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最常見的交通罪行|2024年

5項最常見的交通罪行|2024年

Traffic offences blog

任何人在香港駕駛,都必須熟知有關的交通法例,才不會為自己或其他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危險。這星期,快而保將為你講解各種常見罪行的有關法例 -- 包括危險駕駛、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在未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下駕駛等。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DPS) 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例如危險駕駛 (10分)、不小心駕駛 (5分)、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 (10分),以及超速 (3、5或10分,視乎速度及其他因素) 等。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當駕駛者因某項指定的違例駕駛罪行而被定罪時,即須被記錄與該罪行相關的指定分數。在這個制度下,任何人若在2年內就其所犯的違例駕駛罪行被記分達15分或以上,就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間。要知道更多有關指定的違例駕駛罪行,請點擊這裡瀏覽運輸署的網站。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對汽車保險的影響

在續保或投保新計劃時,你必須列明有否被記分。如果你已被記分,保費就很有可能會上升,或至少比未有被記分的其他駕駛者要貴。

 

本港常見的交通罪行

你可以在《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找到大部分有關交通罪行的法例。而其他條例例如《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則列明駕駛者必須符合的保險要求。常見的交通罪行包括:

 

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7(4)節,如「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該人即會被視為危險駕駛。危駕的例子包括:

 

賽車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任何人在控制車輛時胡亂駕駛、狂亂駕駛或賽車」,因而造成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害,可被判處監禁2年。

 

蓄意衝紅燈

衝紅燈這個行為,無疑是一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不會做的事。如果駕駛者蓄意衝紅燈而被逮到,就不應指望會面對比危險駕駛較輕的控罪。。

 

嚴重超速

我們最近曾發表過一篇有關超速的文章,提及超速駕駛的人士會因應超速的程度而收到不同的告票:

  •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定額罰款為320元。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30公里定額罰款為450元並被記3分。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45公里定額罰款為600元並被記5分。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定額罰款為1000元並被記10分以及須按照規定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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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節:「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不小心駕駛的最常見例子,為不安全地超車 (俗稱「扒頭」)。在一般以中央線分界的雙線行車道路上,是容許扒頭的,但駕駛者在扒頭時必須非常慬慎。

道路使用者守則》中列明:「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否則切勿超車」。如因扒頭而造成意外,涉事駕駛者就需要面對不小心駕駛這項控罪 (如非危險駕駛的話)。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可算是在眾多交通罪行中最嚴重一項,尤其是對香港的法例而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節:「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或正在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是受酒類的影響,其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即屬犯罪」。

 

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22 微克酒精; 或每 100 毫升血液內含 50 毫克酒精; 或每 100 毫升尿液內含 67 毫克酒精。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將會被起訴,最高可被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3年,同時被記10分,並需要報讀強制駕駛改進課程。而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而被捕的駕駛者,亦要面對相似的刑罰,但最高監禁刑期則為5年。再犯者有可能會被永久取消駕駛資格及增加刑期。

 

改動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3(2)條任何人不得更改或致使或允許他人更改任何汽車或拖車,以致該車輛的狀況令該車輛在道路上使用時會違反本條例有關其構造、重量、裝備、制動器、駕駛盤或車胎方面的任何條文。」換言之,如果你對車輛所做的改動違反了其他道路條例,你就會被視為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000元。

之不過,要知道你打算進行的改裝是否合法,其實並非一件簡單的事。故此,運輸署出版了兩份指引供公眾人士參閱:《改動或改裝輛 -- 該做與該做》以及《需予通知的改動指引 – 汽車》。要知道有關改動車輛的法例和對保險的影響,請點閱我們這篇文章

 

在未購備汽車保險下駕駛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條:所有駕駛者必須至少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觸犯該罪行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亦有可能會被取消駕駛執照為期1年至3年不等。

此外,法例亦要求涉及交通意外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障金額為1億元。雖然法例沒有訂明要為第三者的財物損失提供保障,不過這類保險計劃通常會包括2百萬元的財產損毀保障。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你可以購買綜合汽車保險。這類保險除了保障第三方之外,還可以為投保人及其座駕帶來充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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