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9日)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收到香港警方電郵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他、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許智峯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而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或說明牽涉到的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
該命令有效期由本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均為有效。高等法院已訂下就該命令的聆訊日期為6月10日上午9:30分,聆訊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非公開聆訊)。律政司在聆訊文件中已表明,屆時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
許智峯發聲明回應指,財產限制令是政權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的舉措,旨在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人士,實質與國家安全無關,「手法卑劣,應予以譴責。」因預期的政治打壓及報復,他及家人早於離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的物業,並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外地,是次的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並沒有實質影響他及家人的財產。
他說,太太及母親均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更枉論與國安法扯上任何關係,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野蠻株連行為。最後他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抵制及懲罰不義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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