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在《紫荊》雜誌2020年12月號發表以下文章回應內容: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四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本次《決定》不僅為立法會恢復正常秩序打下了法律基礎,更重要的是其內容清晰定義了未來公職人員的標準,回歸「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設計的初心,那就是必須是由「愛國者」治港,任何人,特別是公職人員,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主權統一。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對香港社會而言最有利的制度,更是中國領導人偉大的歷史創舉,這其中包括了幾個核心的要素:首先,「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若不承認「一國」的前提就不會有「兩制」的存在;其次,「兩制」指的是社會制度的不同,即香港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但是並不是將香港和內地割裂開來,全國都是一盤棋,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這是毋庸置疑的;還有,「港人治港」中的「港人」指的是愛國者,早在1984年,鄧小平先生就已經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這三個要素,是基本法設計的理念和初心,共同構成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核心精神。
然而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反對派不僅公開支持「黑暴」活動,更是勾結外國勢力制裁香港,被取消資格的4位議員更是其中的積極分子。他們多次到國外遊說美國政府制裁香港,並且在公民黨寫給美國國會議員的正式信件中公開提到要求美國國會儘快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種種劣行足以證明這四人並非真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完全違背了成為立法會議員時的誓言。立法會是香港特區重要的政治架構,是絕對不允許破壞「一國兩制」以及國家安全的議員繼續留任的。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他們有責任和義務去反映市民的聲音,然而這些議員通過「拉布」、不斷點人數等手段製造流會,干擾了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在多個民調中,大多數市民對於留任立法會的反對派議員表現不滿,因此本次《決定》不僅合情、合理以及合法,更是人心所向,為「一國兩制」的穩定發展打下了基礎!
在《決定》生效時,有人質疑《決定》是為了打壓立法會中不同的聲音,將立法會變成「一言堂」,從而使得所有政府的法案都能夠快速通過。這種說法完全是無稽之談。
香港社會向來是包容以及開放的,歡迎所有不同的聲音,只要是有利於「一國兩制」發展、有利於香港社會進步以及有利於香港市民利益的意見政府都應該聽取。然而,近幾年「本土派」興起,「港獨」勢力出現,這已經觸及國家和民族的底線。建制派和民主派的分水嶺則是在於是否承認「一國」的原則問題。但是我們看到自去年以來反對派無論是和「黑暴」還是「港獨」勢力都未有進行「割席」,這也就說明了他們已經背棄「一國兩制」,並徹底地淪為外國勢力在港的代理人,公然地與國家和民族為敵,這是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不能容忍的。所以,本次《決定》針對的是立法會議員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或作出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並非打壓不同的政見以及言論自由。
同時,《決定》也再次回歸了「愛國者治港」的初心。《決定》中所列舉的法律依據中很重要的是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以及第五十四條,這兩條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統一以及國家安全,並且不能做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人也會質疑憲法的內容是否可以直接套用到香港,其實這兩條法律已經在香港國安法中實現了本地化,在香港國安法總則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已經明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以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高峰論壇上也再次強調,在未來,「愛國」應該和「自由、民主」一起,成為香港的主旋律,每一個香港公民都要培養出愛國意識。
我認為任何公職人員都必須遵守《決定》的精神,今後無論是公務員、區議員、立法會議員還是各種具有重要公共職能的委員會的委員,「愛國」應該是對其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公職人員沒有國家意識,很難相信他們會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難以履行公職人員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