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見傳媒時指,
警方昨日(6日)已發聲明,稱凍結一位「許姓男子」及其相關人士共85萬港元,指當中部份涉款是許智峯早前透過眾籌所得,指許「有好大嫌疑」,涉嫌挪用有關眾籌款項,透過其個人及家人戶口「處理」。
對於許智峯在社交網批評滙豐凍結其戶口,李桂華指:「見到又話凍結又話放又話凍結咁,我唔能夠評論喇,因為我哋只有一個動作,要求銀行幫我哋處理呢85萬懷疑被挪用嘅錢。」問及警方今次行動亦凍結許家人戶口,儼如「連坐」,李指:「我哋係要凍結資金流向,同係咪佢家人無關係。」
李桂華一再重申,凍結銀行戶口與其潛逃離港無關,「一個逃犯,我哋係唔會凍結佢啲錢」。重申許智峯及其家人戶口或涉「洗黑錢」罪案,或屬「犯罪得益」。李指警方會繼續調查,又指如許仍在港,「佢可以同我哋解釋」。
稱「擴展國際線」亦屬「呼籲制裁」
李桂華又指,許智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此事與凍結銀行戶口無關。他指:「自從呢位先生離開香港之後,或者佢喺面書入面,或者佢喺社交媒體講嘅嘢,係足夠干犯咗『勾結外國勢力引致國家安全罪』」。
李舉例指,許曾稱要聯繫、請求外國「做某一啲動作」,「同其他人一齊擴展國際線」等,李稱:「喺佢哋嘅語言中代表咗一種對我哋一種制裁嘅嘢」,稱已有表面證據證明許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 早在許智峯尚未宣佈流亡,仍在丹麥出席研討會,並在接受外媒訪問呼籲丹麥為香港示威者提供「避風港」之時,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已稱從公開資料可見,許智峯此行與當地政治人物的會面,並非單純討論環保議題,而是進行「政治工作」,更指對方若與外國政圈「有deal(協議)」,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
許智峯公開核數報告反擊港共抹黑攻擊 對於李桂華聲稱事件並針對任何人,只是凍結有關款項經過的可疑戶口,香港時間傍晚6時,許智峯就警方指控,於fb專頁逐一反擊。他指,眾籌款項由始至今,與他個人和家人的銀行戶口完全無關,所籌得金額只存於律師樓戶口,其間並無轉往任何其他戶口,更遑論「挪用」款項。他要求警方進一步公開細節,說明有客觀合理可疑之處,否則只流於政權對異見者的政治打壓、抹黑滋擾行為。
許智峯又質疑警方借機政治報復。他指,指眾籌至今已一年,所支付的私人檢控及司法覆核案等件已全面展開,警方突然在他宣佈流亡後翌日凍結戶口,時間之脗合,足以證明行動是警方的政治報復;而眾籌的官司針對警員干犯刑事罪行,警方打壓相關眾籌,亦有利益衝突之嫌。
而李桂華今午見記者時,亦直認不諱,警方是因應許智峯潛逃而作出行動,指「作為盡責的執法者」,須凍結款項保留作日後檢控之用;至於許智峯銀行戶口凍結後一度被「解凍」,李稱不評論詳情,強調警方只是要求銀行處理涉案款項。許批評警方處事兒戲,為了政治打壓一位流亡議員,放棄整個銀行體系的信譽。
大狀指許有言論自由不屬違反《國安法》
許智峯宣佈流亡前,於丹麥會見多個政黨及政界人士,亦有接受當地媒體訪問,都有提及香港局勢,並有提到促請歐洲國家為香港抗爭者提供支援。大律師鄒幸彤回覆查詢時表示,按她對法律理解,談及香港情況及要求外國推行支援政策,未有違反「港版國安法」,她坦言,除非以極為寛鬆理解,否則有關行為不應屬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認為許的倡議屬「言論自由」。
至於許智峯以參與有關氣候議題的會議申請保釋,及後於丹麥會見不同政界人士,鄒認為,許流亡不返港是違反保釋條件,但不等於違反《國安法》,強調政治人物會見各國政治人物以及作出政治游說都屬正常之舉。
前銀行反洗黑錢調查人員斥凍結戶口安排違一貫程序
有曾在銀行任反洗黑錢調查人員的人士質疑,警方據報於周末以「口頭」方式通知有關銀行,要求凍結許智峯及其家人戶口,如果報道屬實,完全違反銀行一貫程序。
首先,銀行與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一向以「白紙黑字」方式來往,以保障銀行利益,同時符合審計追蹤(audit trail)之要求。其次,執法部門如要凍結銀行資產,必須要有法庭發出的手令,絕對不會以「口頭」方式如此兒戲。
他也質疑,究竟是哪位警方代表以「口頭」方式通知銀行?銀行方面又是誰接聽「口頭」指示?最後又是銀行哪位同事負責凍結戶口?他強調整個過程絕對沒有相應「文件」符合銀行的營運守則,究竟是誰「批准」當中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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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許智峯提供的資料,眾籌一直只以一間律師事務所的戶口收款,有關核數報告也顯示完全沒有與許智峯或其家人的私人戶口有任何交易,質疑警方根據甚麼理據,要求凍結許智峯及其家人的私人戶口,反而對律師事務所之戶口就沒有任何動作?
(黑警自己洗黑錢,還好意思屈人洗黑錢!)
黑警還眼!都未向急救員道過歉!也沒有向印尼記者道過歉!還找中共媒體公司做假新聞說是那女生活該!黑警才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