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被遣返後怎麼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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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被遣返後怎麼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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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ufang
舊 2021-10-02, 17:34
請問各位大大
有人用ESTA免簽後被遣返然後還可以進入美國的嗎
分享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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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1-10-02, 19:22
版上很多改申請移民簽證,最後返美的案例。

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遣返?有被限制五年不能入境嗎?
Suyufang
舊 2021-10-02, 19:26
引用:
作者: n61610 (原文章)
版上很多改申請移民簽證,最後返美的案例。

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遣返?有被限制五年不能入境嗎?
移民官說我不能用ESTA免簽入境 要我去AIT辦理簽證 沒有限5年或者10年之類的....
感謝 1
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1-10-02, 20:01
引用:
作者: Suyufang (原文章)
移民官說我不能用ESTA免簽入境 要我去AIT辦理簽證 沒有限5年或者10年之類的....
你沒說太多被遣返的原因,實在無法推斷。
常見的遣返原因多半是有移民意圖但未持有移民類簽證,這種短期內要返美的,只能辦理「移民簽證」,其他類別簽證短期內辦都不會過。如果你有另一半在美國工作或是有綠卡,甚至是公民,就走配偶簽或者K1。
感謝 3
ICL ICL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1-10-03, 01:07
移民簽證絕對有機會
再度使申請ESTA要核准大約要5~10年以後(每個人狀況不同,有人超過十年還是沒被核准的)
申請B簽證的話,要看你被遣返的原因,你在台灣的工作狀況
感謝 2
Suyufang
舊 2021-10-04, 20:11
引用:
作者: n61610 (原文章)
你沒說太多被遣返的原因,實在無法推斷。
常見的遣返原因多半是有移民意圖但未持有移民類簽證,這種短期內要返美的,只能辦理「移民簽證」,其他類別簽證短期內辦都不會過。如果你有另一半在美國工作或是有綠卡,甚至是公民,就走配偶簽或者K1。
要辦K1 未婚妻的話(有遣返記錄)會影響嗎?
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1-10-04, 20:31
引用:
作者: Suyufang (原文章)
要辦K1 未婚妻的話(有遣返記錄)會影響嗎?
如果你被遣返原因是如我上述所說,有移民意圖但未持有移民簽證,這類的遣返紀錄辦K1不會有影響,因為你辦的K1是可以有移民意圖的簽證,K1是正解。
如果是非法打工或其他原因,建議先諮詢一下移民律師。
感謝 1
m0909 m0909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Hong Kong
舊 2021-10-14, 22:52
繼續問下去,結果應該跟閣下之前的貼文沒有大分別: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471685
芝加哥原住民 的頭像
芝加哥原住民
舊 2021-10-14, 23:27
既然這麼喜歡美國就請家人幫忙辦移民吧,不然,這樣算是非法打工
不行的.
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1-10-15, 01:16
引用:
作者: Suyufang (原文章)
附件 3291908
我護照後面有這樣的事
綠口供也說有幫忙家人
要申請移民簽證,如果你有論及婚嫁美國公民男友,是可以嘗試K1,但你的案子可能需要先申請豁免,移民律師大概會建議直接結婚申請配偶移民簽證,結了婚就是直系親屬,這樣比較好申請豁免。

如果你真有論及婚嫁美國公民男友,也有足夠的交往事證,結婚辦豁免再辦簽證大概2~3年左右。如果沒有足夠交往事證,那最好再等個1~2收集齊全再申請。
如果感情還沒到論及婚嫁,千萬別為了辦簽證結婚,這代價太大不值得。

或請你妹幫你申請F4,目前排期15年左右,等你排到時就不需要申請豁免了。
katmai 的頭像
katmai
舊 2021-10-15, 08:11
美國CBP絕大多數的拒絕入境,並不是採用「expedited removal 」
而是1225(a)(4)的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An ali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may, 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nd at any time, be permitted to withdraw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and depart immediately from the United States.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8/1225
http://www.borderimmigrationlawyer.com/withdrawal-of-application-for/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thdrawal_of_application_for_admission
所以多數的拒絕入境案例,並不受到五年禁止入境的限制,也不需要申請waiver

至於實際上是哪一種,對於一般旅客來說有時候不容易判斷
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放棄申請入境)會要求旅客簽一張單子I-275,並且附上一張宣告書,也會有個副本。據說也常是自費負擔回程機票。

而expedited removal則是針對嚴重的移民違規、有明顯違法意圖及不良紀錄的人,據說回程機票是美國政府負責,也會受到拒絕入境五年的規定。

如果入境官有口頭說明「沒有禁止五年入境」,那麼肯定是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據客棧上案例的統計,九成以上是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當然這個樣本空間可能不夠大,有可能有採樣的誤差
感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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