly/3dgaLZG。 (3) 各州(領地)衛生當局亦將依個案審查是否要求轉機旅客需在當地接受14天強制隔離,惟因各州防疫措施隨時因當地疫情變化而有調整,請國人行前務必向轉機地所在各州(領地)瞭解最新規定並據以完成申請(網址為:https://reurl.cc/lVxNqY),以免無法如期順利轉機。
澳洲目前疫情控制得宜,境內近幾無本地感染案例,致澳洲各州(領地)政府逐步放寬邊境管制及防疫限制措施,惟考量全球疫情未歇,澳洲政府仍對後續疫情走向謹慎以對,澳境內各州(領地)邊界管制措施亦將視疫情發展進行調整,相關最新資訊請參考:
(一)坎培拉首都特區:https://reurl.cc/bRl3ld
(二)新南威爾斯州:https://reurl.cc/R1yLWn
(三)北領地:https://reurl.cc/ld7Ngv
(四)昆士蘭州:https://reurl.cc/gmae4p
(五)南澳州:https://reurl.cc/Oqj5G9
(六)塔斯馬尼亞州:https://reurl.cc/n0LqNn
(七)維多利亞州:https://reurl.cc/7oM40k
(八)西澳州:https://reurl.cc/gmaeGp
馬紹爾群島 為防範COVID-19疫情,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相關抗疫措施如下:
(1)全面禁止國際旅客透過航空方式進入馬國;所有降落馬國加油之航空器均需遵守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所訂之機場標準作業程序;馬國並將針對機場地勤人員定期隨機檢查,違反規定者將立即遭隔離至少14天。
(2) 禁止瓜佳蓮(Kwajalein)與馬久羅(Majuro)間搭乘國際航班之國內旅行,搭乘馬紹爾航空(Air Marshall Islands,僅飛馬國國內航線)則不在此限,惟如警戒層級提升至第3級以上(即1c、1b、1、2及3等級別警戒)則全部禁止。
(3) 強烈建議目前居住於馬久羅或伊拜之馬國公民及外國居民有計畫前往外島居住或工作者儘速前往。
(4) 暫時禁止馬國公民非必要出國(non-essential international departures),馬國公民有必要出國(essential travels)需求者需向馬國內閣秘書長辦公室(Chief Secretary’s Office)申請豁免文件。
(5) 依據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權責裁定,非經馬國官方許可入境者得驅除出境,或自入境日期起立刻於馬國政府認可之安全設施檢疫隔離至少21天,並依據馬國衛生醫療人員要求進行病毒檢測。
(6) 所有遊輪及遊艇禁止停靠馬國,直到進一步通知為止。
(7) 來自(或中轉)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家之作業漁船暫時禁止進入馬國港口,直到進一步通知為止。
(8) 僅同意來自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家之限量漁業運搬船作業,以確保轉載作業得持續進行,該等漁業運搬船向馬國衛生部、航港局、海洋資源局及移民局申請報關進港前,嚴格要求於海上停留14天,轉載期間僅允許至多20艘圍網漁船及10艘漁業運搬船同時作業,所有船隻需遵守航港局進出港管制措施。漁業公司需依據國家防災委員會旅遊警示及海上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制訂因應措施及/或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並依據海事工作小組(航港局、衛生部、海洋資源局及移民局)最新修訂之旅遊警示隨時更新及執行。海洋資源局需提供作業漁船及漁業運搬船清單以利入境控管,未列於清單上船隻需於離開出發港口前向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申請。
(9) 為確保馬國民生物資供應無虞,貨船及油輪如曾進入馬久羅及伊拜(Ebeye)港口,且具馬國移民局及衛生部紀錄證明其船員組成相同、未曾下船且具健康證明者,得免於海上檢疫14天,否則均需於海上檢疫14天,船員組成不同者,新船員需提供抵達前連續21天健康檢查證明,新船員具病毒檢測陰性證明者,亦需於抵達前提具與其他既有船員一致之健康檢查證明,有新船員加入之船隻均需於抵達及貨櫃作業前於海上檢疫14天。所有貨船及油輪均需遵守馬國防災委員會通過之海上標準作業程序,嚴禁人與人間接觸。
(10) 暫停所有馬國政府官員(包含當選官員、國營企業及輔助機關等)由政府或境外機關或組織贊助之國際旅行,惟經由馬國「醫療轉診委員會」(Medical Referral Committee)安排轉診之病患不在此限。
(11) 內閣秘書長依據馬國衛生暨公共服務部次長、馬國公共衛生部門及國家防災委員會建議,保留對以上禁令採取例外措施之權力,以維繫必要服務。所有前揭例外狀況均將遵守衛生暨公共服務部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及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規範之安全規定。
(12) 違反本旅遊警示相關規定將依據馬國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實施處分。
孟加拉 外籍人士倘有必要前往孟加拉,須備妥健康檢疫證明,事先向其駐外使領館申辦紙本簽證。入境檢疫依孟加拉衛生部發布之檢疫規定辦理。
自2020年3月14日起暫停所有國家落地簽證待遇
緬甸 為遏止新冠肺炎疫情,緬甸「中央防治新冠肺炎委員會」(The Central Committee on Prevention, Control and Treatment on COVID-19)於12月13日發布公告,宣布各相關中央部會目前已實施並原訂至12月15日截止之各項管制措施將延長至12月31日,包括:
1.暫停核發外籍人士各類入境緬甸簽證
2.暫停外國商業航班起降緬甸機場
3.目前僅有限開放在緬甸與緬甸政府從事合作計畫、商務、建設或公務且急需來緬人士入境,須出具登機前36小時開立之未感染COVID-19檢驗證明,入境後須至指定場所或防疫旅館隔離,並於第2日進行PCR核酸檢測,5日後再進行第二次檢測,PCR檢測結果合格後方可進入工作場所工作,檢測費用須自理。
薩摩亞 2020年5月9日修正國家緊急狀態規定,所有外國旅客除非事先獲得政府許可均禁止入境,並須提供入境前3日之無感染COVID-19證明以及完成入境前自我隔離14日之證明。
庫克群島 入境前需先在沒有疫情的地區停留 14 天。
由於紐西蘭已進入四級警戒並禁止人員流動,庫克群島要求目前滯留在紐西蘭的人民就地在紐西蘭隔離至警戒結束再返國。
尼泊爾 自2020年3月14日起暫停核發所有外籍人士落地簽證,外籍人士倘有必要前往尼泊爾,需事先向該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紙本簽證。
已取得簽證者於入境時須提出7天內核發之健康證明內容註記未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索羅門群島 自2020年3月22日起,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
東加王國 自2020年3月23日起,所有外國旅客未經衛生部許可均不得入境。
入境前需先在沒有疫情的地區停留14天,並取得合格醫院3日內核發之無肺炎症狀證明。
萬那杜
共和國
在入境14天前來自或經由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及澳門之旅客將被拒絕入境。
吐瓦魯 吐瓦魯國政府宣佈國家進入公共健康緊急狀態,並公布「2020年管理及減輕冠狀病毒影響條例(The Management and Minimisation of the Impact of Coronavirus Regulation 2020)」,要點如下:
1. 緊急狀態期間關閉國界,禁止飛機及船艦入境。基於以下原因准予豁免者不在其限,包括供應醫療必需品、供應食物、人道援助、救濟品供應、貨櫃運輸、石油供應及其他基於公共利益者。
2. 任何擬入境吐國者,在出發國時須依吐國政府「命令或旅遊警示(Order or Travel Advisory)」規定之時間進行檢疫隔離或自我隔離,並進行病毒檢測,檢測結果須為陰性。(以上吐國政府規定之時間或隨疫情調整,旅客來吐前建議請先洽駐館。)
3. 吐國官員在入境機場及港口將測量入境者體溫,並檢查其所填寫之有關COVID-19之健康表格(Supplementary Health Form for COVID-19)是否完備。
4. 依據上述規定入境者須進行14天檢疫隔離、否則被拒絕入境或遭驅逐出境。入境時應填寫健康表格,違者罰款2,000澳元或一年以下監禁。
5. 非疑似患者須在指定之隔離檢疫區域進行最多14天之檢疫隔離;疑似患者須在指定之隔離檢疫區域進行最少14天之檢疫隔離,直到宣佈安全可離開;確診者應進行隔離及醫療檢查等,違者罰款2,000澳元。
6. 其他有關規定請參考吐國「2020年管理及減輕冠狀病毒影響條例」。
吉里巴斯 進入吉國須填寫健康申報表,經由中國轉機之旅客須提出抵達3日內之健檢報告以證明未受感染,另所有自有確診病例國家出發之旅客須在無病例國家停留至少14天方得入境吉國。

歐洲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歐洲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歐盟  
義大利  
北馬其頓  
挪威 2020年6月15日起僅針對北歐國家丹麥、冰島及芬蘭開放
斯洛伐克 國際班機現僅有斯國Kosice市至捷克布拉格、斯京至塞浦路斯、保加利亞及希臘。
奧地利  
捷克 捷克迄今僅公布針對歐洲國家解除禁令,無針對第三國之安全名單。
丹麥  
波蘭 自2020年6月13日起開放歐盟公民入境,2020年6月16日起開放國際航空旅行
匈牙利 匈牙利政府宣布自2020年9月1日起關閉邊境,僅允許有非常必要理由之外國籍人士入境,例如軍事運輸、商業、外交人員、留學生、過境旅客及人道走廊通勤族等。
羅馬尼亞  
拉脫維亞  
立陶宛 針對連續14天感染率少於每10萬人25例國家開放邊境,此原則排除瑞典、英國及葡萄牙。
愛沙尼亞  
聖馬利諾 2020年5月19日起開放所有與義邊境檢查站供民眾出入。
馬爾他 馬國已於2020年7月1日重新開放機場,惟目前尚未開放來自我國之旅客入境,請民眾暫緩前往。
阿爾巴尼亞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僅對克羅埃西亞、蒙特内哥羅、塞爾維亞公民開放邊境
科索沃  
塞爾維亞  
蒙特內哥羅 針對每10萬人確診數低於25例之國家旅客開放邊境
西班牙 西班牙將自2020年6月21日起對歐盟會員國、申根區會員國及安道爾等國開放邊境。
英國  
法國  
德國  
葡萄牙 持續開放與英國、美國、葡語非洲國家、加拿大、委內瑞拉及南非之航班
瑞典  
芬蘭  
賽普勒斯  
瑞士  
希臘 僅開放國際航班降落雅典及帖薩隆尼基兩機場
保加利亞  
北賽普勒斯  
荷蘭  
愛爾蘭 愛爾蘭航空(Aer Lingus)宣布,所有乘客自5月21日起均須配戴口罩或以其他方式遮掩口鼻。
盧森堡 盧森堡外交部2020年11月3日宣佈,對鄰國之邊界維持開放,惟將加強警力管制。
比利時  
冰島 開放歐盟及申根國家公民及阿爾及利亞、澳洲、加拿大、喬治亞、日本、蒙特内哥羅、摩洛哥、紐西蘭、盧安達、塞爾維亞、南韓、泰國、突尼西亞、烏拉圭、中國大陸公民入境。
安道爾  
克羅埃西亞 克羅埃西亞自2020年7月1日起解除歐盟及申根區人民入境限制措施。入境者應先至http://entercroatia.mup.hr登錄資料。
斯洛維尼亞 2020年5月12日起,恢復國際機場(盧比安納、馬里堡及波爾托羅)與歐盟及其他國家之客運航線營運。

歐洲地區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英國 英國政府於2020年7月3日宣布將我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或地區列入「旅行走廊」(travel corridor)名單,來自我國等上述國家或地區之旅客,自入境後無須自主隔離檢疫14天。
英國政府已宣布,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英格蘭地區自2020年11月5日至12月2日,實施為期4週之限制措施,相關規定包括:
(1)除就學、無法在家工作、採買生活必需品、就醫、提供照護服務等事由外,所有人均不得外出。
(2)非必要性之商家及休閒娛樂場所等強制暫停對外營業;超市及藥局等必要商店得維持正常營業,而餐廳、酒吧等業者僅能提供外送服務。
(3)入境英國之國際旅行將持續適用「旅行走廊」(travel corridor)之作法。另除工作、就學或其他法律許可之事由,英國民眾應停止赴海外旅行。
(4)各級學校維持正常開放上課。
自2020年8月15日起,英國要求來自法國、荷蘭、摩納哥、馬爾他、土耳其及土克凱可群島及阿魯巴旅客居家檢疫14天。
法國 因應英國出現變種病毒,法國自2020年12月20日午夜暫關閉與英國邊境48小時後,規定法國、英國歐盟公民或持法國、英國及歐盟居留證旅客,有必要理由始可入境;所有旅客需於登機/船時出具72小時內陰性檢疫報告,法國邊境也有相對檢查控管。
自2020年11月11日起,法國要求來自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巴拿馬、南非、阿爾及利亞、中國、厄瓜多、伊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摩洛哥、剛果民主共和國、土耳其、俄羅斯、烏克蘭及新巴威11歲以上旅客需於登機/船時出具72小時內檢疫報告;其他來自歐盟外其他各國11歲以上旅客倘未出示登機/船前72小時內在出發地檢測並提出報告,將於抵達時帶往機場檢查站檢測。
自2020年4月8日起在巴黎轉機回台灣,或持居留證自非歐盟申根區返回法國者,登機及入境時須出示法國政府制式聲明表格(入境表格及無症狀聲明),可在法國內政部網站下載。
2020年5月11日起在機場及搭乘飛機須配戴口罩。
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於來自非解封國家之旅客,如已出現COVID-19症狀、未能提出登機前3日內陰性檢查報告者及從外國進入法國屬地者,政府有權強制進行檢疫或予以隔離,因此建議來法者儘可能在搭機前備妥72小時內陰性檢查報告,持有報告者可免除14天檢疫規定,需檢疫者可在自行指定處所實行。
從非歐洲國家入境者,目前邊境仍維持無限期封鎖並禁止入境;法國人及具法國居留身分者雖仍可入境,但須進行14天的自願性檢疫或隔離。旅客入境時會發給相關檢疫說明,可自選檢疫居所,或具有應備條件之住宿處,轉機者不在此限。
凡入境或轉機旅客均需備妥法國政府的國際旅行聲明表及無染疫自我健康聲明(可在駐法國代表處網頁
https://www.roc-taiwan.org/fr/post/176.html) 下載。
德國 出入境規定:
(一)歐盟已於2020年3月17日針對非歐盟公民頒布禁止入境的禁令。目前我國仍屬受管制之第三國,未經申辦並獲得許可之國人仍不得入境德國,擁有長期居留證的非歐盟國民則不在此限。德國依照歐盟建議辦理,無德國長期居留證國人倘因疾病或人道等迫切理由須入境德國者務請先向德國德國在台協會洽辦相關手續。(詳情請洽詢德國在台協會(https://taipei.diplo.de/tw-zh-tw/-/2365188)。
(二) 聯邦德國政府自2020年6月15日起取消對歐洲31國旅遊警告。惟倘該國最近7日內每10萬人超過50位新增確診病例時仍實施旅遊警告。另部分歐洲國家仍持續若干不同管制措施,旅客應先行再次確認後出發。
(三)針對入境德國的相關限制,詳情請參閱該德國聯邦外交部網站:「冠狀病毒和入境限制:前往德國的旅客必須知道的6件事」(Coronavirus and entry restrictions: 6 things travellers to Germany need to know) (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einreiseundaufenthalt/coronavirus)
過境規定:
(一) 依據德國內政部2020年3月16日及5月13日的兩份公告: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downloads/EN/news/guidance-border-control.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2及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0/05/aenderungen-im-grenzregime.html)自2020年3月17日起,第三國(即包括我國等非歐盟及申根國家)外籍人士,如需返回原籍國或已獲得長期居留許可的居住國,仍將被允許穿越/過境德國。 建議欲過境德國返台的民眾,務必隨身攜帶護照及返台班機機票,以便證明過境目的。(過境轉機者務請將託運行李直掛行程終點。有關行李提領及轉機資訊,建議洽詢航空公司確認)
(二)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德國內政部「武漢病毒-常見問答」(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EN/topics/civil-protection/coronavirus/coronavirus-faqs.html)
入境檢疫規定:
(一)德國聯邦政府公告,自2020年6月15日起,不再針對所有入境德國的旅客進行居家檢疫措施,而是改為僅針對來自「具風險國家/地區」之旅客實施14天居家檢疫措施。此「具風險國家/地區」的名單截至6月19日止共約130餘國,台灣未在名單內。(名單連結請參考:https://www.rki.de/DE/Content/InfAZ/N/Neuartiges_Coronavirus/Risikogebiete_neu.html)
(二)該名單公布於德國Robert-Koch-Institut網站,且每日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名單。主要檢討指標有二:一國新增感染(即一個地區7天內平均每10萬居民新增確診人數超過50例)及該國防疫能力。
(三)由於此「具風險國家/地區」名單為每日檢討、更新,所以德國聯邦政府建議,欲入境德國的旅客需隨時注意德國Robert-Koch-Institut網站的最新名單,如果您的出發地非「具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亦無赴該等國家/地區旅遊史,即可免除居家檢疫。(施行細節及監管單位由各邦決定)。
葡萄牙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根據2020年9月16日葡萄牙旅遊局官網資料COVID-19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資訊:https://visitportugal.com/en/node/421189:
1.自下列國家搭機入境葡萄牙本土之旅客無須提供陰性檢驗報告:歐盟成員國、列支敦斯登、挪威、冰島、瑞士、英國及歐盟旅遊安全名單;
2.自上述國家以外搭機准予入境葡萄牙僅限以下必要性目的情形(essential travel):即歐盟成員國歐盟成員國、列支敦斯登、挪威、冰島、瑞士等國之國民及其家屬、第三國國民因工作、就學、依親、醫療及人道事由者,且須持有搭機前72小時內之陰性檢驗報告;
3.自所有國家搭機入境葡萄牙Azores 及Madeira群島之旅客須備妥搭機前72小時之陰性檢驗報告及填報相關健康調查表/聲明書。
國人個別情形目前得否入境葡萄牙及申辦葡萄牙簽證等疑義,請參考以下:
1.葡萄牙駐外使領館連絡資訊:https://portaldascomunidades.mne.pt/pt/rede-consular
2.2020年9月16日葡萄牙外交部官網公告更新至2020年8月31日簽證資料:https://www.vistos.mne.pt/en/highlights/visa-information
葡國公民或持居留證者倘非自歐盟、申根區或歐盟旅遊安全名單返葡者,須提供陰性檢驗報告,倘否,則應接受入境檢驗,拒絕配合者可能觸法;轉機者則免。
瑞典 瑞典政府自2020年3月19日起實施邊境管制措施,並於2020年8月28日再度宣布將入境禁令延長至2020年10月31日。除歐洲經濟區、英國、瑞士、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或梵諦岡的公民、在瑞典或其他歐盟成員國具有長期居留身分者,以及獲得歐盟豁免國家的國民或有重要原因者,其餘人士將被拒絕入境瑞典。
芬蘭 芬蘭自2020年11月9日起,開放梵諦岡、澳洲、日本、紐西蘭、盧安達、南韓、泰國、烏拉圭及新加坡居民入境,另在互惠前提下開放港澳特別行政區居民入境芬蘭。
自2020年7月13日起,自法國全境入境者,除在芬蘭有住所、家人或有工作、就學需要,禁止入境。
自2020年10月5日起重啟對立陶宛、波蘭及聖馬利諾之邊境管制措施
自2020年10月12日起重啟對賽普勒斯、拉脫維亞、列支登斯敦之邊境管制措施;維持開放入境的國家為梵諦岡、澳洲、日本、盧安達、南韓、泰國、紐西蘭及烏拉圭。
賽普勒斯 賽國政府依風險等級由低至高分為A、B、C三類國家,分別採取不同之入境管制措施,於2020年9月5日起實施:
(一) 來自A類國家旅客毋須出示COVID-19檢驗為陰性之證明,亦毋須進行居家隔離,包括:德國、喬治亞、泰國、愛沙尼亞、加拿大、南韓、拉脫維亞、立陶宛、紐西蘭、挪威、芬蘭。
(二) 來自B類國家旅客須出示出發前72小時COVID-19檢驗為陰性之證明,包括:教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丹麥、瑞士、希臘、英國、日本、愛爾蘭、冰島、義大利、中國、列支敦斯登、匈牙利、烏拉圭、波蘭、葡萄牙、聖馬利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捷克。此類國家人士倘為賽國公民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賽國合法居民、依據維也納公約享有權利者、居住國無法進行實驗室檢測者,得於抵賽時進行COVID-19檢測,並居家隔離至檢驗結果出爐
(三)來自C類國家旅客,僅限賽國公民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賽國永久居留證者及經特別許可者得以入境,旅客可選擇於入境時接受COVID-19檢測或出示出發前72小時COVID-19檢驗為陰性之證明,且入境後須居家隔離14日,並須於14日居家隔離期滿前48小時接受COVID-19檢測,結果為陰性者,其居家隔離將於第14日結束,包括:保加利亞、法國、克羅埃西亞、盧森堡、羅馬尼亞、西班牙、馬爾他、荷蘭及其他不屬於A類及B類之國家。
(四)所有旅客,不論來自A類、B類或C類國家,均須於班機出發前24小時內申請旅行卡(CyprusFlightPass),當局並將隨機篩選班機旅客進行COVID-19檢測。相關資訊可參考下列網站:
https://www.pio.gov.cy/coronavirus/
瑞士 自2020年12月21日起禁止所有外國民眾從英國及南非入境,特別是該二國之遊客。
瑞士聯邦委員會於2020年12月21日宣布,自12月14日起由上述兩國加入境瑞士之所有民眾,必須居家檢疫10天。
瑞士聯邦公共衛生署(OFSP)2020年12月18日公布自12月19日凌晨起生效之「高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名單」,包括與瑞士接壤的德國及義大利之3個地區及12個國家,自上述名單內國家及地區入境之旅客(主要係指瑞士公民及持有瑞士居留證者)及最近14日內曾在該等國家及地區停留之人士(不包括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之轉機旅客),在入境瑞士後即使持有陰性篩檢結果,亦須強制居家檢疫10天。
詳情請參考駐瑞士代表處網站:
https://www.roc-taiwan.org/ch/index.html
自2020年7月6日起取消對第三國工作者的入境限制,凡在配額限制內的旅遊與文化領域工作者,或是進行有償性在職訓練、家庭育嬰、農業實習及青年交流,可洽詢瑞士商務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申請入境許可。觀光及其他事由則仍禁止入境。
希臘 希臘公民保護部秘書處有關旅遊規定專屬網站(travel.gov.gr)公布最新外國旅客入境規定,自本(2020)年7月1日起旅客入境希臘規定如下:
(一)開放歐盟+國家居民入境(歐盟+國家係指歐盟會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愛爾蘭及英國)。
(二)依歐盟指令開放阿爾及利亞、澳洲、加拿大、喬治亞、日本、摩洛哥、紐西蘭、盧安達、南韓、泰國、突尼西亞及烏拉圭之永久居民入境,另將依互惠原則方開放中國籍人士入境。
(三)其他國家公民倘具必要事由方得入境希臘,或具以下條件:歐盟+國家居留證、歐盟及申根國家公民之家庭成員、醫療單位員工或研究員、長者照顧服務員、邊境事務員工、農業部門季節性員工、含船員之運輸業員工、外交人員、國際組織人員、執行任務之軍事及人道援助人員;轉機旅客、緊急家庭原因旅客、學生及高等專業人士有益國家經濟且無法延期或遠距工作者,方得入境希臘。
(四)上揭符合開放入境條件之旅客需於入境希臘24小時前經線上或紙本填報「旅客定位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 PLF),提供起飛地點、前在其他國家停留期間及在希臘停留期間住處等資訊,機場檢疫人員將掃描旅客填表之QR碼並引導至篩檢區或出境區域,倘經檢疫人員擇定需採檢者,受檢者需留置所填定位表之住處自我隔離,採檢結果為陽性需隔離14日,希臘政府負擔相關費用,採檢結果為陰性得自由移動。
(五)由希臘陸路邊境關口Promachoras入境之上揭旅客,另需提供國家指定醫療機構所核發之72小時陰性核酸鹼測(PCR)證明。
目前持我國護照國民倘具上揭條件,方得以入境希臘,希臘依照歐盟規範暫未開放以免申根簽證觀光事由之我國旅客入境。希臘旅遊規定專屬網站
https://travel.gov.gr
保加利亞 2020年6月15日開放歐盟會員國及申根國、英國、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公民入境,另外開放包括醫學專家、醫學研究員、運送醫藥品人員、醫院工作人員、外國官員、人道工作者、商務代表、季節性農民及邊境官員入境。
北賽普勒斯 入境北賽普勒斯時須檢附登機前3日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
入境前填寫健康表格,表格可在北賽普勒斯衛生部網站上下載(https://saglik.gov.ct.tr/ONLINE-HIZMETLER/ONLINE-FORMLAR-%C4%B0ND%C4%B0R)。
依據旅客14日內之旅遊史分為3類型:
A類,可直接入境;
B類,入境後須在機場進行PCR檢測,檢測報告出爐前,須在防疫飯店進行隔離,相關檢測及住宿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
C類,強制隔離14天。國家類別請參考北賽普勒斯衛生部網站(
https://saglik.gov.ct.tr/COVID-19-RISK-CATEGORIES-DUE-TO-COUNTRIES)。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請隨時上北賽普勒斯衛生部網站(https://saglik.gov.ct.tr/)查詢最新資訊。
荷蘭 荷蘭政府規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所有搭機入境或轉機旅客,包含火車、船舶等大眾運輸工具,均須出示抵荷前72小時內PCR檢測陰性報告,並於入境後自我居家隔離10日,相關規定可參考荷蘭政府網站 www.netherlandsandyou.nl

開放歐盟國家、英國、申根國家之國民及其家屬、持居留證之第三國國民、持有長期停留簽證者,及配合歐盟開放阿爾及利亞、澳洲、加拿大、喬治亞、日本、蒙特内哥羅、摩洛哥、紐西蘭、盧安達、塞爾維亞、南韓、泰國、突尼西亞、烏拉圭之公民入境。
愛爾蘭 1.愛國政府於10月19日晚間宣布,全國自21日午夜起調升至Level 5,實施6週,相關限制措施要點請詳:https://www.gov.ie/en/campaigns/resilience-recovery-2020-2021-plan-for-living-with-covid-19/
2.愛國目前採取歐盟「旅遊燈號制度」(traffic lights),民眾倘需前往歐盟、歐洲經濟區及英國,需「高度小心」(exercise a high degree of caution),至於其他國家,則維持建議「避免不必要旅行」(avoid non-essential travel)或「勿前往」(do not travel)。
3.「旅遊燈號制度」係由「歐盟疾病管制中心」(ECDC)每週依據疫情程度,將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及英國(總計30個國家)區分為綠色、橘色、紅色及灰色(可在 Re-open EU 網站查詢,https://reopen.europa.eu/en);由綠色地區入境之旅客,無任何入境限制,由橘色地區入境之旅客,倘能提供抵達3日內所做之檢測報告(呈陰性),則毋須「限制移動」(restrict movements)14日,從紅色地區入境者,均須「限制移動」14日。提供必要服務者(如醫衛人員)或有必要事由(如緊急之商務或家庭事由)者例外。此外,所有海外入境旅客均須填寫「COVID-19 Passenger Locator Form」,有關旅行最新建議事項請詳:https://www.dfa.ie/travel/travel-advice/
4.愛國司法暨平等部最新公告指出,該部移民暨歸化署(INIS)Burgh Quay登記處自109年10月21日起暫停開放並暫停辦理新簽證業務;現有簽證更新者 (renewal)維持透過線上辦理(https://inisonline.jahs.ie) 方式處理。此外,因應愛國實施第5級限制措施,語言學校依規定均改為線上課程,故此期間擬赴愛爾蘭就讀語言課程者應暫緩(直至限制降至第3級以下)。另依據該署9月18日公告,凡居留許可於9月20日至110年1月20日期間屆期者(第五度)自動展延。有關該署因應武漢病毒之最新規定及常見問題,請上該署網站查詢:http://www.inis.gov.ie/
盧森堡 旅客搭機入境盧國須簽署14天內未被診斷COVID-19確診或與確診者近距離接觸之聲明書
1.歐盟部長理事會於2020年8月7日第四度公布更新解封名單,建議會員國自8月8日起逐步對澳大利亞、加拿大、喬治亞、日本、紐西蘭、盧安達、南韓、泰國、突尼西亞及烏拉圭及中國(在互惠前提下)等11國解除邊境管制,允許(或有條件允許)上述各國民眾赴歐盟從事「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盧森堡於2020年8月14日配合歐盟政策修改國內法同意上述11國居民入境,針對其餘第三國居民,則暫持續實施邊境管制至2020年9月15日。
2.除開放「非必要旅行」國家、歐盟會員國、英國、聖馬利諾、安道爾、摩納哥、教廷及瑞士等國之國民及其家屬外,其他國家11歲以上搭機入境盧國旅客,均需出示搭機前48小時內武漢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3.盧國將隨時更新解封類別,以逐步取消此一暫時性限制措施。此外,盧國自2020年7月1 日起,針對首波安全名單外國家擴大赴盧國從事「必要旅行」對象(essential travelers)之適用範圍,包括:可合法在歐盟會員國居留的第三國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外交、軍事、醫護或國際組織人員等專業人員、跨境工作者、從事農業、海事及運輸業者、學生或基於探親、人道等必須入境者等。
比利時 2020年12月23日起,僅開放自英國返回主要居住地係在比國之旅客,及搭機經比國轉往歐盟以外國家之旅客入境,針對其他自英國入境之旅客則維持此禁令至12月31日。所有來自英國旅客均應於搭乘交通工具入境比國前,出具PCR陰性報告,其他非比國居民旅客自12月25日起,於入境比國前應出具48小時內之病毒陰性報告。
上述返回比國之旅客須確實填報旅客檢疫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並嚴格遵守隔離及篩檢規定。
比利時維持開放澳大利亞、日本、紐西蘭、盧安達、南韓、泰國、烏拉圭及新加坡共8國民眾赴比從事非必要旅行。比利時外交部網站(
https://diplomatie.belgium.be/fr/)標註各國(地區)燈號並隨時更新。
2020年10月21日歐盟會員國常代會議(COREPER)之結論,刪除原11國名單上之加拿大、突尼西亞及喬治亞,另新增新加坡。
2020年10月9日起比利時將法國巴黎市區及其67省列為紅色區域,要求自紅色區域入境比利時旅客須提供檢測報告並於抵達後檢疫。
自2020年8月1日起,16歲以上之任何國籍旅客,不論搭乘何種交通工具,除在比國停留不超過48小時或入境前在比國境外停留不超過48小時者外,均應至比利時外交部網站填報防疫旅遊史表格(Public Health Passenger Locator Form,https://travel.info-coronavirus.be/)備查。
比利時另自2020年7月1日起,擴大其他國家人員赴比國從事「必要旅行」對象(essential travelers)之適用範圍,除原公布之外交、軍事、醫護等特定專業人員外,開放對象亦包括學生、專業技術勞工、出席國際組織會議人員及海事人員、可合法在歐盟會員國居留之第三國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國人赴比利時宜先向比國駐外使領館洽詢相關規定,包含須否換發簽證等。定,包含須否換發簽證等。
冰島 自法國(全境)入境旅客及國民須檢疫14天,可於線上預約抵冰島機場時自費檢測減少檢疫期。
自2020年8月19日起,所有入境冰島之旅客(含冰島籍及非冰島籍)均須接受雙檢測+隔離(Double testing+quarantine)之防疫新規定。上述入境旅客新檢測規定不論其出發國(地區)或入境冰島目的為何,均須一體適用。另入境旅客倘選擇入境後自我隔離14日,可免適用雙檢測+隔離之最新措施。
所有入境旅客須於機場/港口接受第一次PCR檢測,並於5-6日後接受第二次PCR檢測,第一次及第二次檢測期間,旅客需自我隔離,隔離地點可於下塌旅館(hotel quarantine)或居家隔離(home quarantine)。另2005年以後出生者免適用新檢測規定。
相關檢疫規定如下:
1. 出發前往冰島前須預先填妥表格(www.covid.is) 內容包含抵達 日期、聯絡方式、住宿、曾訪問國家/地區、是否曾與染疫/潛在症狀者密切聯繫。
2. 冰島衛生機關每日可檢測人數約2,000人,故每日抵冰旅客需限制於上述人數內,以維護邊境衛生管制運作。
檢測費用:自2020年7月1日起,旅客需付費,檢測費用為15,000 冰島克朗(約折合100.34歐元)。
冰島衛生局電話:境內撥打1700、國外撥打+354 544 4113。旅客可上網查詢進一步細節,網址:Heilsuvera.is。
抵達冰島旅客建議自行下載追蹤軟體:Rakning C-19,該軟體可提供最新防疫政策。
安道爾  
克羅埃西亞 因疫情影響,目前我國人除持有奧國、斯國或克國核發之居留許可仍可入境外,免簽暫不可入境。
克羅埃西亞內政部宣布,2020年5月11日起,處理簽證、護照、公民證照、戶政事物、外國人管理及居留等特定行政業務之各警察局及派出所,恢復辦公。持用(停留不超過90天)簽證入境克國,因疫情影響停留在克國之我國國民,尤其是簽證已過期,或即將到期,均應即刻就近與當地警察機關辦理登記,以利後續辦理出境事宜。
限制除專業醫療人員、跨境運輸人員、外交人員、警事民防、國際組織之外國人士進出該國,惟歐盟國家居民、擁有克國或歐盟長居人士仍可出境返回原居住地。
斯洛維尼亞 自2020年8月20日起,除出具36小時內CPR檢測陰性報告旅客外,自法國(全境)入境須自我檢疫14天。
因COVID-19疫情影響,目前我國人除持有奧國、斯國或克國核發之居留許可仍可入境外,免簽暫不可入境。
斯洛維尼亞准許奧地利、塞浦路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希臘、愛爾蘭、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德國、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士、捷克及法國等綠燈國家國民或持各該國居留之人民入境無須檢驗或隔離。(自黃燈國家入境者,除斯國人或持斯國居留者不需提供檢驗證明或隔離外,其他人士入境需要提供COVID-19陰性檢疫證明或14天隔離;來自紅燈國家者不論國籍皆須進行14天隔離。)

西班牙 依據西班牙衛生部2020年11月12日第14049號國家公報公告,由於第2波COVID-19(COVID-19)疫情於歐洲各國及西國持續擴大,西國政府將依歐盟疾病管制預防中心(ECDC)建議,自11月23日起,以航空或海運方式入境西國之各國旅客除於登機前填妥健康聲明表(spth.gob.es),入境時須接受非接觸式之體温測量及西國疫檢人員以目視方式檢視健康狀態外,另自「疫情高危險國家或地區」之旅客,則須提供入境前72小時之PCR陰性檢測報告,倘入境時無法出具或所提供之檢測報告不符規定,則須在各機場或港口設置之檢測站進行檢測。
上揭公告名單包含歐盟及第三國在內65個國家或地區,我國並未被列入,即我國旅客倘持歐盟申根區及西國有效簽證及居留證者入境西國毋須提供PCR陰性檢測報告,該名單每15日滾動檢視,名單連結請參考
https://www.boe.es/boe/dias/2020/11/12/pdfs/BOE-A-2020-14049.pdf
相關西國政府最新疫情公告及資訊如下:
歐盟疾病管制中心 https://www.ecdc.europa.eu/en/home
倘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之國人,請依所處自治區撥打相應諮詢專線:
Andalucía – 955 54 50 60
Aragón – 061
Asturias – 112
Cantabria – 112 y 061
Castilla La Mancha – 900 122 112
Castilla y León – 900 222 000
Cataluña – 061
Ceuta – 900 720 692
Comunidad de Madrid – 900 102 112
Comunidad Valenciana – 900300555
Extremadura – 112
Galicia – 900 400 116
Islas Baleares – 061
Islas Canarias – 900 11 20 61
La Rioja – 941 29 83 33
Melilla – 112
Murcia – 900 12 12 12
Navarra – 948 29 02 90
西國內政部公告,自2020年7月4日起,對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泰國、加拿大、烏拉圭、喬治亞、蒙特內哥羅、盧安達、塞爾維亞及突尼西亞等12個非歐盟及申根區國家之國民解除邊境管制。

目前獲准許入境西班牙之人員包含:
a.歐盟、申根區、安道爾、梵諦岡、聖馬利諾及上述國家國民。
b.獲發歐盟或申根區長期簽證者。
c.邊境工作者。
d.從事醫療研究及看護而需出入邊境者。
e.陸海空運輸工作者。
f.外交、領事、國際組織及軍警人道工作者。
g.獲發歐盟或申根區學生簽證者。
h.未能遠距執行工作,而須親臨西班牙(包含體育賽事運動員),且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i.依親(依附對象已具歐盟或申根區居留權)。
j.因不可抗力或人道因素須來西班牙者。
k.農務短期聘僱人員。
目前西國各國際機場均實施三項疫控管制措施: 1.)各國旅客須於登機前填妥健康聲明表(spth.gob.es)以便於入境西國時出示個人健康疫控QR Code; 2.)入境時,接受非接觸式之體温測量; 3.)西國疫檢人員以目視或簡單詢問方式檢視旅客身心狀態等,倘有旅客出現疑似症狀者,即立刻送至指定醫療中心診療或隔離。
歐盟 歐盟會員國代表於2020年10月13日通過歐盟境內自由流動協調措施,同意提供歐洲疾病預防管制中心(ECDC)各該國疫情資料,ECDC每週發布地圖,依
-綠(當週確診率比前週減4%以下,且每10萬人確診數小於25人)、
-橘(當週確診率比前週增4%以上,但每10萬人確診數小於50人或當週確診率比前週減4%以下,但每10萬人確診數在20到50人間)、
-紅(當週確診率比前週增4%以上,且每10萬人確診數大於50人)、
-灰(資料不足判別,如檢測率為每10萬人檢測數300人以下)
4色塊標示疫情嚴重性。
外部邊界:
鬆綁國家或對象:來自申根區國家(包含歐盟國家、英國、安道爾、冰島、列支敦斯登、摩納哥、挪威、聖馬利諾、瑞士、梵蒂岡)、澳洲、紐西蘭、日本、南韓、泰國、新加坡、盧安達之旅客,無需14日檢疫。
義大利 一、義大利2020年11月4日頒布最新防疫規定,1.宵禁時間從午夜零時提前至晚間9時,並要求居民出入公共場所強制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防疫規範。
二、 義大利政府於2020年10月7日簽署總理令宣布延長全境緊急狀態至2021年1月31日。從英國、荷蘭、比利時、克羅埃西亞、希臘、馬爾他、西班牙及法國等地區入境旅客必須接受武漢病毒檢測,在等待檢測結果期間須居家自主隔離;至於來自歐盟以外的旅客,仍要求居家或在規定地點隔離14天。
來自亞美尼亞、巴林、孟加拉、波士尼亞及赫茲哥維納、巴西、智利、科威特、北馬其頓、摩爾多瓦、阿曼、巴拿馬、秘魯、多明尼加、科索沃、蒙特內哥羅、塞爾維亞、哥倫比亞等國家或地區者,除歐盟居民外,將禁止入境義大利。

三、未在開放名單且未在特別受限名單上之其餘國家(含台灣)居民,倘有工作、健康、返回義國戶籍地或僑居地及就學等必要事由,可持憑有效義國簽證或居留證、「自我聲明書」併附相關佐證文件,在義國邊境「逐案」接受審查准駁,獲准入境後亦一律須居家「自主隔離」14天。
前揭自我聲明書具法律效力,表明當事人瞭解當前義國防疫措施與法規,且願接受司法審查並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細節規定建議參考義大利外交部官方網站英文資訊,或參閱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
https://www.roc-taiwan.org/it/index.html
北馬其頓 北馬其頓2020年6月15日起允許來自臺灣之民眾入境,且入境後無需檢疫,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我國與北馬其頓間並無直航班機,行前請確認轉機地點之相關防疫及入境規定,及北馬其頓對來自轉機機場所在國旅客之相關入境規定。
(二)入境旅客倘有相關症狀,將須接受必要醫療診斷或檢測。
(三)停留北馬其頓期間,請確實瞭解並遵守該國相關防疫規定,含公眾場合禁止聚眾、強制佩戴口罩、維持適當社交距離等,以免受罰。
挪威 自2020年8月7日起,
禁止無挪威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外籍人士入境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政府宣布自12月7日起生效之進出國界規定:
1.7歲以上斯人或持永久及臨時居留外籍人士出國再入境,必須出示由斯國衛生部
或社福機構檢測站所核發之14天內抗原或核酸陰性檢測證明。
2.7歲以上基於求學、照顧家人、土地管理、藝術表演、電視節目製作、參加體育競賽等目的需出境前往奧地利、波蘭及匈牙利者,必須出示由斯國衛生部或社福機構檢測站所核發之14天內抗原或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斯洛伐克自2020年11月9日起,過去14天內曾造訪全球各國之人士除綠色安全國家名單(包含臺灣共31國)外,自11月9日上午7時起入境必須持COVID-19病毒陰性檢測證明,否則必須自主隔離10天,外交人員除外。
斯洛伐克總理Igor Matovic宣布,自2020年6月5日上午8時起,斯國對於匈牙利、奧地利及捷克完全開放邊界,在該3國具有斯國長期或短期居留證者,可直接入境斯國,無需出示檢疫結果為陰性證明,且入境後無需隔離。
倘擬入境斯國但無長期或短期居留證者,可提供其他兩種證明文件取代,例如保險證、租賃證明、工作契約、雇主出具證明以及付款證明等。
來自安全名單國家之旅客不需隔離或檢疫,過去14天曾停留非安全名單國家則須提供檢驗陰性證明或接受檢測。自非上述國家來斯國者,須於入境後自主隔離5天,並通報當地衛生部門,且最快可於入境5天後進行檢測。
奧地利 奧衛生部於2020年10月15日公佈奧國仍原則禁止歐盟及申根以外地區人士入境,我國人欲入境奧國者,除在歐盟/歐洲經貿區、瑞士、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梵諦岡、瑞士或英國具有固定居所或長居、或持有奧國核發之居留許可(Aufenthaltstitle)者、或符合特殊例外條件(如就醫、緊急家庭事故等)仍可入境,商務人士在提出邀請函等商務往來證明者均得入境,惟入境者均須依不同規定提出COVID-19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進行10日居家隔離。該法令已自2020年10月17日生效,並實施至2021年3月31日止。
自2020年8月22日起,無中途停留情況下過境奧地利者,必須據實填具「過境聲明書」(英、德文內容詳如附件)並親簽,並於過境查驗受檢時出示」,爰此,倘國人欲採過境奧地利入境其他歐陸國家,須事先據實填具該「過境聲明書」,並於查驗時出示證明。
國人倘擬採陸路自第3國入境奧地利,則請參考後列「當地實施之防疫措施」。
使用免簽或持用簽證人士入境奧地利者,必須儘速離開奧地利,或向居住地之警察總局報到,以免受罰。
自2020年7月1日起,第三國人士,如因「商務」往來理由,擬從非申根區國家,且非自安道爾、保加利亞、愛爾蘭、克羅埃西亞、摩納哥、羅馬尼亞、聖馬利諾、梵諦岡及英國或賽普勒斯入境奧地利者,必須備妥並隨身攜帶4日內有效之COVID-19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文件(德文或英文),並須提供往來商務證明文件正本等文件。相關簽證申請可直接洽詢奧地利駐台辦事處。
維也納機場自2020年5月4日起提供自費(190歐元)快速採檢服務,2至3小時即可取得採檢結果。倘採檢結果為陰性,則無需提供4日內未感染之健康證明,或進行14天居家隔離。
捷克 捷克政府2020年12月18日實施新入出境管制規定。
1.即日起捷克全境恢復實施行動管制。
禁止歐盟【謹按:歐盟高峰會依過去14天(每10萬人)確診率、受測確診率及受測(每10萬人)率評估做成之清單】居民入境,來自低風險(綠色)、中度風險(橘色)或高風險國家(紅色)之居民,非必要不得入境捷克。
2.有關必要性入境(移動)係指,上班或商業目的之移動(含跨境通勤者)、必要性家族移動、添購必需品、加油、出席喪禮及前往醫療機構等。娛樂活動如訪友、聖誕及新年慶祝活動等非屬必要。3.管制期間,除戶外運動如滑雪,滑雪遊客須繳交陰性檢測報告,方得入住滑雪山莊,一般餐廳及旅館皆暫停營業。4.來自歐盟+高風險國家(紅色)之居民,入境時須填寫Public Health Passenger Locator Form線上表格,並繳交72小時內有效之PCR檢測報告。歐盟+居民及跨境通勤者,倘入境停留未逾24小時則不在此限。

捷克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捷克內政部公告,自2020年11月9日起適用新入境規定,相關入境資訊如下:
一、依疫情程度將國家區分為三類:未列於低風險清單之國家(紅色)、列於低風險清單並標記*之國家(橘色)及列於低風險清單之國家(綠色);
1.歐盟+國家【歐盟高峰會依過去14天(每10萬人)確診率、受測確診率及受測(每10萬人)率評估做成清單】
(1)紅色國家:入境前需填妥線上表格
https://plf.uzis.cz/ (Public Health Passenger Locator Form),並提交PCR檢測報告予地方衛生機關。倘於捷境施測,須繳交5天之內施測結果,倘於歐盟以外地區,則須繳交3天內之結果;(2)橘色國家:暫無COVID-19之相關義務,惟倘為外籍學生或在捷工作之外國人,須向學校或工作機構繳交PCR檢測報告;
(3)綠色國家:暫無有關COVID-19之義務。
2.歐盟+以外國家:須事先查詢所在國家之捷克使領館是否開放,及得否申請入捷簽證。
(1)綠色國家:不強制要求填寫線上表格及繳交PCR檢測報告;
(2)紅色國家:入境前需填妥線上表格,並於5天內繳交PCR檢測報告。
(二)來自紅色國家得免填線上表格及免交PCR檢測報告之例外;過去14天在紅色國家停留未逾12小時、鄰近國家之跨境通行工作者或學生、因緊急理由前往紅色國家但停留未逾12小時;交通轉乘逾12小時後之過境捷克。
丹麥 自2020年8月29日起,除相關單位裁定,禁止來自法國(全境)旅客入境。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紐西蘭、南韓及泰國等6國獲鬆綁國家旅客入境丹麥無須隔離14天,未獲鬆綁國家以探親方式允許入境丹麥者,其居民入境仍建議於抵丹後自我隔離14天。
丹麥於2020年6月26日公布鬆綁旅遊禁令之歐洲國家/地區名單(旅遊警示自橙色改為黃色,丹人可赴該國旅遊、該等國家公民亦可入境丹麥旅遊、入境旅客無需自我檢疫14天)如次: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塞普路斯、捷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坦、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挪威、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及瑞士等25個歐洲國家。
上述國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公民亦得以探親(含戀人、祖父母及孫子女等、需提供入境前72小時COVID病毒檢測呈陰性健康證明)方式入境丹麥。尚未開放第三國公民以旅遊為由入境丹麥。符合入境之國家/地區名單將每週檢討更新。
入境丹麥之旅客需提出訂妥至少6晚住宿之證明,並需遵循丹麥衛生安全及旅遊規範;符合入境國家旅客無需自我隔離14日。
丹麥將於各邊境(含港口及機場)及渡假熱門地點設立病毒檢測區,以檢測旅客是否染疫。
波蘭  
匈牙利 匈牙利政府宣布,自2020年7月15日起凡持有匈國政府核發有效居留簽證而所剩居留期限逾90天以上之外籍人士將給予公民同等待遇,可免於線上申請入境許可,直接入境匈牙利。惟入境時需接受檢疫,倘檢疫結果呈現陽性者,則禁止入境;倘檢疫結果為陰性者,仍需居家自我隔離14天。隔離期間得請求1次PCR檢測,如呈現結果為陰性,可解除隔離。
倘上述人士於入境前持有5天內,間隔48小時,二次SARS-COVID-2採陰報告證明(報告內容需為匈文或英文)則可免於入境後檢疫及隔離。

外國人士若有以下事由可申請特殊目的入境許可:
1. 出席司法或執行公務案件,須檢附法院證明或主管機關簽署證明書。
2. 商務出差或執行業務,由所屬主管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獨立管理機構或自治行政機構簽發證明。
3. 健康醫療或體檢,由醫療機構簽發邀請函。
4. 匈牙利大學外籍學生
5.旅客運輸相關工作,由雇主提具工作證明書。
6. 出席家庭活動包括婚禮, 喪禮及洗禮。
7.參加國際性重要體育,文化及宗教活動。
8.照顧家人。
9.其他正當事由(Any reasonable reasons beyond the aforementioned points)。
申請者需線上登錄申請,網址:‪
http://www.police.hu/ugyintezes-dokumentumok/hu!ugyintezes!elektronikus-ugyintezes!meltanyossagi-kerelem-magyarorszagra-torteno-beutazashoz-1
符合前述要件者,由國家警政總署總長(the Chief of National Police)簽發電子核准入境許可證明。
於匈牙利轉機人士,雖不受上述檢測及隔離限制,但匈國境管官員仍可要求檢測。
羅馬尼亞 羅國政府宣布自2020年5月15日全國降為警戒狀態,重要措施如下:
(一) 往來奧地利、義大利、法國、德國、英國、西班牙、美國、土耳其及伊朗航班繼續停飛。
(二) 往來義大利、法國、德國、西班牙及土耳其陸路巴士仍繼續停駛至2020年6月1日,數個邊境檢查哨繼續關閉。
(三) 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人士入境羅國,都必須遵守居家或隔離中心強制隔離。
(四) 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戴口罩,並保持一定社交距離,體溫超過37.3度禁止進入。
(五) 餐廳、飯店、民宿及面積超過15,000平方公尺之購物中心繼續關閉。
(六) 公園重新開放,但避免3人以上聚集。
(七) 准許食品零售店、眼鏡店、乾洗店、牙科診所、美髮美容店等恢復營業。
(八) 宗教活動可以在戶外舉行,參加活動之信徒必須戴口罩,並遵守安全社交距離1.5公尺之規定。
(九) 可以離開居住城鎮理由:農業活動、工作相關之出差、照顧財產、子女或親屬、就醫、參加喪禮等。
(十) 呼籲民眾養成洗手的習慣,防止接觸感染。
拉脫維亞 自2020年7月16日起,自法國(全境)所有抵境旅客須填寫問卷及檢疫14天。
開放歐盟、瑞士、列支敦斯登、冰島及挪威等國家民眾入境。
立陶宛 自2020年7月31日起,來自法國(全境)入境旅客須檢疫14天。
立陶宛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7月21日宣布,為防範新一波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自2020年7月20日起,所有從病毒肆虐之國家(countries most affected by the coronavirus infection)入境立國的外籍人士,應於24小時內向該部轄下之「國家公共安全中心」(National Public Health Centre)登載入境資料並配合隔離檢疫14天。
本次更新名單另增加克羅埃西亞、印度、安道爾、納米比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計64個國家及地區。
愛沙尼亞 每週五更新感染率超標國家名單,要求來自法國(全境)旅客須進行14天檢疫,違者將罰款。
自2020年3月17日起僅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或有家人居住在愛沙尼亞之外國人可入境。自2020年6月1日起開放歐盟、申根國家以及英國無症狀之民眾以及歐盟建議之14國(不含中國)公民入境。
聖馬利諾 自2020年8月20日起,聖國針對「非歐盟國家」及「歐盟境內高風險國家」(含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希臘、馬爾他、羅馬尼亞及西班牙)規定,來自上述國人之人民入境前須將姓名、護照號碼、連絡電話、電郵等資訊電郵至外交部門信箱viaggiareinformati@esteri.sm。
馬爾他 馬爾他於2020年11月27日更新入境褐色名單(Amber List),加列義大利本土(除西西里島及薩丁尼亞島外)、英國及葡萄牙等國全境之機場及奧、比、保、捷、法、德、匈、愛、盧、荷、波(蘭)、西、瑞(士)、突尼西亞等14國之旅客均需提供登機前72小時PCR檢測採因證明使得登機入馬。
馬爾他自2020年10月2日起將我國列入旅遊走廊安全名單,允許來自我國之旅客入境,且入境後無須隔離,惟倘疑似感染者仍可能被要求進行檢測。
馬國自7月底爆發第二波疫情至今,疫情狀況仍不樂觀,建議暫緩前往。
希臘、斯洛維尼亞、拉脫維亞、荷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愛爾蘭、比利時、義大利、挪威、丹麥及英國等12國(依序)將馬爾他自該國旅遊安全名單中移除,並禁止其國人赴馬爾他旅遊,要求自馬國抵達之旅客出示COVID-19檢測陰性報告、落地快篩或入境後居家隔離等預防措施。
馬爾他於2020年7月11日發布第二波解封「安全名單」(第一波為歐盟國家),其中所列各國旅客入境馬國無需接受14天居家隔離,該名單所含國家共28國:(一)歐洲地區:英國、比利時、保加利亞、荷蘭、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梵蒂岡、斯洛維尼亞、葡萄牙、羅馬尼亞、列支敦士登;(二)亞洲地區:中國大陸、日本、南韓、泰國、印尼、黎巴嫩、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三)非洲地區:盧安達、摩洛哥、突尼西亞;(四)大洋洲地區:澳洲、紐西蘭;(五)美洲地區:加拿大、烏拉圭。
另倘第三國公民持有居留證或基於人道及其他必要性可特別允許入境。
阿爾巴尼亞 阿國自7月1日起對取消世界各國入境限制,惟仍請赴阿國人注意以下事項:
1. 阿國第二波COVID-19疫情自10月起快速升高,至今尚未受控,請國人非必要勿赴阿國,旅阿國人請注意防疫。
2. 我國與阿國間無直接航班,請確認轉機機場所在國之入境及轉機相關規定。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波赫國政府已取消該國公民入境須實施隔離之限制措施,目前暫未開放外國旅客入境。
科索沃 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外國人士均得入境科索沃,不需實施自我居家隔離7日等檢疫措施。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政府針對該國公民及外國旅客已解除所有武漢病毒(Covid-19)之相關限制,目前入境塞國無須獲得特別許可或持有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塞國政府另宣布取消入境實施隔離之措施。
蒙特內哥羅 自2020年6月1日起,開放每10萬名人口中未超過25名COVID-19病患國家之人民,經路運、海運及空運免經檢疫或自我隔離入境蒙國,由公共衛生署每週或視必要情形更新公告允許入境國家清單。

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薩爾瓦多 自9月19日起重新開放薩京國際機場營運
巴西  
牙買加  
玻利維亞 玻政府2020年8月31日批准自本年9月1日起恢復國際商務航空運輸,為防範疫情,延長「衛生緊急狀態」至2020年8月31日,授權各市、州政府根據當地疫情制定轄區內疫情管制措施。
厄瓜多 厄瓜多自2020年6月1日起重啟國際及國內航空運輸,另將視班機往赴國之疫情,隨時調整或取消航班。
委內瑞拉 持續關閉首都Caracas等12個國際機場至2021年2月11日,期間僅開放巴拿馬、墨西哥、多明尼加、土耳其及伊朗等5國往返委國之商業航班
巴拿馬  
秘魯 2020年12月21日起取消來自歐洲所有航班入境秘魯二週,以及禁止來自英國之旅客入境,並規定已入境倘曾於二週內有英國旅遊史之秘魯人及外國人應隔離二週。
阿根廷 阿國政府已於10月中旬起逐步重啟國際及國內商業航班,主要提供阿國國人及持有其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搭乘,外國旅客入境僅開放工作或商務、參加國際體育活動、航班機組人員、國際客貨運輸業者等。阿國另已於11月2日起開放巴西、烏拉圭、巴拉圭、玻利維亞和智利等五鄰國人士入境觀光,惟尚未開放其他國家人士以觀光名義入境。
智利  
巴拉圭 巴拉圭政府10月21日起重啟首都Silvio Pettirosi國際機場。
瓜地馬拉  
貝里斯 貝里斯政府已於10月1日重啟開放國際機場(PGIA),為因應COVID-19疫情,除貨運外,所有陸路邊境持續關閉,一般旅客無法進出。
千里達和托巴哥 自3月23日起關閉邊境,禁止任何班機起降與郵輪停泊。
宏都拉斯  
格瑞那達 2020年7月1日開放國際及區域民航班機,所有入境旅客須接受快篩檢測及檢疫。禁止郵輪靠岸。
哥斯大黎加  
蘇利南 自2020年3月14日起全面關閉邊境及限制出入境航班
英屬開曼群島 機場及港口分階段重新開放
聖露西亞 禁止郵輪停泊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英屬安吉拉 英屬安吉拉自2020年11月1日起開放機場及港口。
安地卡及巴布達  
荷/法屬聖馬丁  
蓋亞那 2020年自8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機場開放措施,允許部分經申請之商業航班起降。
海地 海地自2020年6月30日起重新開放太子港與海地角等2國際機場、海地與多明尼加4個陸路邊境關口及港口。
為避免在機場同時有過多出入境旅客,將規定同時不得有超過2班以上班機抵離機場。
聖文森 2020年7月11日起商業航班陸續復航聖國AIA國際機場。
尼加拉瓜 尼國政府於2020年7月14日宣布重啟首都馬納瓜(Managua)國際機場
哥倫比亞航空(AVIANCA)訂於2020年9月19日恢復往來尼國國際航班,該航空公司要求搭機旅客須事前將核酸檢驗陰性證明文件掃描檔、訂位代碼及護照個資在班機起飛36小時以前電郵至指定信箱 eventos.especiales@avianca.com;該航空公司相關公告請見:https://www.avianca.com/us/en/sobre-nosotros/centro-noticias/noticias-avianca/requisitos-viajeros-nicaragua/
墨西哥 墨西哥宣布美墨陸路邊境仍續管制至110年1月21日。
墨西哥外交部宣布,將延長墨西哥與美國邊境陸運通行限制至12月21日,惟必要的商業往來、食品、醫療藥品運送、安全及移民等服務仍可獲准通行,空運亦維持正常,並未針對外籍人士實施境管措施。
墨西哥航空(Aeromexico)、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達美航空(Delta Airlines)、Interjet航空、Viva空中巴士(VivaAerobus)、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等,於墨國飛往美國之班機不接受曾於14天內到訪中國、伊朗、歐洲申根區、英國、愛爾蘭、巴西者登機入境,在墨旅客倘曾有14天內前述旅遊史欲前往美國者,應調整行程與航班。
古巴 1.古巴自2020年11月15日起恢復所有機場及國際航班正常起降,水陸交通除Sancti Spíritus省及Ciego de Ávila省外,其他地區均恢復正常通行。
美屬維京群島  
波多黎各  
土克凱可群島  
巴哈馬 2020年7月22日起允許來自加拿大、英國、歐盟之民航客機及各國私人飛機與遊艇入境
百慕達  
多明尼加 逐漸恢復陸、海、空對外交通。
烏拉圭  
哥倫比亞  
英屬維京群島  
英屬蒙哲臘 邊境持續關閉,開放日期另通知。
法屬聖巴瑟米 持續關閉對外機場及港口
巴貝多  
多米尼克  

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薩爾瓦多 薩爾瓦多政府為防範「COVID-19」 (COVID-19)疫情擴大及維持經濟活動,自2020年6月16日清晨零時起逐步開放經濟活動,取消緊急狀態及全國居家隔離限制。入境及轉機者不分國籍,於前往薩國最後一站登機前及入境時均須出示72小時內核酸(PCR)檢驗陰性證明文件。另9月21日起開放外籍人士自薩國陸路邊境持72小時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及簽證等旅行文件入境。請旅薩國人仍須遵守防疫規範,配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
巴西 一、巴西政府宣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入境巴西之旅客於登機前須出示72小時內之COVID-19核酸(RT-PCR)陰性檢測證明(葡語、西語或英語)及健康聲明書(登機前72小時內填妥,紙本或電子版),並遵守當地所採取之衛生措施,未提供上述文件之旅客將無法順利入境巴西。另巴西政府持續禁止外國人士經陸路或海路入境巴西,惟開放所有持有合法證件之人士自巴拉圭以陸路入境巴西。
二、巴西政府規定上述COVID-19核酸(RT-PCR)陰性檢測證明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倘遇轉機或中途停留之航班且未出境者,則72小時之期限以第一段登機時間為主。
(二) 2歲(含)以上、12歲以下之兒童免提供檢測證明,惟所有同行者均須提供登機前72小時內COVID-19核酸陰性檢測證明;倘無人陪同旅行,則須出示上述證明。至2歲以下兒童則免提供COVID-19核酸陰性檢測證明。
三、巴西已自2020年12月25日起,暫時禁止來自或經由英國飛抵巴西之國際航班;另暫時禁止過去14天內來自或經由英國之外國旅客入境巴西。
牙買加 牙買加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對全球申請入境旅客予以嚴格審核,已線上申請並獲准入境之所有12歲以上旅客,倘自高風險地區(美國、巴西、多明尼加、墨西哥及巴拿馬)入境,須出示登機前10日內採樣之PCR檢測或快篩紙本或電子檔陰性報告,入境時機場檢疫單位得要求旅客再自費檢測,確認陰性者僅得於旅館及當局指定範圍(Resilient Corridor)內活動;商務旅客須於入境時接受篩檢,檢測結果陰性者始得進行商務行程。國人如非必要,建議仍應避免前往牙買加。
玻利維亞 玻利維亞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自2020 年9月1日起,優先開放烏拉圭、巴西、美國及西班牙等國國際航班旅客入境,並視其他國家航班開放情形逐步恢復國際商業航班,另外籍人士入境需出具入境前7日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厄瓜多 自2020年8月15日起,外籍旅客抵厄入境時,倘出示登機前10日內COVID-19核酸(PCR)檢驗陰性之英文或西班牙文報告,且無不適症狀,入境後即可自由活動,無須居家隔離;倘未備妥檢驗報告,則入境後將居家隔離10日,期間並可安排自費核酸檢測,檢驗結果為陰性即結束隔離,倘檢驗結果為陽性,則須遵醫囑隔離或治療。
委內瑞拉 1. 委內瑞拉持續關閉首都卡拉斯卡市(Caracas)等12個國際機場至2021年2月11日,期間僅開放墨西哥、土耳其及玻利維亞等3國往返委國之商業航班;入境者須提供48小時效期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證明。
2.委國於6月28日宣布實施7+7彈性隔離措施(7天在採取適當防疫措施開放部分行業工作,另7天則實施隔離)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疫情嚴重,自2021年1月起實施14天之嚴格防疫隔離措施,確定日期另行宣布。

另首都捷運及los Valle del Tuy鐵路僅供出示通行證,因工作或就醫需要者搭乘。
巴拿馬 1. 巴拿馬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採行最新防疫措施如下:
國際機場自2020年10月12日起重啟並開放外國旅客入境,旅客入境檢疫措施為:
(1).巴國國民、具有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及外國旅客入境時出示48小時內COVID-19核酸(PCR)或抗原(Antigen)檢驗陰性證明文件者,得免除居家檢疫措施,惟入境後須遵守各項防疫衛生安全規範(如外出須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及遵循各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等,詳情請參閱巴國衛生部網站,www.minsa.gob.pa);
(2). 未出示檢驗陰性證明者(包含所持檢驗證明時間逾48小時),須於機場進行自費快篩(費用為50美元),結果為陰性者免除居家檢疫;結果為陽性者,需於指定防疫醫療旅館(Hospital Hotel)進行隔離觀察治療,第7日將再次進行抗原檢驗,陰性者即可結束檢疫,倘仍為陽性者則須完成共14日隔離觀察治療,並經採檢為陰性後,始得結束檢疫。
自2020年12月21日晚間11時59分起,暫時禁止20日內曾在英國或南非停留及轉機旅客入境巴國,無論該等旅客是以商業或私人交通方式經由海、陸、空邊境,均不得入境;符合前述情況之巴國國民或具有居留權之外籍人士,抵達國境時均需接受COVID-19核酸(PCR)或抗原(Antigen)檢驗,且無論檢驗結果,須移送至防疫醫療旅館進行檢疫,時間依據衛生當局規定,以確認未感染COVID-19新病毒株。
秘魯 一、秘魯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再度延長國家緊急狀態至2020年12月31日,並禁止社交、家庭聚會及私人探訪,宵禁時間調整自每日晚間零時至翌日凌晨4時止。
二、另為因應變種病毒疫情,秘魯自2020年12月21日起15天內禁止航程8個小時以上的航班入境,歐洲及英國的航班均在禁止之列。
三、依據秘國交通部公告之旅客準則,入境及搭乘國內班機的旅客均需出具未逾72小時之TR-PCR之陰性檢測報告,以及進入秘魯移民局網頁https://e-notificacion.migraciones.gob.pe/dj-salud/上網填妥並列印健康聲明書(Delcaración Jurada);至出境旅客則依目的國家規定辦理。
阿根廷 1. 依據阿根廷移民局最新公告,自12月1日起所有赴阿旅客:
(1) 出發前48小時均應在阿國移民局https://ddjj.migraciones.gob.ar/app/網頁填妥健康聲明書(Delcaración Jurada);
(2)需持有登機前72小時內之 COVID-19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
(3)需持有含括COVID-19之醫療保險。另自12月15日起自布宜諾斯艾利斯Ezeiza國際機場入境旅客(12歲以下兒童除外),需在入境處自費2,500阿幣(約32美元)進行唾液篩檢,驗畢即可離開機場,檢驗結果將於12小時內通知,倘結果為陽性或與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則需進行隔離。
智利 一、自2020年11月23日起開放智利本國及外國人士由首都聖地牙哥國際機場(Arturo Merino Benítez, 代碼SCL)入境,並延長全國緊急災難狀態至2021年3月13日止,期間全國實施宵禁,宵禁時間為每日凌晨零時起至翌日凌晨5時止。
二、智利政府採取防疫措施如下:
(一) 外籍人士入境要求:
(1) 出示赴智直接航班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PCR)陰性報告;
(2) 出示涵蓋診治COVID-19費用之醫療健康保險證明,其最低給付金額為3萬美元;
(3) 上網填報健康狀況聲明書及追蹤問卷,網址為https://www.c19.cl,入境後並接受14天之健康狀況追蹤。
(二) 本國人(含具有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入境要求:
(1) 上網填報健康狀況聲明書及追蹤問卷,網址為https://www.c19.cl,入境後並接受14天之健康狀況追蹤;
(2) 進行14天之強制居家檢疫,惟持有返智直接航班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PCR)陰性報告者,無須進行居家檢疫;
(3) 另倘入境後始進行PCR採驗者,則須等候檢驗結果為陰性後,方可解除居家檢疫管制。
巴拉圭 一、巴拉圭於2020年3月7日出現首宗COVID-19確診案例後,巴國政府採取防疫措施如下:
(一)巴拉圭政府10月21日起重啟首都Silvio Pettirosi國際機場,自11月16日起相關入境要求包括:
1.持有登機前72小時內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並出示國際醫療保險(足以負擔COVID-19治療及住院相關費用)證明之旅客,無須再進行居家檢疫。
2.倘為南美洲共同市場(MERCOSUR)成員國(阿根廷、巴西及烏拉圭)之國民,無須出示國際醫療保險證明。
3.旅客登機前需線上填寫巴國衛福部要求之入境檢疫表格。
4.旅客均須戴口罩、洗手、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二)10月15日起開放三個鄰近巴西之邊境城市關口。三座城市為東方市(Ciudad del Este)之友誼橋(Puente de la Amistad)、貝多芳市(Pedro Juan Caballero)及瓜伊拉瀑布市(Salto de Guairá)。
1.自10月30日起友誼橋出入境巴拉圭時間無限制,且允許徒步通關。自貝多芳市入境巴拉圭時間為9時至22時。自瓜伊拉瀑布市入境巴國時間為6時至21時,所有入境者均應於移民關口登記。
2.於邊境城市當日來回之貿易及觀光人士,倘僅於離邊境30公里範圍內活動且於24小時內離境,可免去入境後之居家檢疫、核酸檢驗、填寫入境檢疫表格及醫療保險等要求。惟入境後擬超過離邊境30公里活動且停留時間較長者,仍須符合與以航空方式入境相同之要求。
瓜地馬拉 ​ 一、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瓜地馬拉政府自2020年9月18日起重新開放空、陸、海邊境,相關入境規定如下:
(一)經空路(機場)入境者:10歲以上旅客於最後一站登機前及抵瓜入境時須出示96小時內COVID-19核酸(PCR)或72小時內抗原試劑(ANTIGENO)檢驗陰性證明文件。飛抵瓜國前24小時內須上網登錄個人相關資訊:http://sre.gt,並留存所產生之QR code供入境時查驗。外國旅客倘於飛行期間或抵瓜入境前出現呼吸道症狀將禁止入境,瓜國國人倘飛行期間或抵瓜入境前出現呼吸道症狀將強制移送隔離中心。
(二)經陸路入境者:10歲以上外國籍旅客須出示96小時內核酸(PCR)或72小時內抗原試劑(ANTIGENO)檢驗陰性證明文件,並登記相關個人資訊始得入境,瓜國國人則僅需登記個人資訊。
(三)經海路(港口)入境者:外國籍旅客倘出現呼吸道等疑似肺炎症狀則需滯留於船隻內隔離等待進一步醫療評估,瓜國國人倘出現疑似症狀,入境後即實施隔離。
貝里斯 為有效防疫管理及追蹤,旅客入境貝國前須事先下載手機應用程式「Belize Travel Health」填妥資料,並提交抵達貝國前72小時內之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報告;倘無法出具報告,則須於抵達貝國後自費50美元進行檢測,倘結果為陽性,則須強制自費隔離至少14天。觀光客入境後僅能入住貝國政府審查通過之「黃金標準旅館」,並須強制佩戴口罩及遵守社交距離等基本衛生原則,詳細規定請參考貝國觀光局網頁https://belizetourismboard.org。另貝國目前僅開放擬赴海外求學或就醫者進行COVID-19核酸檢測,且需事先申請並經貝國衛生部核可後,方可於每週三上午進行採檢,費用需自行負擔,倘有自貝離境國人,請及早預為因應規劃行程。
千里達和托巴哥 自3月17日起禁止非本國籍人士入境。
宏都拉斯 1. 宏都拉斯衛生部於2020年3月10日公布出現境外移入COVID-19確診病例,嗣於3月14日宣布國家進入「紅色警戒」並實施宵禁。為持續進行風災災後重建工作,宏政府取消依據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尾數分類之出門限制,民眾可於上午5時至晚上10時外出,以利進行防災相關作業,並持續執行以下措施防堵疫情擴散:
(1).旅客入出境措施:8月1日起,外國人士入境無須申請通行證,惟仍需配合移民局規定及防疫措施經海路、陸路或航空離境;國內航線於8月10日開始營運,國際航線於17日開始營運。10月16日宣布陸路邊境自10月19日起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6時。
(2).另為因應COVID-19變種病毒,宏國政府於12月22日公告以下措施:(A)禁止來自英國或南非或過去21天曾停留英國或南非之外籍人士及未具居留權之外籍人士;(B)宏籍民眾或具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倘過去兩星期曾停留英國或南非,進入宏國後必須立即進行14天之居家檢疫;(C)本暫時性措施於12月23日起開始實施,呼籲宏籍民眾及外籍人士仍需遵循宏國相關防疫規定。
(3).入、出境旅客皆須配合以下措施:至宏國移民局設置網站https://prechequeo.inm.gob.hn填寫移民關Pre Check-in、健康與報關表格及遵循防疫措施聲明書;入境旅客須出示入境前72小時之PCR檢測或對COVID-19病毒特異性(Especificidad)達85%及敏感度(Sensibilidad)達98%快篩檢測之陰性證明文件;遵循防疫措施並配戴口罩,經航空入境旅客於機場接受衛生單位人員檢查後,由衛生單位人員決定是否須進行檢疫,經陸路入境旅客倘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示前述陰性證明文件,則須由衛生單位人員檢查後決定是否允許入境或進行隔離檢疫;所有旅客皆須確認符合出境及目的地國家之所有規定;倘外國旅客出現呼吸道症狀或疑似感染COVID-19,將依機場防疫作業標準程序處理。
格瑞那達 格瑞那達政府宣布,自2020年7月15日重新開放低風險區域國家旅客入境(東加勒比國家組織11個國家及地區),抵達機場之旅客須接受COVID-19快篩檢驗,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可入境,倘檢驗結果為陽性,旅客則須接受隔離並接受核酸檢驗。
2020年8月1日起重新開放中風險國際旅客入境(加勒比海共同體15個國家及地區、加拿大、英國及歐盟國家),另要求所有旅客提供出發前7天內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且抵境時接受快篩檢驗,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可入境,倘檢驗結果為陽性,旅客須接受隔離14日。目前暫未開放高風險國家(美國,含14天內到訪美國)之旅客入境。
哥斯大黎加 哥斯大黎加政府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與振興經濟,發布最新入境限制措施如下:
(一)哥國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開放外國旅客搭機入境觀光;另自2020年10月26日起,調整旅客搭機入境檢疫措施,免除出示核酸(PCR)檢驗陰性證明文件及居家檢疫,並建議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旅客避免旅行,並遵循以下入境檢疫措施:
1.入境前線上填妥檢疫調查表(PASE DE SALUD)(網址:https://salud.go.cr/);
2.備妥旅遊醫療保險(旅客得選購哥國政府核准業者發行之專案醫療保險,詳情請見下列網站:國家保險局(INS)-www.grupoins.com/seguroparaviajeros及保險業者Sagicor-www.sagicor.cr/seguro_para_turistas/;或是自行購買國際旅遊醫療保險,並備妥保險業者開立之英文或西文投保證明,其中須載明該保險涵蓋旅客在哥停留全程、至少5萬美元之治療COVID-19醫療支出,以及至少2,000美元之非預期檢疫住宿費用,且需將該證明事先上傳至前述線上檢疫調查表網站)。
(二)哥國政府宣布延長觀光客入境停留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本年11月30日間入境之觀光客,可自動延長停留期限至2021年3月2日。
(三)哥國自2020年11月1日起開放具有居留權或停留簽證之外國人士,得經由陸路邊境入境哥國,入境前需備妥有效之哥國社保局(CCSS)保險,或是哥國政府核准業者發行之專案醫療保險,入境後另須進行14日居家檢疫。哥國政府另已全面開放外國觀光客得搭機入境,惟尚未開放外國旅客經由陸路邊境入境觀光。
蘇利南  
英屬開曼群島 自2020年10月1日起限居民、持工作簽證者、學生、當地有房地產及上述類別之眷屬等得向移民及衛生單位提出入境申請,獲准入境者須隔離檢疫14日。
聖露西亞 (1)自2020年9月18日起,聖露西亞與安吉拉、安地卡、巴貝多、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蒙哲臘、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8個加勒比海共同體成員組成安全旅遊圈,來自前揭國家或地區旅客入境露國時需提供自入境前7日內核酸(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惟無須接受隔離。
(2)非自前述「加勒比海旅遊安全國家」國家入境者,須提供入境7日內之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旅客入境後並須前往通過認證之檢疫旅館/渡假村居住,或於政府指定之設施進行隔離直至出境,除非轉往另一合格設施,或參加獲許可之活動及導覽等,全程不得離開設施範圍。
(3)所有入境者皆可能接受檢疫及檢驗,出現症狀者將立即進行隔離並檢驗,檢驗結果若為陽性,將轉移至露國COVID-19專門醫院,治療費用由患者自行支付。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一、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續延長緊急狀態至2020年12月31日,惟解除宵禁措施。
(二)克國政府10月20日公布自10月3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重新開放邊境,所有旅客入境前均須線上申請及上傳登機前72小時內完成之PCR檢測陰性報告,並安裝防疫用聯繫追蹤行動APP,於機場檢疫櫃檯通過檢測後始得入境。
英屬安吉拉 英屬安吉拉自2020年11月1日起開放機場及港口,入境旅客須提交啟程前3-5日COVID-19之PCR檢測陰性報告、30日醫療保險,抵達機場時再接受PCR檢測,呈陰性者方得入住合格防疫旅館;入境後限於指定旅遊專區內活動,自低風險國家入境者第10日自費PCR檢測呈陰性者、自中高風險國家入境者第14日自費PCR檢測呈陰性者得在當地自由活動。
安地卡及巴布達 安地卡及巴布達政府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宣布採行下列措施:
(一) 緊急狀態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宵禁時間為23:00-05:00。
(二) 10月15日起要求入境旅客登機前7日內進行COVID-19抗體篩檢,並於入境時出具未染疫證明及填寫健康聲明書,12歲以下孩童無須出具;另於「加海旅遊泡泡區」(安吉拉、巴貝多、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蒙哲臘、聖露西亞、聖文森與格瑞納丁)連續停留14日以上始前往安國旅客,須出具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但無須隔離檢疫14日。
(三) 安國機場將對體溫異常旅客實施快篩或核酸檢測;搭船入境安國之旅客須接受隔離檢疫(來自加海旅遊泡泡區者除外)。
荷/法屬聖馬丁 荷/法屬聖馬丁自2020年11月25日起要求10歲以上之所有旅客入境時均須於登機前120小時接受RT-PCR檢測,或登機前48小時接受指定品牌及種類之快篩,並於申請入境網站上提交報告,機場得要求旅客自費篩檢;高度及中度風險國家旅客入境後須分別自主管理14天及8天。低風險國家居民,或來自低風險國家且未曾於14日內造訪中高風險國家旅客,無需事先強制篩檢。
蓋亞那  
海地 所有入境海地旅客應填報海地衛生部「流行病學研究實驗中心」(DELR)之COVID-19風險評估表。
所有入境海地旅客均須在登機前備妥近日內完成之COVID-19病毒檢測陰性證明,否則恐遭原機遣返。民眾在機場內仍須全程配戴口罩、使用乾洗手及遵守社交距離等衛生防疫措施;入境旅客須誠實填寫衛生部健康聲明書,倘體溫超過38°C將遭隔離並接受衛生單位進一步檢驗。海政府並將在機場內設置緊急醫護中心,以協助疑似染疫旅客。相關配套措施將依疫情實況適時因應調整並予公告。
聖文森 一. 自2020年11月10日起更新措施,所有入境旅客均須檢附COVID-19核酸(PCR)檢測為陰性之報告,並線上填報「入境檢疫表格」(www.health.gov.vc)。
二. 自高風險國家及地區如美國(包含轉機)、美屬維京群島、中國、英國、德國、英屬維京群島、蓋亞那、蘇利南、貝里斯、聖露西亞、牙買加、千里達及托巴哥、多明尼加、墨西哥、巴西、印度、巴拿馬、阿根廷、祕魯、海地、哥倫比亞、南非、奈及利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義大利、巴哈馬、加拿大、英屬土克凱可群島、法國(包含屬地)、西班牙及俄國等入境聖國之旅客相關措施如下:
1.入境旅客須檢附5日內COVID-19核酸(PCR)檢測為陰性之報告,並於入境時接受PCR採檢。
2.旅客均須提供經聖國衛生部認可之防疫旅館訂房5夜之訂房紀錄,並自費搭乘經政府核可之防疫計程車或交通工具前往旅館,接受為期5日5夜之強制檢疫。
3.旅客於檢疫滿5天並接受由聖國衛生部所做之核酸檢測後方可離開前述防疫旅館。
4.旅客於旅館檢疫滿5天後,將由聖國衛生部決定其是否須繼續於自家或政府認可之隔離設施中隔離9到16天(即所有來聖乘客將視情況被要求14到21天之檢疫隔離)。
三. 自中度風險國家如古巴、巴貝多、格瑞那達、安地卡及巴布達入境聖國之旅客須檢附72小時內COVID-19核酸(PCR)檢測結果為陰性之報告,並於入境時接受PCR採檢;旅客須在指定處所隔離48至72小時等待檢測結果,可能繼續接受隔離或居家檢疫至9到16天。
四. 自低度風險國家如臺灣、安吉拉、多明尼克、蒙哲臘、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入境之旅客,須檢附72小時內COVID-19核酸(PCR)檢測結果為陰性之報告,可能於入境時接受採檢,倘無接觸高風險旅客則無須接受隔離。
五. 外交人員搭機入聖須檢附72小時內COVID-19核酸(PCR)檢測結果為陰性之報告,並於指定設施隔離至少24小時至同機乘客均完成PCR採檢。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政府於2020年7月22日宣布旅客入境最新措施如下:
(1)旅客須出具入境前72小時內採檢之核酸檢驗(RT-PCR)陰性證明文件;
(2)來自亞洲、非洲及大洋洲旅客得出具入境前96小時內採檢之核酸檢驗(RT-PCR)陰性證明文件;
(3)非尼國籍旅客倘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不得入境;
(4)尼國籍旅客倘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得入境,惟將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
(5)持核酸檢驗陰性證明入境且無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旅客,得在境內自由行動,並由衛生人員進行14天電話追蹤。
墨西哥 墨西哥目前並未對國際旅客實施入出境管制或旅遊限制措施,建議從墨西哥轉機飛往美國、加拿大或其他國家的旅客,應注意所前往國家的疫情相關管制措施。
古巴 古巴政府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須出示72小時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並於入境時繳交30美元接受PCR篩檢,外籍旅客須實施隔離至檢測結果呈現陰性為止。
美屬維京群島 美屬維京群島依照美國聯邦政府之入境規定,限制所有曾於14天內到訪中國、伊朗、歐洲申根地區、英國、愛爾蘭及巴西之外籍旅客入境,其他國家入境旅客均須提供:
(1)所有5歲以上之入境旅客均須提供5日內檢測之COVID-19(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旅客須事先登入維島政府網站(網址為https://usvitravelportal.com/)填寫出入境基本資料,並上傳 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3)旅客抵海關時須填寫防疫問卷及測量體溫,倘體溫超過攝氏38度即須進行隔離及接受COVID-19核酸檢測。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自治邦依照美國聯邦政府之入境規定 :
美國政府公告,過去14天內到過中國、伊朗、歐洲申根區、英國、愛爾蘭共和國、巴西等國的外籍人士不得進入美國。這些措施並不適用於最近14天內只到過台灣的旅客。詳細規定請見美國白宮網站(連結: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proclamation-suspension-entry-immigrants-nonimmigrants-certain-additional-persons-pose-risk-transmitting-2019-novel-coronavirus/)
入境旅客需提供72小時內所檢測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上網填報入境停留地址以利波邦政府聯繫追蹤(網址為https://app.travelsafe.pr.gov/)。
土克凱可群島 英屬土克凱可群島將自2020年7月22日起開放國際旅客入境,入境旅客均須提供:
(一)登機前5日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RT-PCR)陰性之英文報告;
(二)可支應在土島接受隔離、治療相關醫療費用之保險證明;
(三)入境土島72小時前將相關文件上傳土島觀光局官網 http://turksandcaicostourism.com/ ,以取得入境所需之特別許可證。
巴哈馬 巴哈馬要求外籍旅客遵守以下入境規定:
1. 旅客需事先登入該國旅遊官網(網址為https://travel.gov.bs/)購買「健康旅遊簽證」(Health Visa),預計停留期限於5天內者須付40美元,逾5天者為60美元。
2. 所有10歲以上之入境旅客均需提供5日內檢測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並上傳上述旅遊官網以取得「健康旅遊簽證」。
3. 自2020年11月14日起,所有入境旅客均需購買可支應渠等在該國就醫、隔離及緊急醫療撤離費用之保險。
百慕達 百慕達群島已開放各國旅客入境,入境旅客均須遵守以下防疫規定:
1. 所有10歲以上之入境旅客需提供7日內檢測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 旅客需於百慕達觀光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gov.bm/coronavirus-travellers-visitors)購買75美元之入境許可證。
3. 所有入境旅客均需購買可支應在該國就醫、隔離及緊急醫療撤離費用之保險。
4. 所有旅客於入境時需再次接受COVID-19核酸檢驗(10歲以下者可免),並需於住所隔離至陰性檢測結果出爐。另亦需於停留該島之第4、8及14日分別再接受COVID-19核酸檢驗,倘檢測結果為陽性,需進行14天之隔離。
多明尼加  
烏拉圭 一、烏拉圭目前尚未開放觀光,並持續關閉與阿根廷邊境至2021年2月。
二、烏國政府目前針對外籍人士入境條件包括:持有烏國居留證者;因工作、經濟、企業或司法目的者;飛機及船舶之航員;運送國際貨物、信件及醫療及人道援助物資之駕駛員;駐烏國外交人員或國際組織人員;經由烏國衛生單位設立之人道及檢疫走廊進出之郵輪、船舶及飛機旅客。
倘因特殊目的有入境烏國必要之國人,需事先向烏國相關部會取得核准函,再至烏國內政部網頁https://bpmgob.minterior.gub.uy/trmites/iniciar/221,以線上方式申請「烏國特別入境許可」(Autorización de ingreso excepcional a Uruguay)。
三、符合上揭條件之外籍人士及烏國國民均需配合下列措施始准經由陸路、航空及船舶等方式入境:
(一)填寫「COVID-19」健康聲明書(包括個人資料、入境前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接觸史)。該聲明書可至烏國觀光部網頁https://turismo.gub.uy/index.php/requisitos-de-ingreso -y-tramite下載
(二)入境時量體溫、配帶口罩及與他人保持2公尺距離。
(三)提交旅行前三日(72小時)由出發或過境地合格單位核發之SARS COV2陰性檢測證明。倘搭乘商業客機,上述檢測須於登機前為之。六歲以下孩童不受本項要求限制,惟仍須遵守本法令其他規範。
(四)入境後應強制隔離7天,第7日起得選擇進行檢測(倘結果為陰性則可結束隔離),或繼續隔離7天。
(五)購買涵蓋烏國全境之醫療保險。
哥倫比亞 1. 哥倫比亞自2020年9月21日起恢復國際商業航班,持續新增復航包括巴拿馬、美國華盛頓、秘魯、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拿大溫哥華及德國法蘭克福等地;自同年12月1日起開放一般船隻及郵輪入境。哥國衛生部自11月4日起取消旅客入境須出示出發地登機前96小時內之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規定,惟旅客如出現發燒或疑似染疫症狀及登機前未完成移民局線上入境系統(Check-Mig)登錄作業均禁止登機。旅客入境後可免居家隔離14天,但14天內須配合所屬醫保單位或停留地衛生主管機關之健康監控作業,出現疑似症狀須通報衛生單位。為確保登機順利,國人來哥務必遵守哥國衛生部規範於登機前24小時起至起飛前1小時至移民局網站(migracioncolombia.gov.co)填寫Check-Mig出入境表格。進出機場及機艙全程使用口罩、保持2公尺社交距離、短程航班避免使用廁所、長程航班備妥更換口罩、按指定座位乘坐並建議下載衛生部Coronapp手機軟體瞭解哥國疫情資訊及填報抵離前後健康狀況。
英屬維京群島 1. 英屬維京群島政府續延長緊急狀態至2020年12月17日止,宵禁時間為02:00-04:59,各行業均得依防疫規定正常營業。
2. 9月1日起居民、持工作簽證者、公教人員、醫衛航空等特定行業人員得向移民及衛生單位提出入境申請,獲准入境者須隔離檢疫14日。
3. 邊境訂於12月1日重新開放,旅客須線上申請入境,自低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須提交啟程前5日病毒PCR檢測陰性報告、自中高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則須提交啟程前3日病毒PCR檢測陰性報告,抵達機場時再接受PCR陰性檢測者方得入住合格防疫旅館;入境前4日限於旅館範圍內活動,經隔離檢疫4日後再測陰性即可自由活動;於機場檢測陽性者須隔離檢疫14日,旅客於隔離檢疫期間仍可在許可範圍內活動。
英屬蒙哲臘  
法屬聖巴瑟米 法屬聖巴瑟米已開放一般旅客入境,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宣布採行下列措施:
(1)入境旅客須於登機(船)前3日內接受COVID-19核酸(PCR)檢驗且呈陰性,於入境時出具未染疫證明並填妥健康聲明書。
(2)停留8日以上之旅客入境需再進行第2次核酸檢測。
巴貝多 (1)自高風險及中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須提供入境前3日內核酸(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並於入境後前往通過該國認證之檢疫旅館/渡假村居住,或於政府指定之設施進行隔離,全程不得離開設施範圍,前述旅客於入境後3日內亦須再次接受檢測。
(2)自低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須提供入境前5日內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或於入境時接受檢測,並需於入境前預訂檢疫旅館,並於旅館內隔離至獲得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
(3)各國風險資訊及合格檢疫旅館列表請參考巴國政府網站(https://www.gov.bb)。
多米尼克 (1)自高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需提供入境前3日內核酸(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並於入境時再次接受檢測,倘結果為陽性,旅客須在指定設施接受隔離,若結果為陰性,亦須於指定檢疫設施隔離至少5日。
(2)自中、低風險國家入境之旅客,須提供入境前3日內PCR檢驗為陰性之報告。
(3)自2020年9月18日起,聖露西亞與安吉拉、安地卡、巴貝多、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蒙哲臘、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8個加勒比海共同體成員組成安全旅遊圈,來自前揭國家或地區旅客入境露國時須接受PCR檢驗並獲結果為陰性之報告。
(4)所有旅客於入境前須填報健康狀況問卷(https://domcovid19.dominica.gov.dm/)。

亞西、非洲地區-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亞西、非洲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俄羅斯 自2020年7月1日起逐步恢復部分國際航班,赴航之國家須符合過去14天內,每10萬人口新增確診數不超過40人、每日新增確診數不超過1%、每位病人傳染人數不超過1人等3項標準
沙烏地阿拉伯 2020年12月20日宣布,自12月21日午夜12時起暫停國際商務航班(緊急案例除外),並關閉海、陸邊境一週,以防歐洲出現之病毒株輸入,該等封鎖海、陸、空邊境之防疫措施將視疫情發展延長。
模里西斯 禁止郵輪停靠
哈薩克 2020年6月20日起有限度恢復與土耳其航班、6月22日恢復與韓國航班。
黎巴嫩  
蒙古  
以色列  
貝南  
葛摩  
加彭 自2020年3月20日起關閉陸海空邊界,僅允許貨運運輸
科威特 科威特政府2020年12月20日宣布禁止來自英國民航班機入境,自12月21日晚間11時至2021年1月1日關閉機場與港口邊境,暫停所有國際商務客機或客船進出。
阿曼 阿曼2020年12月21日宣布於12月22日凌晨1時起關閉國境一週,惟載運物資之貨機、貨輪及貨車則不在此限。
烏克蘭 2020年6月15日起恢復國際航班
亞塞拜然  
摩爾多瓦  
埃及 自2020年7月1日起開放外國觀光客可入境南西奈、紅海及地中海岸Marsa Matruh省。
馬達加斯加 自2020年3月15日起禁止遊輪停靠馬達加斯加海港。
自2020年3月20日,暫停所有聯外航班。
喬治亞 國際航班限制持續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開放阿姆斯特丹、雅典、柏林、杜哈、米蘭、慕尼黑、巴黎、維也納、華沙等航點。
約旦 安曼國際機場定於9月8日恢復定期航班起降。
摩洛哥 關閉邊境,停止多數國際海空交通
土耳其  
波札那共和國  
尼日  
肯亞 該國自8月1日起恢復國際航班。
巴基斯坦 國際航班全部停飛。
巴林 自2020年4月3日起,巴林國際機場可供旅客轉機。
馬拉威 馬拉威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所有國際航運;於2020年9月1日在配合防疫措施下,重啟部分國際航班。
突尼西亞 自2020年3月16日起關閉陸海空對外交通運輸。
阿爾及利亞 自2020年3月18日起暫停對外陸海空交通
迦納  
塞內加爾 暫停國際航班,暫時關閉與茅利塔尼亞及甘比亞之陸路交通邊境。
茅利塔尼亞 暫停所有國際航線,所有機場關閉,暫時關閉陸路邊境,禁止省份之間陸路交通流動,晚間8時至隔日早晨6時實施宵禁。
幾內亞 暫停國際航班,除了貨機及人道救援。另陸路邊境亦暫時關閉。
查德 自2020年3月18日起暫停所有國際航班。
剛果共和國
(布拉薩)
自2020年3月21日起關閉邊境
剛果共和國
(金夏沙)
自2020年3月21日起關閉邊境
盧安達 自2020年3月20日起關閉國際機場,暫停所有航班,除了貨機及緊急航班。
2020年3月21日起關閉陸路邊境。
蒲隆地 自2020年3月15日起關閉與盧安達邊界
喀麥隆  
中非共和國 2020年3月26日起,禁止外國人入境,並暫停所有國際航班。
南非 自2020年10月1日起逐步開放邊境,目前僅開放約堡、開普敦及德班3個國際機場及部分陸路邊境供旅客進出。
尚比亞 尚比亞宣布開放所有國際機場(但尚未恢復觀光簽證申請),入境該國仍須接受病毒檢測,並於指定場所隔離14天,費用自理。
赤道幾內亞 Air France、Air Maroc、Ceiba Intercontinental、Ethiopian Airlines、Lufthansa及Tukish Airlines等國際航空公司縮減班次
吉爾吉斯  
亞美尼亞  
白俄羅斯 自2020年11月1日對外籍人士暫時關閉陸路、鐵路及水路邊境,經明斯克機場以空路方式入境者不受影響。
烏茲別克  
塔吉克 2020年10月15日恢復與杜拜之國際航班。
土庫曼 持續限制國際航班至2021年1月1日。
奈及利亞 奈國拉哥斯及阿布加機場於2020年7月8日開放國內班機營運,Kano、Port Harcounrt、Owerri及Maiduguri機場於11日開放,其餘國內機場於15日開放。
象牙海岸 自2020年3月22日起關閉陸海空邊界。
布吉納法索 自2020年3月22日起關閉陸海空邊界。
馬利 自2020年3月19日起除貨機運輸外暫停與疫區國家間航班
貝南  
多哥 自2020年3月20日起關閉陸路邊境
幾內亞比索 2020年7月25日政府宣布暫延長緊急狀態至2020年8月24日。
維德角島  
聖多美普林西比  
史瓦帝尼 史國自2020年10月1日起有條件開放國境,並逐步恢復跨境旅行。
封閉邊境(貨運除外)
莫三比克 自4月1日起封鎖邊境
卡達  
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
(杜拜)
自2020年6月15日起,一般旅客得於該國轉機。
伊朗 對外空中交通逐漸恢復正常

亞西、非洲地區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以色列 以國政府再度禁止外國人入境,檢疫者一律入住隔離旅館,並研擬第三度全國封城可能:以國內閣2020年12月21日下午決定自12月23日下午2時起,禁止全球外國人入境,取消綠色國家名單,以國國民入境者須入住隔離旅館,不得居家隔離,此新制施行10後將視情況調整。
1、以色列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目前僅開放其國民、永久居民及持特別許可者入境,不開放觀光旅客入境,以色列政府經評估全球疫情現況及防疫成效,繼2020年8月31日宣布將臺灣納入綠色國家名單(The List of Green Locations),現給予符合資格規定的22類人士(包括商務人士、就讀特定大學、應聘工作及以籍人士眷屬等)入境免隔離檢疫待遇,上述適用對象資訊已更新於以色列衛生部網站(網址:https://reurl.cc/bRnrQr )。

2、我國符合入境以色列資格之旅客出發前,須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獲入境特別許可(Special Permit),始能搭機前往;至於我國商務人士出發前(須自以國所列「綠色國家」出發且僅在「紅色國家」轉機停留12小時內)應由以色列公司邀請,並由該公司向以國內政部代為申請入境許可獲准後,由以色列駐臺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以色列在「綠色國家」使領館)核發最長停留7天之簽證。
貝南  
葛摩 禁止自有疫情之國家旅客入境
加彭  
科威特 科威特民航局公告入出境規定如下:
-入境
(1)需提供出發日前4日(96小時)內之PCR陰性檢測報告,另將針對10%入境旅客進行PCR隨機抽驗
(2)需於登機前在手機安裝Shlonik疫情追蹤程式,並於入境後居家隔離14天
(3)遵守科國衛生部相關防疫規範,如量測體溫、配戴口罩手套及維持社交距離等
-出境
(1)需於科威特旅行者(Kuwait Mosafer)網頁/手機程式註冊,並出示其授予之旅遊條碼始能進入機場
(2)視目的地各國防疫管制規範提供PCR陰性檢測報告
(3)需提供包含COVID-19疾病之旅行醫療保險證明,並遵守科國政府相關防疫規範
3. 科國政府爲因應COVID-19疫情擴散,已於2020年3月2日正式公告暫停核發各國籍人士停留簽證,現階段外籍人士之各類型入境簽證均需獲得「COVID-19緊急跨部會委員會」批准方可核發。
4. 民眾如需查詢科威特政府關於COVID-19最新資訊,請參考:https://corona.e.gov.kw/En
阿曼 1.阿曼政府自2020年11月陸續有條件開放線上申請居留(工作)簽證及觀光簽證,阿曼最高抗疫委員會11月30日宣布自本年12月6日起有條件開放外人申請觀光簽證,並以當地旅宿業者安排、團進團出為限。

2.阿曼皇家警察署(ROP)於12月9日宣布,給予包括臺灣在內103個國家國民赴阿曼觀光免簽證10天的待遇。國人倘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時,須提供確認的飯店訂房紀錄、醫療保險證明及回程機票,阿曼皇家警察署另提醒逾期停留者每日將處以10阿幣罰款。

3.當前阿曼入境防疫措施(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為:(1)入境前免提供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入境時須提供可負擔1個月COVID-19治療之國際醫療保險證明;(3)入境時須進行PCR核酸檢測(25阿幣,須預訂,含追蹤手環);(4)入境後須隔離7天;(5)入境第8天須進行第2次PCR核酸檢測,若拒絕受測須再隔離7天。

4.有關阿曼最新防疫資訊,國人可瀏覽阿曼衛生部官方網站:https://www.moh.gov.om/en。
烏克蘭 一、外籍人士入境限令自9月28日解除。
二、來自綠色清單國家之外籍人士入境無須隔離,紅色清單國家之外籍人士入境需進行核酸檢測或14天隔離。該清單每24小時更新,根據10/7資料,臺灣未在清單中,請參考
https://www.visitukraine.today
三、入境旅客必須有適用於烏克蘭境內之醫療保險。四、12歲以下之兒童、大專以上學生、外交人員、受邀之藝文工作者等,在無接觸感染者之風險下無須進行隔離。
亞塞拜然 暫停電子簽證及落地簽發放。
入境須提供班機起飛前48小時內紙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摩爾多瓦 摩國限制過去14天內曾前往(含轉機)阿爾巴尼亞、安多拉、阿根廷、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巴林、白俄羅斯、比利時、波士尼亞及赫賽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史瓦帝尼、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約旦、科威特、吉爾吉斯、拉脫維亞、黎巴嫩、利比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蒙特內哥羅、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北馬其頓、阿曼、巴拿馬、祕魯、波蘭、葡萄牙、卡達、羅馬尼亞、俄羅斯、聖馬利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突尼西亞、美國、烏克蘭、阿聯及英國等之外籍人士入境。
埃及 埃及政府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規定入境旅客登機時須持有最後一段航班起飛前72小時內採檢的COVID-19核酸檢測(PCR)陰性報告(6歲以下免附),並於入境時填寫健康聲明表。
提醒國人在規劃前往埃及行程前,請事先洽詢航空公司或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網頁資訊(
www.iatatravelcentre.com/world.php),以瞭解轉機及入境防疫相關規定。
馬達加斯加  
喬治亞 1.開放法國、德國、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克羅埃西亞、塞浦路斯、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斯洛維尼亞、西班牙及瑞典等國籍或持上述國家居留證人士入境(開放國家名單將視情況變動)。
2.外籍人士須提供入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入境時於機場自費檢測。
3.入境48小時前須至
www.stopcov.ge/em/protocol網站填妥入境申請表格。
約旦 約旦國家安全與危機管理中心於2020年10月25日宣布:
1.自2020年10月29日起經由陸路入境的旅客最新規定:出發前120小時內進行PCR陰性檢測;在https://www.visitjordan.gov.jo/landplatform上填報繳費並領取QR CODE;進入邊境口岸後進行自費消毒程序和PCR檢測(須先付費);
通過後,依出發國顏色分類在家自我隔離7-14天;每天與約旦河西岸北方及與沙烏地阿拉伯A1 Mudawara邊關各100人次,中部之西岸關口150人次為度;
2.停止卡車司機的強制性集中隔離檢疫,並以一周家庭自主隔離檢疫代替。

約國衛生部於2020年10月22日完成最新依COVID-19疫情之綠、黃、紅三色全球國家/地區分類名單:
1. 將我國、日本、韓國、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澳洲、紐西蘭等125個國家/地區列為「綠色名單國家」;埃及、卡達、愛爾蘭、哈薩克、菲律賓、瑞典、敘利亞等25個國家列為「黃色名單國家」;美國、以色列、伊拉克、巴林、智利、阿根廷、法國、黎巴嫩等其他63國則因近期疫情發展納為「紅色名單國家」。
2. 所有5歲以上入境之旅客須提前在Visitjordan電子平台填報登機前5日內COVID-19病毒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和繳交抵約機場之檢測費用,並在抵達時進行PCR檢測,之後再依國家分類名單進行後續7-14隔離及防疫措施。
3. 旅客於出發24小時前須前往旅遊約旦平台(www.visitjordan.gov.jo)填報個人相關健康資料和書面承諾書等表格,提交在出發國過去14天停留的證明,外籍旅客應持有效的個人健康保險,並為抵達安曼機場後之COVID-19核酸檢測約幣40元(約56.5美元)檢測費完成線上繳費,並下載QR Code,於安曼機場採檢後約2-3小時可獲得結果,來自綠色名單國家以外的旅客還需要在該網頁預定選擇下榻之8天7夜防疫旅館。提供虛假不實訊息者將處以約幣1萬元(約14,124.3美元)的罰鍰。
摩洛哥  
土耳其 土耳其政府頃公布最新邊境管制措施如下:
(1)自2020年12月29日UTC時間晚上9時起,搭機赴土耳其或自土耳其轉機之旅客必須在登機時提供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的PCR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否則將無法登機,上述規定將持續至2021年3月1日。
(2)另自12月30日起,經陸路、海路抵達土耳其的旅客均需提供出發前72小時內的PCR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否則無法入境,上述規定將持續至2021年3月1日。
(3)過去10天曾到過英國、丹麥及南非的旅客入境土耳其,除需持有72小時內PCR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入境後需在居住地進行7天隔離,之後進行第二次PCR核酸檢測,倘為陰性則結束隔離,若呈陽性則由相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2.全球旅客入境土耳其前須填寫表格,入境後則在機場、港口等地接受土國衛生部之健康檢查,倘出現COVID-19相關徵兆,則安排送醫診斷。
3.全球旅客可在土耳其轉機,轉機時間限於24小時內。
4.所有旅客在機場或飛機上均須戴口罩。
5.土國政府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上述措施,請國人出發前務必向航空公司確認最新實施辦法,土耳其航空公司網站(
https://www.turkishairlines.com/)。
波札那共和國 所有來自高風險國家包括中國大陸、日本、南韓、伊朗、美國、英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及印度之旅客禁止入境。
尼日  
肯亞 自2020年3月17日起,禁止所有受疫情影響國家之旅客入境。
允許肯亞公民及擁有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入境
巴基斯坦 駐世界各國之巴國使領館均不開放亦不核發簽證。
巴林 巴林國籍、護照暨居留事務局(NPRA)宣佈自2020年9月6日起,重新開放電子簽證申請並恢復落地簽證核發服務,且所有入境旅客須自費巴幣60元(折合美金約156元)進行入境首日及入境後10日之核酸檢測,並在取得首次入境篩檢陰性通知後(約3日)可解除自我隔離,惟仍須遵守配戴口罩等防疫規範,並於入境後10日赴指定地點進行第2次核酸檢測。
馬拉威  
突尼西亞  
阿爾及利亞  
迦納 自2020年3月17日起除迦納公民及獲永有居留證者外,禁止來自有逾200名COVID-19病例之國家人民入境。
塞內加爾  
茅利塔尼亞 管制自疫區國家入境民眾
幾內亞 暫時沒收自高風險疫區國家入境且尚在隔離旅客之護照
查德  
剛果共和國
(布拉薩)
 
剛果共和國
(金夏沙)
 
盧安達  
蒲隆地 停發簽證
喀麥隆  
中非共和國  
南非 外籍人士得向各駐外館處申請入境簽證。相關規範如下:
(一)旅客於登機及抵達南非時須提供入境前72小時內COVID-19(COVID-19)檢測陰性之有效證明,未提供有效陰性檢測證明者於入境時須自費接受強制檢疫。
(二)倘旅客於入境時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則須接受強制隔離。
(三)高風險國家旅客入境將受限制(我國目前非南非政府公告之高風險國家;詳請參考南非內政部網站www.dha.gov.za)。
(四)所有入境旅客都必須安裝COVID Alert South Africa應用程式。
尚比亞  
赤道幾內亞 旅客入境時須提供48小時內接受COVID-19核醣酸檢測(PCR)陰性證明;倘無法提供上開證明,須於赤國機場或港口自費受檢,並負擔檢測及等待結果期間之住宿費用;
自2020年3月15日起暫停核發外國人簽證。
吉爾吉斯 1.開放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白俄羅斯、比利時、中國、喬治亞、德國、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哈薩克、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葡萄牙、卡達、俄羅斯、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土耳其、土庫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烏茲別克及英國籍人士入境。
2.開放大專以上外籍生入境。
3.入境旅客需進行檢測及隔離。
4.外籍人士入境需提供入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證陰性證明,7歲以下兒童及持有外交護照旅客除外。
5.暫停落地簽發放。
亞美尼亞 1.亞國政府取消外國人士之入境限制。2.入境須持入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亞美尼亞文或英、俄文),或入境時於機場自費檢測。
3.暫停落地簽證發放。
白俄羅斯 外籍人士入境須持有入境前48小時內白俄羅斯文、英文或俄文紙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來自紅色清單國家(
http://minzdrav.gov.by/ru/dlya-inostrannykhgrazhdan/red-zone-countries.php)入境需進行10天隔離(我國目前不在該清單中)。
烏茲別克 1. 持續限制外籍人士入境。
2. 開放阿爾及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巴林、孟加拉、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克羅埃西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埃及、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印度、印尼、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哈薩克、韓國、科威特、吉爾吉斯、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尼泊爾、荷蘭、阿曼、巴基斯坦、波蘭、葡萄牙、卡達、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塔吉克、泰國、土耳其、美國、烏克蘭、阿聯及英國之航班。
3. 入境須提供班機起飛前72小時內英文或俄文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 入境需進行隔離。
5. 暫停轉機簽證發放。
塔吉克 塔國政府自2020年4月10日起暫停外國公民入境塔國。外籍人士暫時無法申辦塔國簽證。
土庫曼 入境須提供班機起飛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奈及利亞  
象牙海岸  
布吉納法索  
馬利  
貝南  
多哥  
幾內亞比索  
維德角島 維國自2020年3月29日起,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自2020年4月26日起按島別陸續解除,維國政府於5月13日宣布暫將重災區Santiago島之緊急狀態延長至2020年5月29日。
聖多美普林西比 聖國政府於2020年3月17日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禁止外國人士入境。
2020年7月30日宣布公眾災難狀態暫續延至2020年8月15日,針對國境及經濟活動逐步開放加強戒備。
史瓦帝尼 史瓦帝尼王國衛生部於2020年9月30日宣布,史國受COVID-19(COVID-19)疫情影響仍維持國家緊急狀態,相關入出境史國防疫規範包括:
(1)開放恩史瓦帝三世(King Mswati III)國際機場及Matsapha機場,並維持與南非4個邊關(Ngwenya, Mahamba, Lavumisa及Mananga)及與莫三比克1個邊關(Lomahasha)供旅客進出史國。
(2)旅客入境史國時需提供入境前72小時內COVID-19檢測陰性之有效證明,未提供有效陰性檢測證明或出現COVID-19症狀之旅客需於入境時自費受檢(費用為850史鍰)。史國官員將檢視旅客國籍、過境國家並視入境旅客健康情形予以要求進行最多14天之強制隔離。
(3)旅客離境亦需提供72小時內COVID-19檢測陰性之有效證明,倘旅客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則不允許離境,並需自費接受檢測。
莫三比克 2020年9月29日公告,入境莫國之外籍人士需有該國核發效期內之外國人居留暨身分證(DIRE)、工作證或短暫居留證;倘無上述證件者,需獲莫國內政部長核准並備妥相關簽證,始准入境。
卡達 1. 卡達公衛部(MOPH)本(109)年12月5日通報境內新增武漢肺炎確診140例,當地疫情自2月29日以來確診累計已達139,783例,死亡239例。
2. 卡達政府因應武漢肺炎入境管制措施:
目前開放卡達公民及持永久居留證民眾入境,經卡達公衛部公告之來自低風險國家旅客入境後須居家隔離7天;來自其他地區國家旅客入境後須自費入住旅館隔離7天。入境旅客均須憑智慧手機下載Ehteraz應用軟體以供卡達政府追蹤健康情形,旅客依規定於隔離第7天時再次進行COVID-19檢測以決定解除或續行隔離措施,並須在Ehteraz應用軟體登錄檢測結果及健康狀況。
(卡達入境防疫規定請參考:https://covid19.moph.gov.qa/EN/Pages/Qatar-Travel-Policyy.aspx)
(卡達公衛部公告低風險國家清單Green List Countries:https://covid19.moph.gov.qa/EN/Pages/Countries-Classified-Low-Risk-of-COVID-19.aspx)
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
(杜拜)
1阿聯酋航空公司基於防疫考量,已入境杜拜擬搭乘該航空公司班機返國者,仍需配合提交PCR檢測陰性報告。
2.持有效阿聯居留簽證申請返回阿聯及國際旅客入境阿國短期停留之防疫配套措施如下:(短期觀光及居留者入境阿國規定,請依據阿聯政府或阿聯酋航空公司最新公告事項辦理)
2-1 旅客申請短期觀光簽證入境:
(1) 國際旅客(含我國籍旅客)自2020年7月7日起可獲准申請入境簽證。
(2) 出發前須填寫健康聲明書,抵達杜拜機場前必須提交COVID-19之PCR檢測報告(報告效期為96小時),遇有COVID-19徵狀者,航空公司有權拒載。倘出發地機場無法提供PCR檢測報告者,於抵達杜拜國際機場時進行檢測,遇有徵狀為呈現陰性反應者,須持續進行多次檢測。
(3) 旅客入境前須下載並註冊「COVID-19 DXB」應用程式iOS或Android,配合阿聯境內防疫規定(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以及維持2米社交距離)。
(4) 旅客行前須投保國際醫療保險,倘確診COVID-19須負擔境內檢測費用。
2-2持有效阿聯居留證者返回阿聯:
(1) 自2020年6月22日起,於訂購返回阿國班機航空公司網頁可連結至阿聯內政部居留暨外籍人士事務署(GDRFA)送件審核。
(2) 獲准搭機者必須填寫健康聲明書並於班機抵達杜拜時,於起飛前72小時內提交COVID-19之PCR陰性採檢報告,獲准入境前須下載並註冊「COVID-19 DXB」應用程式iOS或Android。(倘出發前有任何發病癥狀,航空公司有權拒載)。
(3) 入境後於PCR檢測報告出爐前,居留者必須配合阿聯政府規定居家隔離;倘為確診,視病況居家隔離或送往特設隔離所。
(4)境外持有效阿聯居留證者入境阿國相關規定亦請參考阿聯酋航空公司官方網站。
以上資訊請參考:https://www.taiwanembassy.org/uploads/sites/83/2020/04/english-infographic.pdf
3.阿聯大公國人力資源暨就業保障部(MOHRE)宣布自2020年3月19日起暫停核發各類工作許可,除跨國公司內部員工調動(intra-corporate transfer)及杜拜2020世博會相關之兩項工作申請不再此限。目前針對新工作簽證入境申請尚未發佈最新配套方案。
4.目前阿聯酋航空公司自2020年6月17日起已恢復杜拜─台北間航班,詳細航班資訊請參見阿聯酋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相關杜拜國際機場搭機防疫最新規定,請參考該機場轉機、入境及出境旅客須知圖卡(https://www.dubaiairports.ae/alert)。
5.阿國政府呼籲相關COVID-19疫情需以官方消息為準,服務諮詢專線阿聯衛生及預防部(MOHAP):80011111、阿布達比衛生局「Estijaba」專線:8001717、杜拜衛生局(DHA):800342。
伊朗 伊朗政府為防治疫情擴散,規定國際旅客須提供抵達伊朗前96小時有效之COVID-19PCR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填妥之健康聲明書。
入境伊朗觀光或商務簽證請前往伊朗外交部電子簽證申請網站(https://evisa.mfa.ir/en/)申辦。
俄羅斯 俄國2020年12月17日公告第791號總統令,COVID-19肺炎期間在俄境內外籍人士及無國籍人士所持簽證、臨時居留許可、工作許可、工作證、入境卡、居留證(暫時及長期居留)、抵俄報告通知書及戶口登記等證件效期倘於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間截止,則該等證件至2021年6月15日前仍將視為有效,無須另外辦理效期展延,俄政府不會對上述人士採取驅逐、遣返等行政措施。
入境需知
外籍人士入境或轉機均須提供入境前72小時內英文或俄文紙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一、禁止外國籍人士入境俄羅斯:為防治COVID-19,俄羅斯聯邦政府於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暫時禁止外國公民入境俄國,嗣由於5月底以來俄國國內疫情稍有和緩,俄政府爰自7月下旬起逐步開放部分國家公民入境俄國,目前已開放自其本國出發之英國、埃及、哈薩克、韓國、吉爾吉斯、馬爾地夫、瑞士、坦尚尼亞、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白俄羅斯、阿布哈茲、南奧塞提亞共和國、塞爾維亞、古巴及日本等國公民入境俄國。
二、俄國政府宣布,自8月1日起來俄工作之外國公民仍須隔離14天,以其它事由入境俄國之外國公民無須隔離;外國公民入境時須出示抵俄前3日內之COVID-19英文或俄文核醣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倘無法取得俄文或英文版本之檢測報告,則該報告須經翻譯成俄文後經俄國駐台代表處之驗證。
簽證資訊
一、為加強COVID-19防疫措施,俄羅斯政府宣布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停止受理、辦理及核發外籍人士之就學、工作簽證邀請函、聘僱及工作許可,停止核發各類簽證,暫停受理外國人申請電子簽證。依照目前最新規定,可申請簽證來俄國者包括來俄工作之高級技術人才、來俄照顧近親、公務及就醫者,以及以下國家人民:英國、埃及、哈薩克、韓國、吉爾吉斯、馬爾地夫、瑞士、坦尚尼亞、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白俄羅斯、阿布哈茲、南奧塞提亞共和國、塞爾維亞、古巴及日本。
沙烏地阿拉伯 沙國已於2020年9月16日發布相關防疫規定,除配戴口罩/手套、保持距離及體溫量測不得超過攝氏38度等既有規定外,並要求入境旅客:
1. 入境時應填寫健康聲明書;
2. 外籍人士應提交抵沙前48小時內採檢之COVID-19PCR陰性證明書,如無前述證明書不得登機;
3. 入境後居家隔離2天後做PCR採檢,又倘入境後完成居家隔離7天則可免做PCR採檢;
4. 入境旅客須在手機安裝Tatamman及Tawakkalna等衛生部APP,並於入境8小時內在Tatamman APP完成住所登記,每日在該APP上完成自我健康檢查;
5. 允許下列人員進出沙國:
Ø 沙國國民:僅限公務出國、駐外外交人員、公司機構駐外人員、旅行商務契約者、出國就醫/留學/團聚/奔喪等事由。
Ø 海灣阿拉伯國家(GCC):GCC國民得進出沙國,但不含另有禁令者(如卡達)。
Ø 其他外國人:持訪客/居留/工作/入出境等各類有效簽證者。
Ø 有關逐步恢復「副朝(Umrah)」之規劃,將另案處理,適時公布。
模里西斯 自2020年3月19日起所有旅客皆不可入境
哈薩克 1.開放白俄羅斯、埃及、德國、韓國、吉爾吉斯、荷蘭、俄羅斯、土耳其、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烏克蘭公民入境。
2.開放學生及獲核准之商務人士入境。3.外籍人士入境須提供入境前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5歲以下兒童除外。4.本國籍人士入境須提供入境前3日或於入境時檢測並隔離3日。
5.禁止上述國家以外之外籍人士入境或轉機。
6.取消免簽入境
黎巴嫩 1. 黎巴嫩政府為因應COVID-19(COVID-19)疫情,採取入境檢疫及管制措施如下:
(1)旅客出發前須線上填寫健康聲明表(https://arcg.is/0GaDnG);
(2)旅客登機時須持有抵達前96小時內採檢的COVID-19核酸檢測(PCR)陰性報告,抵達黎國後須於機場自費進行入境採檢(12歲以下免驗);
(3)旅客須於旅館或住家隔離48小時等待黎國政府通知入境採檢結果,確認陰性後始可解除隔離;
(4)黎國目前每日晚上10時至隔日早上6時實施宵禁,並規定民眾於戶外及公共場所均須配戴口罩。
提醒國人在規劃前往黎巴嫩行程前,請事先洽詢航空公司或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網頁資訊(www.iatatravelcentre.com/world.php),以瞭解轉機及入境防疫相關規定。
蒙古 因應烏蘭巴托市封城,蒙古政府採行下列防疫措施,以防堵本土疫情惡化:
(1) 自2020年12月23日清晨6時至2021年1月6日清晨6時,限制人車進出烏蘭巴托市。
(2) 實施城際旅行限令,凡有充分理由之民眾(包括健康、商務及從事慈善工作等)可在通過PCR檢測後從事城際旅行。來自疫區省分民眾要先取得本省緊急狀態委員會許可並通過PCR檢測;倘來自沒有PCR檢測實驗室之地區,必須通過快篩後才能入城。來自其他未發生疫情省區之民眾必須填寫問卷及登錄,另僅通過PCR檢測並具備充分理由者,才能獲准搭乘國內航班。
(3) 國際定期航班停飛,僅以接僑包機載運本國及外國人士入、出境,並繼續採行總隔離天數35天之防疫措施。
(4) 北部色楞格省邊境口岸Altanbulag關閉至2021年1月中旬,期間禁止貨卡車及其司機入境,僅允許火車運輸班列載貨入境後,再換載於貨卡車;另亦關閉西部烏布蘇省、巴彥烏爾蓋省、庫蘇古爾省、札布汗省及東部東方省等多省之邊境口岸。
(5) 禁止舉辦慶祝跨年之公共活動,僅允許家庭慶祝活動,根據12月14日起之新規定,餐廳須減少30%至50%座位數、每名顧客應享4平方公尺服務面積(社交距離)、不能舉辦聚餐或派對活動。
(6) 各級公立學校寒假結束期限自以往之12月底(幼兒園及中小學)或隔年1月上中旬(大學院校)延至隔年1月31日。

蒙古國其他繼續維持之重要防疫措施如下:
(1) 持續全面停駛往返中國(包含香港)、韓國、日本、泰國、俄羅斯、土耳其及哈薩克等國聯外定期航班,以及往返中國、俄羅斯之國際載客火車班次。
(2) 持續封閉與中國及俄羅斯之陸路邊界,獲准入境之蒙古及外國公民均須強制隔離觀察35日。
(3) 官員出國訪問或執行公務須先報經緊急狀態委員會核准。
(4) 出入公共場合應配戴口罩,不服督察員規勸而拒絕配戴者將遭罰緩;另商家、公司行號與政府機關均可拒絕不戴口罩之顧客、民眾及洽公人士進入或拒不提供服務。
蒙古政府先前為減輕疫情對社會經濟之負面影響,而開放公務及商務目的前往蒙古之外國公民申請效期30日之短期簽證措施並未取消,但因包機班次甚為有限且隔離天數過長,實務上難以執行。

北美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北美地區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美國




美國-關島 全面禁止郵輪停靠
美國-夏威夷州 自2020年3月25日起全州封鎖。
美國-麻薩諸色州
美國-加州
美屬薩摩亞
北馬利安納群島邦(美國自治邦)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於2020年3月21日起,與美國政府開始限制彼此邊界不必要的旅行往來,該措施將實行30天(已再延長至11月21日

北美地區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美國
美國-關島 關島政府宣布自2020年8月21日起實施下列規定:
(一)全島封鎖:除供應生活必需品之行業及醫療院所外,全島所有行業全面暫停營業;
(二)禁足令:居民及訪客避免出門,政府員工居家辦公等;
(三)所有入境關島旅客均須強制隔離檢疫14日。
美國-夏威夷州 自2020年12月17日起入境夏州未持登機前72小時內採檢之陰性證明者,期隔離天數字14天縮短為10天。
自2020年11月24日起跨太平洋旅客抵夏州後才獲採陰證明者,不能免除14天之強制隔離;另旅客得免將採陰證明上傳Safe Travels Hawaii網站,僅需隨身攜帶採陰證明。
入境夏州之簽證、航班管制均依照美國聯邦政府規定。獲准入境美國之外籍人士及居民抵達夏州後必須在機場接受體溫測量(須低於華氏100.4度/攝氏38度)並隔離(quarantine)14天,自10月15日起入境人士出示72小時內(自飛往夏威夷班機起飛時間回推)由符合CLIA認證之檢驗單位(目前獲夏州採認之檢驗機構及航空公司共17家:AFC Urgent Care、Carbon Health、CityHealth Urgent Care、Color、CVS Health、Discovery Health MD、Hawaiian Airlines、Kaiser Permanete、Quest Diagnostics、Southwest Airlines、Unitecd Airlines、Vault Health、Walgreen、American Airlines、Alaska Airlines、Port of Oakland、Bartell Drugs,均為美國內機構及公司)執行經美聯邦食藥署(FDA)核准之核酸檢驗(FDA-approved NAAT test)之陰性證明,並通過體溫測量,即可免除前述之隔離(quarantine)14天之規定,未滿5歲幼童無須篩檢即可隨符合採陰規定之同行者免除隔離。
夏威夷2020年10月15日實施行前檢測方案(pre-travel testing program),且州外旅客入境該島時仍須於三座主要機場作第二次檢測。檢測呈陽性之旅客須即另進行PCR檢測,等候檢測結果期間(預估為36小時內)須自主隔離。茂宜島及考依島允許來自歐胡島旅客適用行前檢測方案以免除14日隔離,並開放旅客自行選擇是否於入境48至72小時後再次檢測。
自2020年11月4日起自日本入境出示經夏州指定之21家日本檢驗機構採陰證明之旅客亦可免除隔離14天之規定。
美國-麻薩諸色州  
美國-加州 洛杉磯地區近來亦陸續宣布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1)洛杉磯國際機場(LAX)擴大檢疫措施:洛杉磯市市長Eric Garcetti宣布擴大COVID-19檢測措施,包括洛杉磯國際機場Tom Bradley國際航廈、第2航廈及第6航廈設立檢測站,提供旅客進行「病毒聚合酶鏈式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檢測,旅客可自行前往檢測,自費150美元,24小時內可獲知檢測結果。
(2)相關社交限制:洛杉磯郡衛生官員表示,洛杉磯郡自本年11月20日起實施商業宵禁及限制人群群聚,餐廳、啤酒廠、釀酒廠及非必要零售業於晚上10點至早上6點停止營業;戶外社交聚會以15人為上限,且不可超過3個家庭;零售業、個人保養商店及辦公室之室內人流量不可超過25%,餐廳等戶外用餐客流量不可超過50%。
美國–邁阿密 美國政府公告,過去14天內到過中國、伊朗、歐洲申根區、英國、愛爾蘭共和國、巴西等國的外籍人士不得進入美國。這些措施並不適用於最近14天內只到過台灣的旅客。詳細規定請見美國白宮網站(連結: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proclamation-suspension-entry-immigrants-nonimmigrants-certain-additional-persons-pose-risk-transmitting-2019-novel-coronavirus/)
美屬薩摩亞 自2020年3月22日起,禁止所有外國旅客入境。
北馬利安納群島邦(美國自治邦) 禁止曾赴中國大陸之旅客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入境。
加拿大 1.加拿大政府2020年3月16日宣布,,自加東時間3月18日中午12時起將關閉邊境,除加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外交人員、航空機組員、加國公民之外籍眷屬及美國國民外,禁止外國人民以航空方式入境加國(另在加轉機不受此限),並要求所有入境者均須自我隔離14天。另自加東時間3月18日凌晨0時起,全境僅開放多倫多、溫哥華、蒙特婁及卡加利4座國際機場起降國際航班(國內線及美國、墨西哥及加勒比海等地區航班除外),以利機場檢疫及旅客篩檢作業;自加東時間3月19日凌晨0時起,國際航班不得搭載任何出現COVID-19症狀之旅客,不論國籍。
2.自3月26日起放寬擁有有效工作許可、部分學生許可,及已經獲批准但尚未入境的永久居民,即日起可以入境加拿大。所有入境加拿大的旅客,無論有無症狀,均須居家隔離14天;且在登機之前,均須先通過健康檢測。
3.加拿大政府3月13日提升全球旅遊警示,呼籲加拿大人民避免非必要之國外旅行,要求該國民眾儘快返回加拿大並自主隔離14天,且避免到人潮聚集區,保持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ing)。另加國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及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政府已分別於3月13日、17日及18日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
4.加拿大政府4月19日宣布,惟自6月8日 起,加國公民及具加國永久居留權民眾之外籍直系親屬,在無染病或染病徵兆之情形下,並在入境至少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15天以上者,將獲准進入加國,直系親屬定義包含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dependent child)、父母或繼父母及監護人等(註:持學生或工作簽證民眾等之直系親屬則不適用前揭開放原則)。另所有搭乘飛機進出加拿大之乘客(含機組人員)均需要戴上口罩或可以覆蓋口鼻之遮蔽物,否則將被拒絕登機;輪船、火車及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之乘客及員工如無法在旅程中保持安全之社交距離,亦應戴上口罩或面罩。所有抵達加拿大的旅客必須自我隔離14天。加拿大政府公佈之最新疫情消息請參閱加拿大政府網站:Canada.ca/coronavirus
5.自10月8日開放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之海外家族成員(extended family)可申請入境與家人團聚,符合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獲准在加停留15日以上。前述家族成員係指 (1) 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已固定交往1年以上之對象;(2)加國公民、永久居民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成年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3)前述(1)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交往對象之受撫養子女、成年子女及孫子女。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登機前須備妥入境申請書、法定聲明書及加國移民部核發之授權書等三項文件始能登機及入境,入境後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
6.自10月8日起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來加人道探視(compassionate visit),凡加拿大公民、原住民、永久居民、短期停留及在加難民等,其海外親友均可基於以下理由申請赴加旅行限制豁免: (1)在親人臨終階段前來探視或為重病患者提供支持或照顧;(2)對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支持;(3)參加葬禮或臨終儀式。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入境後亦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惟申請人可在居家隔離期間以人道理由申請「有限度之免於隔離」(limited release from quarantine),亦即可以暫時外出參加葬禮、探視病危者或臨時前往照顧病重者,申請人亦須事前告知外出地點(例如教堂、醫院或安養院等)並取得書面同意。
7.自11月22日起,所有搭機赴加旅客均須於登機前透過ArriveCAN軟體登錄個人聯繫方式、檢疫計畫及自我健康評估等資料,並於入境時將登錄結果提供海關輸入系統。倘旅客未能於登機前完成資料登錄,將有可能被施以口頭警告或最高1,000加元之處罰,身障人士或缺少硬體設備者則不在此限,航空公司亦應提醒旅客注意上揭新措施。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入境加國旅客,轉機者無須登錄;另加國境內主要機場將為使用ArriveCAN旅客提供專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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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1. Irene

    2020-09-17 at 04:45:00

    請問目前加拿大是開放美國公民在溫哥華轉機嗎

    1. Wu Nina

      2020-09-18 at 09:57:12

      你好,美國國民可以航空方式入境加國,轉機則無特別限制。相關疑問可電洽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
      電話: 886-2-8723-3000
      電郵: tapei@international.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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