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文54之1 丁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廣論消文|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04-28 08:33:04| 人氣6,6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消文54之1 丁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推薦 6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消文54    529– 541   

四家合注科判

甲、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  分四:乙一、破斥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之愚者。乙二、破斥不知觀修止修之謬解。乙三、破斥解修極狹隘之自詡智者。乙四、宣說一切聖言之修持軌理。 

乙一、破斥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之愚者 分二

丙一、說其所欲(P52L9心未趣向….)

丙二、破除彼執 分四

丁一、正破  分六

戊一、彼不知聞思修三建立之妄言(P52L11此乃未達修行扼要…)

戊二、未達聞思修二扼要之相(P53L11未達此等扼要之相…..)

戊三、修及修所成不同(P53L13是故串習聞思二慧….)

戊四、釋修詞意(P54L2故言修者,應當了知….)

戊五、須知修及串習同義(P54L4以是諸大譯師….)

戊六、所言修者,不應識為太狹(P54L8如是如說修習淨信….)

丁二、辨識說前惡說之堪布(P54L12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

丁三、顯此邪說是為聖教隱沒因緣(P54L13又此邪執障礙敬重….)

丁四、自宗觀修止修二者差別  分二

戊一、於何等境觀修道理  分二

己一、問(P55L3如是修道有思擇修….)

己二、答(P55L3謹當解釋….)

戊二、於何等境止修道理(P55L9若心不能住一所緣….)

乙二、破斥不知觀修止修之謬解  分二

丙一、說其所欲(P55L11又有未解此理者….)

丙二、破除彼執  分五

丁一、智者及修者皆須觀修止修(P55L11此說亦非….)

丁二、需要觀止二修之憑證(P55L12又此二種修行道理….)

丁三、應觀修之所為義(P55L13若無觀修或是微少….)

丁四、說明修行落險處之相(P56L3是故於道幾許修習….)

丁五、一切功德皆以智慧觀修而得(P56L5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

乙三、破斥解修極狹隘之自詡智者  分二

丙ㄧ、說其所欲(P56L9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

丙二、破除彼執(P56L10此當宣說….)

乙四、宣說一切聖言之修持軌理  分三

丙ㄧ、結合上文明一切聖言修持軌理(P58L3是故從於知識修信….)

丙二、廣說引導鈍根之註解(P58L10然能了解….)

丙三、珍重觀修道理(P58L11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分四:①破斥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之愚者

② 破除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 ③ 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 ④ 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

    破斥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之愚者分二:

      ①說其所欲 ②破除彼執

       說其所欲 

 P52 L9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丁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的第二部分,是解說「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就是破除對修行時一些錯誤的邪執和邪分別。心未與佛法以及釋論等大教典相應的人,或者是不了解「一切經論現為教授」的那些人。

【作如是言, 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

《謬論》他們主張:真正修行的時候,心不要動,不應該對境去思惟觀察,應該止修(專注於修定),因為觀察修是在聽聞、思惟時所要做的事。

【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

《謬論》有人又進一步說:數數的思惟觀察,這是分別,分別作意是一種有相的執著;而修學佛法就是要去掉這種分別執著,因為這是成佛的一個大障礙。

【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

這樣的論調是對修行的精要完全不了解的一種錯誤說法。

【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

《莊嚴經論》說,「佛法的修習次第,是先聽聞義理,由聞所成慧如理思擇,產生思所成慧,再從思所成慧所確定之法義,數數修習,由此能生現證真實義的修所成慧。」

【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這段話說明,「思所成慧」是從如理作意的聞所成慧而來,「修所成慧」是從如理作意的「思所成慧」而來,最後才能證得「空性智慧」。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

所以,應該修的內容,必須先從善知識處聽聞,藉由他人的力量確切了解。其後將聽聞到的內容依據聖教正理去思惟抉擇,以自己的力量獲得定解。

【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

像這樣經由聽聞、思惟而生起定解,不但認識正確,而且堅定不移,沒有一點疑惑;然後反覆地串習這個已決定的法義,就叫做修。因此在整個修學佛法的過程中,不斷觀察思惟而修的觀修,以及不觀察思惟、安住在所緣境上而修的止修,這兩種修行方式都是需要的。

【以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

由此可知,對於聽聞、思惟後所抉擇的法義,應同時具有「不觀察而止住」的止修,和以「用分別觀慧抉擇而修」的觀修兩種方式。

【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

因此主張一切的修行都只是止修,而不要觀修的話,就好像拿一粒麥子,卻說一切的穀類都是麥子一樣,是同樣的錯誤。

【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

其次,聞所生慧,要先經過聽聞;同樣的,思所生慧,要先經過思惟;修所成慧之前,也要先經過修持,因為修行之後,才能生起智慧。

【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

若是這樣,修所成慧之前所修的內容,就是依思所生慧所決定的法義而修習的,所以說修所成慧是從思所成慧所產生的。

台長: deepmind
人氣(6,634) | 回應(0)| 推薦 (6)|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 個人分類: 廣論消文 |
此分類下一篇:消文54之2
此分類上一篇:廣論消文 53-3

我要回應 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 登入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