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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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表处

性质:非法人实体
注册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管理较为简单,因而,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中文名
注册代表处
性    质
机构
特    点
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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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称办事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办事处可以开立银行账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办事处的客户及供货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不能以代表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是,总部的很多业务可以通过代表处联系沟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特别对于外商,更加方便,可以拥有申请一年居留证的资格。有了居留证后您就不在为签证到期而烦恼了。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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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
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1、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2、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3、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
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1、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首席代表任命书
1、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如董事长首席代表,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首席代表简历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时间有连续性。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1、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交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证;
3、首席代表两寸照片2张;
4、若首席代表为大陆籍,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涉外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期限在一年以上),由首席代表签署,如房产业主是外籍人士,租约需区内公证处公证;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涉外办公证明复印件(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加盖物业公司章);
4、租赁备案证原件(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文件);
5、驻在证明(物业提供);
  1. 1.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2. 2.
    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或我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首席代表签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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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加盖翻译公司的翻译章)。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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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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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处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
2、刻制印章(公章:用于公司事务;代表人章,财务章: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等);
4、办理国税、地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