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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腰。
我知道你关注什么,正如许家印及证监会知道我们关注什么。
1,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与许家印夫妇疑似离婚有没有关系,目前没有确凿证据。因为恒大地产的公告中只写到:
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
不少媒体从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去推测其中的逻辑:
例如有人认为,先是恒大公告中把丁玉梅称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此前财报中都是称呼为“许家印配偶”),引发了市场关于“许家印技术性离婚”的推测。然后是恒大地产接受记者采访时XJB说话:
(关于离婚传闻)不清楚,没有消息。
从而引起了监管层的敲打,认为许家印隐瞒离婚规避债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这种小道消息的思维很有趣,但臆想的成分太多,意义不大。这是因为:
1,证监会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婚姻状况仅需在IPO时通过招股说明书披露,后续除非发生实际控制人变化,否则可不再进行披露(近期A股“离婚式减持”中,因为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或者5%以上的公司股票转让,引发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从而被大众知晓)。但恒大上市后,实控人一直是许家印,因而不披露婚姻关系变更是说得通的,不会引发信披违规的问询函。
2,但2021年底,许家印及其妻子丁玉梅共同出售中国恒大12亿股股票,他们是一致行动人。现在恒大地产把丁女士作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只能说明他们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不再在处置恒大股票这个重大问题上作为关联方存在。
由于“关联方”的范畴比“夫妻关系”宽泛得多,因此并不能根据丁女士称谓的变化,直接判定许家印与丁玉梅是否离婚。
2,事实上,就算是他们真离婚了,许家印夫妇也不能实现夫妻共同债务隔离的初衷。因为我国规定:
离婚时,在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依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3,证监会问询恒大地产信披违规,极可能与中国恒大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合同负债余额变化有关。事情源于前段时间恒大补发的两份财报:
截至2021年末,恒大的合同负债为9743亿,较上年同期的1857亿暴涨数倍。这一巨额变动源于销售结转时点的变化的。具体而言:
在地产的上行周期里,恒大将每年预售的资源确认为当期营收和利润,实现了2017-2019年的利润暴涨;而在房地产疲软,房企的合同负债进入下行通道时,恒大突然宣布,把过去3年确认了的收入重新计为合同负债,这部分的金额达到了6600亿元。
相比起许家印离婚的花边新闻,这个一言不合就导致股东权益损失数千亿的“骚操作”,才是监管部门最关心的。
所以,严肃的监管调查事件就应该严肃地去看,不宜进行花边新闻式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