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關心受刑人的人權 by 許宗力大法官>

許宗力大法官在釋字755號解釋中,出具標題為:「為什麼我們要關心受刑人的人權」的協同意見書,意見書一開始指出: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不解於司法體系為何要保護『壞人』;對於違法亂紀而侵擾、甚至摧毀他人人生的犯罪者,法官為何不願治亂世用重典,反而選擇『與魔鬼為伍』,不厭其煩地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在社會安全秩序與人權保障之間,法官的價值判斷往往與多數善良國民的法感情有落差,這或許是當前社會人民對司法信任低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件解釋多數意見認為受刑人在監獄中所受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如侵害其憲法基本權利,應有權向法院請求救濟。本席贊同多數意見延續過往解釋,進一步刨除監所中特別權力關係的餘燼。然而,這似乎更加坐實了司法獨厚『壞人』人權保障的社會觀感。為免司法公信力因此持續探底,本席有義務向國人說明大法官為何關注受刑人人權的進一步理由。爰提出以下五點協同意見予以補充。」

以下全文轉載。

https://casebf.com/2017/12/02/j755-h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