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沒這麼嚴重
「抓到」的定義是什麼? 被拒絕入境?
遣返的確有可能禁止五年入境,但是可以選擇自願放棄入境,就不會被禁止五年入境。差別是要自己付回程機票錢。
如果從加拿大的機場預先入境美國,就一定是自願放棄入境,因為還不在美國境內。無法進行「遣返」程序。
(所以飛加航從溫哥華轉機有這個好處,而且入境沒成功也不會灰頭土臉,還可以輕鬆的留在溫哥華玩。)
你過去幾年都能成功入境,只要狀況不改變,為什麼會突然入境不了?
而且你也不可能未來一兩年都不入境美國,你一定受不了的,對吧?
既然你未來一兩年一定會再入境美國觀光探親,那你就某次成功入境美國之後,再臨時起意就好。
既然是臨時起意,當然不能預謀。最好的方法是,連你的配偶都不要知道; 這樣才是臨時起意。
最好是你自己連說夢話的時候都覺得自己只是來觀光。
所以你也不用先計畫。等你入境美國了,再告知、說服你的先生,告訴他你突然不想回去了。
但也不要讓配偶覺得你騙他、有預謀等等。不要讓他覺得你破壞了夫妻間的信任關係。
這就是你們自己溝通的問題。
所有觀光客不該帶的東西都不要帶。辦綠卡需要什麼東西再事後遠端遙控處理就好。畢竟這是臨時起意。
只要成功入境,依照法律就是可以調整身份為綠卡,就這麼簡單。
入境後就不用再擔心「抓到」的問題。
K大你好,第一次留言。
我太太是美國公民,我們於台灣結婚至今22年了,因為都住台灣,所以我也沒有必要綠卡什麼的。但是兩年前她因為我岳父、岳母倆身體狀況出問題需要照護,已經回美兩年了,今年二月我用ESTA免簽去美國探親,待了26天就回台(海關給三個月)。(前一次赴美是1997年剛結婚後去拜訪岳父母,觀光簽證,待了六個月)
當時赴美時就已經和老婆談到,希望我搬去美國一起幫她照護他父母(我在台灣已經都沒親人),在爬文後也希望今年十月赴美使用ESTA免簽入境,然後再「調整身份」辦綠卡簽證。現在問題在於我知道使用ESTA入境「不要帶一些多餘的東西」,那我申請準備辦綠卡簽的「出生證明(戶籍登記」、「無犯罪證明」、「結婚證書(英文需公正)」、「戶籍謄本(英文)」不就最好不要一起帶去,請朋友寄過去嗎?
第二的問題是,如過上述文件有缺的話,就是申請綠卡簽證的文件不齊,是否會拒絕而被遣返?
感謝K大與各位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