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酒店地址能用做有效的地址吗?

香港酒店地址能用做有效的地址吗?能做为开银行卡用的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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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開設銀行戶口的必需為常住地址。除非你能提供我酒店签署了较长租期的合约譬如一年

不能,開設銀行戶口的必需為常住地址。

就以恒生銀行為例:

附有閣下姓名之住宅地址證明,例如:
1.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公用事業帳單
2.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流動電話、電話、互聯網服務或收費電視等之月結單
3. 最近三個月內由香港或海外政府部門或機構發出的通訊(如稅單、差餉費單等)
4. 最近三個月內由銀行、持牌法團或保險公司發出之結單或通知書
5. 最近十二個月內由香港的大學或學院發出並可證明閣下的居所的信件(如繳費或入學通知書等)
6. 最近三個月內由與閣下同住的直系家庭成員發出的信件,該信件需證實閣下居於該香港地址及列明 該直系家庭成員與閣下之間的關係,並且連同該成員居於同一地址的證據(適用於無法提供用其本 身姓名住址證明的人士,例如學生及家庭主婦)
7. 最近三個月內由香港的護養院、安老院或殘疾人士護理院發出並可證明閣下的居所的信件
8. 最近二十四個月內由稅務局適當加蓋釐印的香港租約
9. 最近三個月內由律師發出的認購樓宇確定書或確認業權的法律文件
10. 最近三個月內由香港的僱主發出的信件及受僱證明,該信件需證實申請人報稱的香港居所地址
11. 最近二十四個月內由合適領事館蓋章的現有有效香港家庭傭工僱傭合約及有效期內的簽證副本
12. 非香港居民:於有效期內由政府發出及附有閣下相片及目前居住地址的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或銀行
發出的銀行結單
13. 閣下就最近三個月內本行寄往您所提供的地址的信件簽署的認收信
14. 最近三個月內本行到訪閣下所提供的住址的紀錄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