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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須知與風險預告
2017.02.07
by 金牌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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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須知與風險預告


1、期貨交易人需使用本人於開戶時約定之銀行帳號入金,期貨交易人使用非約定帳號入金時,資金將無法列入交易人期貨權益帳上。


2、期貨交易人應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足額保證金之義務。

3、本公司帳單上相關欄位之名稱解釋及公式說明

權益數=本日餘額+未沖銷損益(未含選擇權留倉部位市值)

權益比例=權益數/足額原始保證金

權益總值=帳戶權益數+未沖銷買方選擇權市值-未沖銷賣方選擇權市值=帳戶淨值

風險指標=權益總值/足額原始保證金


  • 盤中風控原則

原則上當盤中任一維持率低於25%時,本公司有權利以市價強制平倉全部部位

  • 盤後追繳原則
    (1)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追繳至原始保證金
    (2)國內外補繳期限略有不同。
    • 國內(T日)結帳後追繳者:
      未於(T+1)日12:00前補足前日追繳金額或自行平倉之所需原始保證金達到前日追繳金額者,本公司有權利以市價強制平倉全部部位。

       
    • 國外(T日)結帳後追繳者:
      未於(T+2)日開盤前補足追繳金額或自行平倉之所需原始保證金達到前日追繳金額者,本公司有權利於開盤前以市價強制平倉全部部位。

上述代沖銷規定係屬本公司權利而非義務,無論本公司有無代為沖銷,期貨交易人應對其結果負責。

 
若帳戶淨值為負數未於三個銀行營業日內補足差額,本公司將向期交所申報期貨交易人違約。

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具低保證金之高度財務槓桿特性,在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損失,甚至期貨選擇權賣方所面對的風險可能為無限。建議期貨交易人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

 

  • 當日沖銷減收保證金制度

    (1)進行當日沖銷少收保證金之期貨交易下單時,所繳交之保證金不得低於原始保證金的50%,並得要求期貨交易人下新單的同時下停損單。

    (2)期貨交易人應隨時控管帳上權益數或清算權益數高於足額原始保證金25%以上。若因行情變動致使台端權益總值低於25%時,本公司得勿須通知的情形下有權利而非義務執行沖銷動作,且無論本公司有無代為沖銷,其權益總值負數部份(OVER LOSS) 台端仍須依法補足。

    (3)國內若因市場發生流動性不足等不可抗力情形而未成交者,除以足額原始保證金標準計
    算之整戶維持率不低於100%者可免除執行強制平倉之外,其餘本公司將於次一營業日開盤後,對當日沖銷交易部位執行平倉直至部位全數了結。

    (4)國內:
  • 國內當沖採申請制,需經資格審核才生效。
基本門檻:至少開戶滿3個月,最近一年內交易期貨達10筆以上。
  • 收盤前15分鐘後,本公司將取銷期貨交易人未成交之當日沖銷委託單,並以市價或合理之限價單強制平倉。
  • 國內若因市場發生流動性不足等不可抗力情形而未成交者,除以足額原始保證金標準計算之整戶維持率不低於100%者可免除執行強制平倉之外,其餘本公司將於次一營業日開盤後,對當日沖銷交易部位執行平倉直至部位全數了結。
 
   (5)國外:當日沖銷留倉商品之收盤前30分鐘補足原始保證金額度,否則本公司將以市價強制平倉。

  • 電子交易採申請制

(1)申請後請期貨交易人先行變更密碼後才能開始電子方式下單,並請妥善保管期貨交易人的帳號及密碼切勿交付他人,以確保期貨交易人的權益及交易安全。

(2)使用本公司的電子下單系統時,仍可能面臨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阻礙,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或接收或時間延遲,期貨交易人須自負風險。

(3)停損委託採申請制,在交易極為活絡情況下,撮合之價格上下變動可能會相當迅速,期貨交易人所委託之停損及移動停損單在被市場成交價觸及時,系統可能無法立即判別執行或延遲執行。


**以上預告事項甚為簡要,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期貨交易人於交易前請詳閱風險預告書,並確實做好財務規劃及風險評估,以免因交易而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