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關在港辦事處 稱被視外國勢力 政府:正常記者不會無意中犯法 - 20240330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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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關在港辦事處 稱被視外國勢力 政府:正常記者不會無意中犯法

【明報專訊】總部設於美國、1996年在港設辦事處的自由亞洲電台(RFA)昨發聲明,指港府的行動,「包括視RFA為『外國勢力』」,令該台在《基本法》23條法例生效後能否在港安全運作引起嚴重疑問;考慮到在港職員和記者安全,RFA不再保留在港的全職員工,關閉辦事處,但會繼續保留在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政府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機構營運決定,強烈反對並譴責一切不符事實、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言聳聽和抹黑言論。

保留新聞機構註冊

政府:定期覆檢用户資格

政府發言人續稱,制訂《國安條例》時,政府參考了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若單指記者在香港工作才會擔憂而在其他國家不會,屬於嚴重偏見。

發言人重申條例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目的是保護香港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權利,正常記者不會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也不會無意中觸犯法律。

發言人又稱,政府新聞處在網站內已清晰列出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的資格和需符合的條件,處方會定期覆檢系統的已登記用戶,若有傳媒機構未能符合有關準則,處方保留撤銷該用戶資格的權利。

RFA:防火牆受美國國會支持 新聞節目會繼續

聲明以RFA行政總裁Bay Fang名義發出,當中提到RFA的編輯獨立自主權受防火牆保護,該防火牆得到向其提供資助的美國國會支持(endorsed),又指是次調整在港運作模式,意味RFA將轉向採用一種可應對封閉媒體環境的新聞模式,該台又保證其新聞節目和內容會繼續。

23條立法諮詢期間,保安局長鄧炳強曾批評前港督彭定康、英國保安大臣董勤達、自由亞洲電台及流亡前議員許智峯對23條立法的批評,指他們旨在抹黑23條立法,並特別提及RFA是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

公署函《華爾街》指社評唱衰港

保安局函《衛報》指標題誤導

另外,《華爾街日報》(WSJ)上周以「香港大退步」(Hong Kong's Giant Leap Backward)為題撰寫社評,指對外商、律師、記者及港人而言,《基本法》23條立法令香港變成更危險的地方,又指23條立法針對範圍廣泛、定義空泛。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函批評該社評抹黑立法,「唱衰」香港發展前景,包括《華爾街日報》在內的西方媒體需為外界對香港的誤解負責。

英國《衛報》日前以「香港官員警告網上批評可違國安法例」(Hong Kong official warns online criticism could breach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為題,引用法新社的文章報道,當中引述律政司長林定國接受訪問時表示,若市民分享網上言論旨在引起他人憎恨政府或違反23條。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昨日致函《衛報》批評標題扭曲事實和誤導,敦促其公平、公正報道本港事務。該法新社原文標題為「香港律政首長警告網上批評可違新訂立法例」(Hong Kong justice chief warns online criticism could breach ne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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