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外籍看護工於被看護人死亡後是否可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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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外勞生活管理與工作須知
Q:外籍看護工於被看護人死亡後是否可繼續工作?

Q:外籍看護工於被看護人死亡後是否可繼續工作?

A:被看護人往生,視同外籍看護工工作期滿,雇主應於30日內提供被看護人之『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予勞委會辦理後續事宜。若有其他符合親等資格及申請條件之被照顧人,也可變更被看護人將外籍看護工留下。或是辦理外勞轉出,由其他符合資格之雇主承接。變更被照顧人或辦理轉出外籍看護工都可以委由東南亞依照就業服務法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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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Q:外籍看護工於被看護人死亡後是否可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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