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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氣瑜伽球殺妻女判囚終身 許金山終極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重審

2023年11月21日 10: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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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以注入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受審後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許再不服判決,認為案件在法律上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爭議,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獲批。終院上月開庭後,今(21日)頒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就誰將瑜伽球放入車廂一事指引陪審團時出錯,5名法官一致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
56歲上訴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據判詞指,本案關鍵問題在於誰將瑜伽球放在車廂內及其因由。控方案情指這是上訴人的所為,並依賴環境證據證明。辯方則提出,有可能是次女將瑜伽球放進車廂並拔去氣塞以一氧化碳滅蟲,故兩人的死可能是一場意外。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就據稱遺失的氣塞可以作出的推論,給予陪審團錯誤的指引,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
終院法官同意上訴方說法,指原審的指引,容許陪審團單憑揣測,推論兩名死者死亡時車尾箱的狀況。由於上訴人家中有其他瑜伽球,在抽屜內發現的備用氣塞,對於證明上訴人將瑜伽球放進車輛的證據價值不高。原審法官最少應提醒陪審團注意,案中並沒有證據顯示抽屜內的氣塞與車廂內的瑜伽球之間有任何關聯。終院法官指,原審指引有可能導致陪審團採納法律上不容許的思維,來否定次女使用一氧化碳滅蟲的可能性,繼而排除次女將該瑜伽球放進車輛。綜合上述原因,終院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上訴人就兩項謀殺罪重審。
案件編號:FACC 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