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護理大暴動稱取臨牀經驗 官駁回上訴:要經驗去單車徑 - 20240228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港聞

港聞二

學護理大暴動稱取臨牀經驗 官駁回上訴:要經驗去單車徑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一名男學護循科學館逃出理大,受審後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2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即場駁回上訴申請。上訴方表示,被告為義務急救員,為爭取臨牀經驗入理大,救助對象包括示威者和記者。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無論被告為中催淚彈的人冲洗眼睛,或者救治中子彈的人,「呢啲急救經驗你攞嚟做咩?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

官指明知他人犯法留暴動範圍

上訴方:關鍵為參與意圖

代表上訴人鍾泯浚(案發時30歲)的大律師關百安表示,原審法官陳廣池忽略被告自辯證供,被告當時修讀護士課程,為爭取臨牀經驗進入理大,無意參與暴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評,無論被告為個人原則抑或救護理想入理大,顯然是「不請自來」,明知他人犯法仍留在暴動範圍。法官彭寶琴質疑,證供指有人於2019年11月無法入理大上班,「你竟然可以排除萬難入理大,黑衣人唔截查你,即係你哋同一伙,你入去支持佢哋」。

關百安回應稱即使有壓倒性環境證供指控被告暴動,關鍵為參與暴動意圖;被告為義務急救員,曾戴上紅十字白頭盔,僅因害怕私了逃走時放下頭盔。法官彭寶琴表示,比起放下頭盔,被告應表明急救員身分。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被告須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CACC 61/23】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駁回 定罪上訴 學護 暴動罪 理大圍困事件 反修例事件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