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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醫衞局建議修訂護士註冊條例,訂明特別註冊或登記護士,要經至少兩名有一定年資及經驗的高級護理專業人員評核,才可正式註冊或登記。
條例草案建議,非本地培訓護士取得特別註冊或登記後,在指明機構工作不少於五年而僱用機構滿意其工作表現,就符合資格申請為正式註冊或登記護士。
醫管局及衞生署會採用雙向評核機制,護士會與評核人員保持溝通,適時獲得反饋。同時,醫管局及衞生署設有內部上訴機制,不建議設立額外上訴機制,向護士管理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