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官司要多少钱?在香港请律师要多少钱?

在香港打官司要多少钱?在香港请律师要多少钱?能内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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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前,我因为工作的原因,和香港的法律界人士有了比较多交往,也了解了一些香港和内地法律工作上的异同。今天借这个问题我就来摆一摆,在香港打官司这个话题,包括香港打官司要多少钱?在香港请律师要多少钱?是不是必须请律师上庭?香港有没有类似内地的法律援助制度等等,反正想到哪儿写到哪儿哈。

在普通人印象中,香港打官司要花很多很多的钱,似乎一般老百姓就打不起官司。其实这个观念,也对,也不对。因为香港打官司,其实就诉讼费(案件登记费)这一块来说,便宜到你无法想象:不要就九万八,也不要九千八,只要1045港币,而无论案件金额有多大!

在香港,要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有两种方式:传讯令状和原诉传票,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传讯令状方式提起的。而对于传讯令状方式提起的案件,和内地迥然不同的是,香港法庭仅仅是是固定收费1045港币一件案子,而不是像内地一样,按案件的金额来收费。

那一件案子,律师要收多少钱呢? 换句话说,律师要工作多少个小时呢? 这个答案真没准,因为要看对方是否出庭,是否答辩,开庭几天......。对,你没看错,是开庭几天!内地法庭开庭通常当天就结束了,多数情况下半天就OK,但是香港法庭开庭一个星期到两个星期都是常见的。我大概说个最简单的情况,就是对方不出庭不答辩不上诉,三不的情况下,原告方要出多少律师费:

第一步,原告总得找律师咨询吧,咨询的目的请律师对案件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然后律师给出意见,这个官司是否值得起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等。因为香港法律的制度本身就有遏制滥用司法资源的作用(具体怎么来起作用的我后面讲),所以在起诉前这一步是少不了的,律师在这一阶段会工作最少3小时,多的话可能20小时以上。

第二步,如果原告决定起诉,那么就是律师开始写各种起诉的准备文件了,这个阶段,大概10个小时是最低的了。

第三步,起诉以后,如果被告不出庭,不答辩,那么法庭作出缺席判决,这个就是最简单的事情了,律师工作时间大概10-20小时就可以结束了。当然,如果对方叫了抗辩书和应诉书,那么后续程序就正常展开,律师按实际工作时间收费了,这个就无法给出一个预计。

这样,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最简单的案子,律师最低要工作23个小时,按一般3000元一个小时的收费标准,那就是6.9万港币!

那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如此高昂的律师费是谁来承担?像内地一样,是各人自己承担自己的律师费吗?

不,香港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所以,这个制度对滥用司法资源有很明显的遏制作用。内地有些案子,明明白白就是应该赔多少钱的,但是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你去告我噻!”。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特别是在交通

事故处理

过程中,很多案子,在判决之前其实双方都清楚,应该怎么赔,赔多少。问题是肇事方就不赔,还很嚣张地说:“你去告我噻,法院判多少我的保险公司就赔多少!”。

这要是在香港这种法律制度下,肇事方除了赔偿交通事故应该赔的那部分,还得自己掏对方的高额律师费。这就让很多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纠纷,根本走不到诉讼这一步。

继续,那万一败诉了,对方说律师费是多少就是多少了吗? 也不尽然。如果胜诉方故意抬高律师费用,那么败诉方可以申请法庭对该笔费用进行鉴定。这个时候,胜诉方的律师就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历史收费标准。通常,法庭对律师费的评估结果,会比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低20%-30%左右。也就是说,败诉方只需要承担胜诉方7-8成的律师费即可。不过就这样,败诉方也得付给对方最少8-10万的律师费(简单案子,双方都到庭的情况下)或者更高。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案子虽然败诉,但是这个诉讼是确有必要进行的,否则难以查清事实,厘定责任,这种情况下法官会酌情考虑律师费的分配,而非完全由败诉方承担。

那么,如果我有钱任性,明知不可能胜诉,反正有事没事去法院起诉别人玩可以吗?或者我明明在说谎,却伪造证据,企图欺骗法庭,把谎言判定为事实可以吗?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香港法律制度对这种情况仍然不可容忍。首先,对这种一方明显没有道理的行为,法院会直接判惩罚性的律师费用,即败诉方将承担胜诉方的全部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证据保全费用,专家证人出庭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等。且这个费用不可申请法庭评估,没得少。典型的案子是龚如心的遗产案子。龚如心2007年去世后,按其遗嘱,由华懋慈善基金继承她的遗产。结果,一个毫无关系的商人陈振聪冒了出来,说龚如心在2006年就把全部遗产留给他了,并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一直到2010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并需要支付3亿港元的惩罚性诉讼费。

然后,还有一个可能,就是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的律师行来承担。对,就是律师行来承担。这种是为了惩罚那些无事生非的律师,把原本无需诉讼的纠纷,为了收取律师费而鼓动当事人去起诉的行为。这也让香港律师在接案子的时候,也会很谨慎地审查案子的实际情况,给出正确的法律意见,而非一味鼓动当事人去打官司。

那不是没钱的人就不能去打官司了吗?非也。香港和内地一样,有法律援助制度,不管你是不是香港人,只要你的财务资源不超过港币29万,那么你就可以向香港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什么叫财务资源?就是你可动用的全部资产,计算方式是将你的可动用月收入乘以12,再加上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投资性物业,保单能贷款的价值等一切资本资产。当然,自己住的住房不计算在资本资产内。而可动用月收入呢,并不就是你的全部月收入了,而是你的月收入减去你的固定支出(无子女的扣减6170,有一个需要供养的人扣减10570,两个供养人扣减13810,最多可以扣减25350港币)。

好吧,我知道上面的计算方式会让很多人头晕的。换而言之,在成都一个三口之家,夫妻双方总的月收入只要低于8800人民币(10570港币),并且两口子的车子,现金,存款,除开自己住的房子之外的房产,股票,投资等一起加起来没超过24万人民币(29万港币),那就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了。注意,如果申请人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和资产,被发现以后将会面临刑事指控和追缴费用。

那在香港打官司,是不是必须请律师呢?也不是。香港法庭是许可当事人自己来参加诉讼的,并且有一个机构叫“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如果你月收入低于5万港币,该中心会提供免费的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咨询,教你如何打官司。但是,该机构提供的帮助仅仅限于程序问题,不会就具体案件的是非曲折进行评论,也不会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既然在香港诉讼成本如此高昂,有没有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呢?比如像内地的调解?当然也有。不同的是,香港的调解,不是在法院,而是由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的,并且还不少,既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就大多数情况来说,调解比诉讼所需费用少得多,过程也快很多。根据我手头的2014年的统计数据,大约有45%的案件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44%的案件达成的是全面调解协议,也就是纠纷彻底平息,另外1%是达成部分调解。平均来说,调解一个案子耗时4小时,平均一个案子的费用为1.29万港币,计算下来就是3000元一小时。这个小时费用和律师费持平,但是耗时要短很多,所以整体费用也便宜很多。和内地一样,如果调解不成,调解过程中双方的言论均不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香港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很明显,调解机构不是法院,不具有强制权。但是如果有一方不遵守调解协议,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

接下来该说说什么呢? 说说律师吧。香港有律师,大律师,资深大律师。看上去这三种律师应该是一条线吧?先当律师,然后升级为大律师,最后升级为资深大律师。其实不然。

香港的律师本来就分律师(也叫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也叫诉讼律师)两种,互相不是一条线的,你学大律师出来就是大律师,哪怕第一天上工那也是大律师。相反,事务律师哪怕做到了白发苍苍那也只是律师,只要他没放弃自己事务律师的身份,那也不能叫大律师。不过他可以放弃事务律师的身份,重新实习,加入大律师工会,成为大律师。只有大律师和资深大律师才是一条线上的,大律师过一定年限(一般是10年以上),表现优异,并且由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才能升为资深大律师。资深大律师在以前那就叫御用大律师,在香港回归以后才改称资深大律师的。

那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在哪里呢?

其一,大律师原则上不直接和当事人发生关系,只接受事务律师的委托,相当于律师的律师。所以当事人只能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事务律师认为如有必要,才会委托大律师。

其二,以前,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的,要在这两个法院出庭,必须再委托一个大律师。现在略有改变,事务律师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了,但是不允许和大律师一样戴假发。多数情况下,这两个法庭里还是大律师出庭的居多。

感谢李律师的详细介绍。我以前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后来到香港学习香港法律及成为香港执业律师,主要从事诉讼相关业务。 因而,对两地的律师收费的差别有比较深刻的感受。为此,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在香港打官司,律师费用需多少》,介绍香港诉讼涉及的费用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