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再任」不等於「連任」許宗力:確信被提名並不違憲

總統蔡英文提名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為大法官、司法院長,引起違憲爭議。許宗力1日指出,他理解外界的疑慮,但他「確信」他再任大法官並不違憲,否則「我當然不會接受提名」,蔡總統應該也有此確信;若立法院依相關規定提出釋憲,他認為這是「一錘定音」,他會尊重立法院決定。

許宗力曾在2003-2011年間擔任大法官,是否能再擔任大法官,引起違反《憲法》第5條第2項關於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在1日由副總統陳建仁介紹被提名人的記者會上,許宗力說,他有義務向國人說明他認為他再任不違憲的理由。

他指出,卸任大法官再任大法官,於2003年新制實施後未曾發生過,對其產生疑慮是可以理解的,他既決定接受提名,就表示他「確信並不違憲。」

「再任」不等於「連任」

許宗力指出,《憲法》該條文的目的是為避免出現現任大法官為求獲得總統關愛眼神,繼續提名他擔任大法官,而刻意迎合總統意志做解釋,以致傷害大法官獨立性的情事發生;條文禁止的連任有兩種情形:
1.大法官在任滿後,無縫接軌,繼續下一個任期;
2.大法官在任期屆滿前的一段時間,例如幾個月、1年或甚至2年前,先行辭職,離職後的空缺沒有補人,該任期快屆滿時,總統再次提名該名已辭職大法官回鍋擔任大法官,重新起算8年。

許宗力指出,他上次擔任大法官時,做滿任期,現在再任,「明顯與前述兩種連任的情形不同。」他認為,這樣的狀況確實是有可能影響審判獨立,但應視「再任間隔時間」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如果卸任短暫時間後,再任大法官,難保不會存在現任大法官為求卸任後有再任大法官機會,而巴結、迎合未來仍擁有大法官提名權的現任總統做解釋的風險,這也是再任合憲性被質疑的地方。

制度設計原意並不禁止再任

許宗力表示,1997年修憲時的國民大會修憲實錄「並未有隻言片語提到再任」,根據當時的國大代表,也是現行大法官任期條款的提案人的台大政治系教授彭錦鵬近日的投書,這個制度設計原意是禁止連任;許並引用彭的說法,至於「大法官卸任之後,其優秀者再獲總統提名擔任大法官而再任,一方面確保任命之公正,另一方面再用卓越的司法精英,都是當初設計大法官任期結構的原意。」

許宗力說,彭錦鵬認為制度設計原意並不禁止再任,甚至對再任持一定的肯定態度。

再任間隔期間應該至少4年

至於要間隔多久才可再任?許宗力指出,彭錦鵬認為間隔2年為適當,也有人主張8年;他則認為,考量總統任期4年,及1997年修憲時,為交錯任期而規定2003年提名的大法官有8年及4年任期者兩類,可見修憲者當時預想的提名大法官間隔也是4年,則再任間隔期間應該是至少4年為當。

許宗力指出,政治情勢變化莫測,現任大法官實難以預知現任總統是否一定也將是其卸任4年後,或甚至更久遠之後的總統候選人,且一定會勝選,因此較難想像會出現為求卸任間隔4年或更久後再任大法官而巴結、逢迎現任總統的風險。

他說,「風險不能說絕對沒有,但實在太小了」,如果連這也要防,則所有現任法官,尤其辦過涉及政治人物案件的法官,也都會因為有預先巴結未來可能的總統而影響審判獨立的風險,必須一律被阻絕於大法官之門外了。

避免法官世襲 可設年齡上限

對於曾任大法官者再任,也引起法官世襲的質疑,論者並舉辭去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可能再被提名大法官為例,或稱將會有年紀70、80歲以上的大法官。

許宗力對此指出,德國大法官年齡上限為68歲,我國未設上限,未來可以增設,目前只要經過至少4年的間隔,就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適任與否,重點在於國會的把關,「如果不信任國會的把關,那就表示對民主沒信心了。」

他說,如果擔心國會把關不嚴謹,可能通過不適任的卸任大法官,「國會同樣可能通過不適任的初任大法官」,這個風險是同樣存在的。

許宗力指出,提名曾任大法官者再任會阻撓新陳代謝的顧慮是「多餘的」,考量大法官卸任後的年紀,再加上至少4年間隔,「再任絕對只會是少數」,我國大法官人數有15位,比許多國家都多,「還擔心阻撓新陳代謝嗎?」

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

許宗力表示:「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在文義許可範圍,有解釋空間,可能嚴格解釋,或擴張解釋,但無論如何,不能逾越文義許可範圍」,既然《憲法》規定不得連任,怎能超越文義,解釋成也包括禁止再任或一生只能任職一次?

許宗力說,他已卸任5年,因既非連任,再任間隔也逾4年,並無違憲疑慮,經考慮後決定接受總統提名,「近一周來質疑違憲聲浪一波波襲來,對我來說確實是始料未及,雖然令我個人感到沮喪,但沒有影響我對並未違憲的確信。」

他指出,如果大家一定要禁止再任,他建議修憲,仿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的規定,明文禁止連任與再任,同時修法規定年齡上限,例如70歲。

許宗力指出,8年並不長,對很多大法官而言,經過開始的摸索、學習,再過一段時間鍛鍊,剛開始感到比較成熟、得心應手沒多久,倏忽就要卸任;當初修憲時,將大法官任期從9年減為更短的8年,只禁連任,不禁再任,「從經驗傳承與新陳代謝兩種法益之權衡來看」,似乎也有其一定道理的。


相關報導
司法院正副院長 許宗力、蔡烱燉正式獲提名
蔡英文約談許宗力、蔡烱燉 擬9月1日宣布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