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画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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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方面屬實不專業。我知道的情況油畫一般是藝術家去世50年之後版權公開,可以開放公眾使用。但是如果有基金會管理的情況可以就不一樣了,比如安迪沃霍,比如畢加索。國內的話,目前是適用這個50年的慣例的。攝影什麼的可能要短一些,藝術家去世20年後可以開發使用(不太確定,去年問過做版權藝術法的朋友,她當時也不很確定年限,可能是25年)。國內的情況,比如雅昌批量做的齊白石的藝術衍生品就是利用的這個50年的版權開放條款。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世界名画的版权问题说起来可真是一把辛酸泪!因为这里面涉及了太多扯不清的纠葛和狗血。

我猜题主所说的世界名画应该是指那些作者已经去世很多年的。所以我主要分两个时期来聊这个纠葛故事的背后原因:

  • 古代大师时代(主要是文艺复兴到18世纪末)
  • 现当代艺术(主要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

除了聊一下为啥这两个时代在版权问题上是最纠结的,也会粗浅的谈谈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艺术作品所设立的各种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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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谈到世界名画的版权,这里面就牵涉一个问题是,所有对作品的合法性,在理想情况下,都应该能有一条线直接追溯到艺术家的工作室(即作品最初被创作出来的那个时间和地点),也就是在这条线上,所有参加过合法买卖、赠予等行为的参与者都能被找到(或有明确记录),这样就能完美的解决比如谁才有真正的合法权利拥有或者处理这件作品;或者是有权利复制,出版或售卖这个作品的复制品。

最重要的是,这几百年的赝品复制技术也是一致在蓬勃发展,所以,版权问题其实还隐含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往上追溯的那条线如果不清晰,你以为你买到的世界名画说不定就是个牛逼的赝品。这就尴尬了,因此,和珅一天到晚拿个小锤锤各种砸也是有意义的!

我们可以很容易想象到的,就是时代越远,这些所有的信息追溯起来都会非常的不容易,也很可能出现更多问题,时代越近,尤其是创作者还在世的情况下,或刚刚过世不久,这些信息也会更容易获得亦越准确。

但是!!

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啊!要不说是辛酸泪呢。

首先,咱们来看看大师辈出的文艺复兴时期

大家都知道,文艺复兴之前是长达一千多年的黑暗中世纪,那时候教会统治了一切,所谓艺术家其实就是个技术工,跟现在泥瓦匠差不多,社会地位不咋地,所以留下自己名字的艺术家真的是微乎其微,因此那个时候的作品的鉴定只能靠现代一些科学技术和学者的猜测来鉴定真伪。

但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的光照进了整个时代。那时候,各行各业都成立了“工会(guild)”,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定,最重要的是,大家抱团力量大!你拜了码头就是自己人,以后工会就罩着你了!

因此,得益于这些兴起的行业规则,后人就有丰富的历史资料来研究这些作品的归属权问题了!

那时候开始,赞助人要委托一个艺术家作画的时候,要签一个相当细节的合同文件,这个委托合同里要标清:

  • 要创作一个什么东西(比如一幅三联画)
  • 特殊细节的设计要求(一般就是赞助人要求画家把自己和全家都画到画里,变成耶稣的信徒什么的)
  • 大师本人在这幅画里的参与度 -- 那时候很多声名在外的大师都是工作室里一堆小助理和学徒,助理和学徒画背景和衣服一些次重要的元素,大师点睛之笔去完成画作中最重要的部分,比如人的脸和手。(达芬奇当时就是在当学徒的时候,在一幅作品的角落里画了一个小天使而一战成名的。)
  • 使用材料的规格
  • 完成和交付日期
  • 安装安排
  • 作品持续时间的保证
  • 给大师分阶段支付的总费用。

这么一个事无巨细的委托合同那时候已经是一个行业常规了,所以对大多数这个时期的作品的著作权和真伪问题已经没什么可疑问的了。

又但是!有一个词叫好景不长!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整个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渐渐开始出现了可移动的艺术作品(以前作品大多是画壁画或者给教堂做装饰,很少会移动),大家可想而知的是,有一个我们今天叫“二级市场”的东西也就随之出现了。也就是说,艺术品开始被用来当做商品或者礼物来买卖了,这在当时也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财富、社会地位或者文化地位——和现在并无两样。

大家应该知道,在17世纪,荷兰已经成长为欧洲商业交易的中心,大量新资产阶级迅速崛起,钱太多花不出去,就用来大量的买卖、投资艺术品,像伦勃朗,维米尔等荷兰艺术家都是这个时代的受惠者。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恰逢北欧的西方基督教新教改革,刺激了艺术家题材的日益世俗化,比起以前老是画圣母圣婴,圣经故事什么的,艺术家们开始关注身边的世俗事务,像大名鼎鼎的维米尔的《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伦勃朗的《图尔普医生的解剖课》。

这些作品在吸引了世俗艺术品经纪人和收藏家的同时,也不断鼓励艺术家们创作出大量不受委托的、自主性的作品来储备这个繁荣的市场。因此,这个市场也逐渐开始蔓延,先是在西欧,最终在整个发达国家都发展起来。

说了这么一大串背景,就是想要解释清楚,为什么从这个时期开始,对于著作权、版权甚至作品真伪的纠纷就没断过!

因为人们有钱了容易膨胀啊同学们!你们想想,一个艺术品在短时间内被不断的买卖,有些作品甚至有可能经历几十任主人,这中间很容易就有些买主粗心大意,或者是非常轻率(也不排除有些是有意)买卖这些作者身份很可疑的艺术品。

比如现在,有一些学术专家认为在过去几个世纪里流传的伦勃朗的画其实只是他工作室里的助理或者模仿者画的。甚至前一段时间,牛津大学博物馆还从地下室里翻出一幅一直以为是赝品,就放了四十多年,结果验证发现是伦勃朗真迹的作品。。。。。(具体新闻可以看下面这个新闻链接,我真的是笑了)

所以,看到没,缺乏与原作者同时代的可信和详细的文献资料,这就经常让拥有这幅作品的最后一任主人陷入异常尴尬的境地。。。。因为这导致了包括学术、策展、法律和商业各方面都会存在争议,比如市场是否认可这是艺术家真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解决保护、修复和替换艺术作品的问题;故意制造赝品和伪造品等等。

因此,一旦有风吹草动说这些藏家手上的画可能不是真迹,那可能就立刻意味着这个投资砸手上了,因为在艺术市场,作品出处可太太太太太重要了!

手动心疼一下这些藏家~

接下来我们说到现当代艺术作品

承接我们文初所说的,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这时候时代离我们很近了,所以鉴定这些作品真伪以及缕清他们的历任主人可能就没那么难了!

呵呵~还是太年轻啊!(手动微笑脸)

稍微了解过艺术史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19世纪中期艺术界出现了一个大地震,那就是“印象派”的诞生。虽然现在印象派的艺术家比如莫奈、德加、马奈当然是德高望重,载入历史了,但那时候,他们就是主流艺术界认为的小混混,他们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以一个局外人的形象,不管是从他们的思想,还是艺术表达,甚至是生活方式,都完全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

尤其是生活方式,那时艺术家圈子里开始流行一种“波西米亚风”,(不是现在戴草帽,大裙子海边拍照的那种波西米亚风),而是一种颓废、穷困潦倒、随意、甚至有点自闭的形象(可能是法国的葬爱家族)。所以艺术家们纷纷开始选择过一种自闭、穷困、远离当代文化的生活。

在这方面做得最牛逼的就是高更,他直接就把自己放逐到太平洋上的塔希提岛去过了后半生,不了解他故事的朋友可以去看《月亮和六便士》,写的就是高更。

我说到这儿,大家有没有一个隐隐的猜测,为啥这个时期作品著作权那么难搞清?

对了!因为他们这个要大搞“波西米亚风”的生活方式和他们对当代社会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早期他们对自己作品处置之随意。

在当时,艺术家随意出售或赠送自己的作品,而不办理任何合同或文件手续几乎成了常态。然后新的所有者也会这样做,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最新的卖家在真正的作者身份或法律所有权方面受到法律或商业挑战的时候,大家就只能大眼瞪小眼了!

最二的是,这种风气还居然被一代代继承下来,一直到当代,很多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都保持着这种完全随意的态度,藏家或者买主居然也都默认了这种做法。。。。。(还是亏吃的不够多)

像大名鼎鼎的超现实主义艺术家达利、“行动绘画”的创始人杰克逊·波洛克、以及波普艺术的创始人安迪·沃霍尔的大量作品在他们去世后几十年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官司风波,给吃瓜群众贡献了很多瓜!

国际版权法(终于进入正题了!)

但好在,咱总算来到现代的法治社会,国际知识产权法对那些还在世的艺术家,以及那些去世不满70年的艺术家终于可以、而且确实在解决作者身份和鉴定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在过去的两百年里,全世界的立法机构都一直苦于证明所谓“合法作者”或者是“联合作者”。

比如,艺术家雇佣助手,或者是两个或多个艺术家共同合作完成一件作品,尤其是那些混合媒介的作品的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清晰的写一份雇佣合同或者两人的合作合同来说明所属权。

其实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版权法,版权法会自动赋予原创艺术作品的作者,复制和销售自己作品的专属法律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阻止或授权他人这样做;这种权利通常在艺术家去世后可持续70年。

除了版权问题以外,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和《知识产权法》还会同时提到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精神权利”或者是“道德权利”(moral rights)。这个概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法国最先提出。

一般精神权利法,自动赋予有版权的艺术作品的作者某些专属的法律权利,包括要求真正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防止虚假的作者身份的权利。

在大多数国家,这种权利的持续时间与版权的持续时间相同(在艺术家去世后长达70年);但在美国,这种权利仅仅持续到艺术家去世,但不超过艺术家去世之后;在法国,这种权利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这些权利意味着艺术家或他们的遗产继承人拥有专属的法律权利,可以宣称某件作品是他们的真正原创作品,或防止他人宣称某件作品不是他们的。


今天先分享这么多,希望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题主的问题。

其实这个世界名画的版权问题还有很多好玩的故事,码这么多字不容易,喜欢的朋友欢迎点赞或者转发。

如果大家都喜欢,下次我再讲讲刚刚说过的那三位大神:达利、波洛克、沃霍尔的遗产在他们去世之后,他们自己建立的基金会为了争各种版权,而左右互搏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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