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家華,一個「奉上幸福」的創業家 -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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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家華,一個「奉上幸福」的創業家

這就是為什麼謝家華唯一所留下來的著作,書名是《Delivering Happiness: A Path to Profits, Passion, and Purpose》。

謝家華最為人所熟知的身份,是 Zappos 的執行長,但實際上是一位連續創業家,如果不把哈佛宿舍賣披薩算進去的話,他第一次創業就把 LinkExchange 以 2.65 億美元賣給微軟,第二次創業則把 Zappos 以 12 億美元賣給亞馬遜,這種創業家,真的可以說是傳奇了。

不一樣的是,第二次創業謝家華雖然也把公司賣掉了,但是還繼續待在 Zappos 當執行長,直到今年才退休,遺憾的是一退休就發生意外去世了。

延伸閱讀:知名鞋類電商 Zappos 創辦人謝家華火警身亡

第一次創業,發現公司沒有文化很可怕

現在再回顧謝家華的第一次的出場,會發現他是真的完全離開自己所創辦的LinkExchange,為什麼呢?因為當時謝家華太年輕,只知道把公司快速擴張,一下子就變成一百多人的大公司,客戶是數萬個網站,但是這家公司沒有文化,謝家華發現自己再也無法待在這家公司,於是把公司賣掉,就像是丟掉燙手山芋一樣,解脫了。

其實在實際的意義上來說,那是謝家華第一次的退休,才 24 歲就拿了四千萬美元,也不知道還要做什麼,就跟自己的好夥伴林君叡成立了小蛙創投(Venture Frogs)。但是不到一年就發現,這種投資的生活實在太無聊了,他還是想自己動手創造點什麼,所以不但把所有的錢都投到 Zappos 去,還當了執行長,後來甚至差點因為 Zappos 而破產。

第二次創業,致力於打造好的公司文化

也因為之前 LinkExchange 的「失敗」經驗,第二次創業謝家華特別在乎 Zappos 的公司文化,這次他致力於打造一家讓自己願意一直待下去的公司,他認為公司要找的是想法相同的人,而不是找一群想法很多元的人。

在 Zappos,特別重視的是客戶服務,讓客戶覺得服務好到會想要讚嘆,這才是 Zappos 最根本的驅動力。也因為這個特殊的文化,Zappos 是亞馬遜少數併購之後不插手而任其獨立運作的一家公司。

因為重視客戶的體驗,Zappos 的客服電話是24小時、倉庫運作也是 24 小時,買一雙鞋會寄三雙給你試穿,讓你不用擔心尺寸不合,雙向物流免運費以外,還能 365 天無條件退貨。謝家華認為營運的成本要花在客戶能感受到的體驗與服務,而不是花在廣告的投放。打造這些體驗都非常昂貴,但是卻也造就了其他電商難以追趕的客戶忠誠度,甚至因為體驗太好而願意主動為 Zappos 宣傳。

謝家華認為,客戶對 Zappos 的理解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只是認為 Zappos 可以找到他所想要的鞋子,第二個階段會體驗到 Zappos 出乎意料的好服務,第三個階段會理解到讓這一切發生的主要原因是 Zappos 的公司文化。當完成這三個階段之後,這個客戶就會成為公司的「成員」,一個期待收到 Zappos 的盒子,並且每次都從開箱過程體驗到幸福的人。

公司,應該是一群價值觀相同的人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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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 YouTube

這張圖是 Zappos 的 10 項核心價值,謝家華說明,在 Zappos 聘一個人,是因為這個人符合這些價值,解僱一個人,也是因為這個人不符合這些價值,不是因為能力或績效,價值上能一致才是重點。

謝家華給創業者的一句話是:想想看,什麼事情是你有熱情到可以連續做十年而你甚至連一塊錢都賺不到的?如果有,那就去做,你會發現對的人會自己靠過來,錢也會自己出現。你應該追逐你的夢想,不是錢。

謝家華給打工仔的一句話是:想想看,你現在所做的工作,除了錢和利潤以外,還有存在什麼更重要的意義和願景嗎?如果你能為那些理念和自己相同的公司工作,你在做的就不只是一份工作,而是和公司一起往共同的理想邁進。

這也是謝家華在 Zappos 所努力的方向,先打造一個公司文化,把認同這個文化的人找進來,用價值去啟發員工,然後神奇的事情就會自己發生,不是用獎金去引誘或是用解聘去恐嚇員工。

謝家華:奉上幸福,一條通往獲利、熱情與目標的路

謝家華認為,每個人都可以問問自己到底生命的目標是什麼?是想要有一份好工作、找到伴侶、很健康還是讓公司持續成長?而這些目標又是為什麼呢?如果一直問為什麼,其實思考到最後,所有人都在追求「幸福」。

幸福是科學的,謝家華在打造公司文化的時候認知到,與其辛苦追求最後才獲得幸福,為什麼不先了解幸福是什麼,也許有捷徑可以提早抵達這個人生目標?謝家華從正向心理學得知,幸福有些框架,不只可以應用在人生,也可以應用在公司的管理,像是感知到的進步(perceived progress),當聘了一個新鮮人之後,好好訓練他並提拔他,與其每 18 個月有一次大晉升,不如每 6 個月一次小晉升,最後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員工的幸福感會提升很多。

同樣的,公司不能讓員工認為這是一份工作,而要看成一種使命召喚,當這是一個有意義的召喚,員工就會在個人以及專業上持續進步,即便在公司待了十年都還覺得自己在成長。

幸福如果根據延續時間可以分為三個程度,「成為巨星」的幸福最短暫,像是中樂透都算是這種幸福,很快樂但是可能一下子就消失了;「進入心流」可以持續比較久一點,甚至你在做喜歡的事情的時候 3 小時像是只過了 20 分鐘;「高層信仰」則是持續最久的幸福,你可以一輩子為自己所相信的價值或是公益團體當義工。

當你把這樣的架構放在公司這種組織,就會發現如果公司有理念或願景,那麼員工的幸福感就是可以長期持續的「高層信仰」。如果組織充滿熱情,那麼在這樣的公司工作就像是「進入心流」,上班 8 小時像是只過了 1 小時。最後,這些幸福會每一季都帶來獲利與成長,每一季都會感受到「成為巨星」的幸福,而這些不同程度、持續可以感知到的進步,本身會架構出一個更大的幸福。

這就是為什麼謝家華唯一所留下來的著作,書名是《Delivering Happiness: A Path to Profits, Passion, and Purpose》。

核稿編輯:Chris


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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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 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 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C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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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 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1.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2.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3.此外,我們在 CFC 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 CFC 有實質營運活動或 CFC 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 CFC 制度計算 CFC 所得。

(1)豁免1規定:CFC 實質營運活動
該 CFC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 CFC 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 10%。只要 CFC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2)豁免2規定: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 CFC 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 700 萬元以下,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 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 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