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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被害人?賴佳微再槓羅廷瑋:性騷我沒事、反變我跟騷

    民進黨前台中市議員賴佳微接到警方發書面告誡,賴佳微嘆:「羅廷瑋利用實際行為性騷攻擊賴佳微沒事,但是我網路標記他卻成了賴佳微跟騷他?」(資料照)

    民進黨前台中市議員賴佳微接到警方發書面告誡,賴佳微嘆:「羅廷瑋利用實際行為性騷攻擊賴佳微沒事,但是我網路標記他卻成了賴佳微跟騷他?」(資料照)

    2023/06/04 06:43

    首次上稿 00:53
    更新時間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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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市議員羅廷瑋挨告性騷不起訴 換他控賴佳微違跟騷法

    「我好想陪她玩」羅廷瑋性騷不起訴 賴佳微再轟「電車痴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期性騷擾案頻傳,台中市議會2019年間爆發一場議事衝突,事後民進黨前議員賴佳微控告羅廷瑋性騷擾,羅廷瑋獲不起訴,但兩人仍屢次為此起爭執;羅廷瑋以經常在臉書發文標記他,導致他「心生畏懼」等理由,控告賴佳微恐嚇罪、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賴佳微接獲警方開立的書面告誡,在臉書發文感嘆:「多麼荒謬的世界,羅利用實際行為性騷攻擊賴佳微沒事,但是我網路標記他卻成了賴佳微跟騷他?」

    羅廷瑋前陣子已獲國民黨提名參選中市第六選區立委,賴佳微也呼籲國民黨應立即終止提名。

    本報昨(2)日報導,羅廷瑋指控賴佳微在臉書恐嚇他,且在網路上標記他,由於反覆且持續,讓他心生畏懼,因此在今年初提告賴佳微恐嚇及跟騷法,台中市警三分局發書面告誡給賴佳微,現在他在等法院判決。

    對此,警方解釋,據跟騷法第三條,「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以「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就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該法第四條,若是經警方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俗稱告誡單),警方依據上述兩項規定,開出「告誡單」給賴佳微。

    賴佳微直言:「多麼荒謬的世界,羅廷瑋利用實際行為性騷攻擊賴佳微沒事,但是我網路標記他卻成了賴佳微跟騷他?」

    賴佳微表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狀態下,她已經不是現任議員,「羅廷瑋大議員頂著立委參選人的光環,還在持續利用法律迫害自己,這才是真實的現況」,仍然是現在進行式,且羅廷瑋想方設法的找法律漏洞提告,她仍然被羅廷瑋糾纏才是事實。

    賴佳微指出,做錯事不可恥,可恥的是一錯再錯,利用司法打壓受害人,這樣的人真的是適當的立法委員參選人?證據擺在眼前仍然狡辯自己是加害者的人,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讓他(羅廷瑋)有機會再製造出受害人。同時分享「聲援賴佳微前議員,中國國民黨應立即終止羅廷瑋立委選舉提名」線上連署表單呼籲民眾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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