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撞車「頂包」罪成卻輕判 | 蘋果日報•聞庫

 謝霆鋒--撞車「頂包」罪成卻輕判

蘋果日報 2002/12/31 00:00


藝人謝霆鋒於今年三月在中環紅棉路撞毀法拉利跑車後,讓司機成國定「頂包」,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經過五日審訊,與交通警劉志偉同告罪成,謝霆鋒還押壁屋監獄十四天候判,最終僅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由於劉志偉及成國定均須入獄,故謝霆鋒獲輕判社會服務令而毋須入獄令公眾嘩然,律政司指裁判官判刑太輕及原則性犯錯,申請覆核,但遭裁判官駁回,其後律政司接納裁判官解釋,不再上訴;反而謝霆鋒及劉志偉均已申請上訴,以推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