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 前賢學思政4人 最快10‧15判刑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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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 前賢學思政4人 最快10‧15判刑

其中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去年初在彌敦道進行街頭宣傳。 其中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去年初在彌敦道進行街頭宣傳。
其中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去年初在彌敦道進行街頭宣傳。
王逸戰發文「無怨無悔」 似不符求情信
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中屢有行動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雖已解散,但其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等,因在前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多區擺街站作煽惑宣傳,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早前認罪,押後至昨在區院作求情。辯方大律師指,本案不涉使用武器裝備,不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案件,第4被告代表律師亦稱她願意向社會道歉。但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後,指有被告數日前才發文說「無怨無悔」,與其求情信似有出入。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屆時辯方可再作陳詞,法庭亦可能判刑;期間會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4人續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朱慧盈(女,19歲,學生)及黃沅琳(女,20歲,學生)。其中王是賢學思政召集人、陳是秘書長,餘下兩人則是發言人。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被告行為無疑是嚴重的,但認為不屬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大律師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稱,被告深感懊悔,還押期間已反思。但控方呈上被告最近在社交平台發表的文章,內容提及「無怨無悔」、「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法官亦指,被告寫的求情信與文章意思似乎有別,着辯方考慮會否以紐頓聆訊方式釐清。
辯方陳詞:案情輕微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則指,「賢學思政」知名度低,且次被告在被捕前9個月已沒再參與擺街站,冀法庭可視他為自動放棄犯罪。第3被告代表大律師指,沒證據指被告會將發言付諸實行,而第3被告只曾現身兩次街站,去年3月更公開表示會退出組織。
最後,第4被告代表大律師稱,被告並非存心挑戰國安法,願意向社會道歉。考慮到被告是到警署自首,希望法庭下調刑期。上述3名大律師均認為案件屬情節輕微,或輕微至中等。
曾7度擺街站叫抗爭
本案案情指,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4名被告分別於沙田、屯門、旺角及銅鑼灣的港鐵站及商場外等地7度擺設街站,宣傳其政治立場。控方指,4人曾叫口號,當中包括「抗爭將會持續,直到香港重光為止」等,又派傳單及發言,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聲援「12港人」。另外,被告又煽動他人不遵從防疫措施,例如進入指定處所時提供虛假資料。案件編號:DCCC 984/2021
另一被告陳枳森。另一被告陳枳森。
另一被告陳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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