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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击“洗黑钱” 难道还要支持?/许子东

2019-12-21 04:24: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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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撑暴”众筹平台“星火同盟”4名成员涉嫌“洗黑钱”被捕,大律师吴霭仪立即攻击特区是“打压支援‘抗争者’的基金”云云。吴霭仪的言论实在可笑,对於“洗黑钱”行为,不打压、难道还要支持不成?她所代表的是“撑暴”群体,更何况她本人也涉及某个“基金”。身为大律师,吴霭仪竟不去维护法治,反而发出这样的谬论,这说明了什麼?

  据传媒报道,吴霭仪是这麼说的:“政府虎视眈眈,不单打压‘抗争者’,更打压任何支援‘抗争者’的团体。”对於警方质疑“星火同盟”有大量“可疑现金交易”及涉嫌洗黑钱,她质疑有关指控无根据:“大家都知,遊行捐款当然是现金。”并称,政府不能阻止律师与被捕者见面,於是冻结捐款资金,使他们不能支付律师费,形容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指会激发市民的怒气云云。

  如果不知道香港过去六个月发生的事实,吴霭仪的言论或许还可以骗到一些人,但即便是有人被暴徒活活打死、险被烧死,她也没有说出哪怕是一句谴责话,此时却急急发出这样的言论,伪善至极矣。

  有几个基本事实要弄清楚:

  第一,只要政治立场“正确”,“洗黑钱”就可以无罪?被捕四人是涉及“洗黑钱”的严重罪行。“洗黑钱”就是“洗黑钱”,犯法就是犯法,政治立场是不能洗白罪行的。根据香港法例,“洗黑钱”最高可判监十四年、罚款五百万元。该罪名最终是否成立,要由法院来审判,而不是由“撑暴”的吴霭仪来判断。如果按其逻辑,一个人只要是支持“反送中”,即便是犯了“洗黑钱”的重罪,也能无罪?既然如此,为何不乾脆说“暴力有理,犯法无罪”?这还是“大律师”能讲出来的话?

  第二,网上众筹就可以规避罪责?不论是“星火同盟”还是吴霭仪有份参与的“基金”,都是以筹款方式运营。乱港派的筹款分两种,一是传统在遊行过程中收集现金;二是近年来透过流行的网上众筹平台收集资金。吴霭仪日前称:“遊行捐款当然是现金”,言下之意似乎是指“现金交易”不会有事吗?如果是的,令人质疑这是否故意转移视线,没有将大量“撑暴众筹”真相讲出来,更没有将“大量现金交易”和“违法洗黑钱”的关係讲清楚?问题的根本并不在於“现金交易”,而是“现金的去向”。

  根据警方日前的解释,有人转移了大量资金后,购买个人投资保险产品,收益人是个人,这就违背了资金使用的目的。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论是否以“现金”方式,都是违法必须要法办。这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身为大律师却会不知道?

  第三,“钱”真的用在“帮被捕者打官司”?吴霭仪又一次搬出她的阴谋论,称政府不能阻止律师与被捕者见面,於是冻结基金资金,使他们不能支付律师费,云云。

  真是何其可笑!首先,警方既然指控相关基金正在进行“洗黑钱”,也就是说“钱”可能没有真的全部用於“打官司”,既然如此,律师是否收到钱和“基金”有没有付钱,根本就是两回事;其次,既然吴霭仪等人是“真心”帮助被捕者,那麼,有没有收到钱,又有何关係呢?难道她们就不能不收费去帮被捕者?到底“收钱打官司”与“帮助被捕者”两者有否必然的联繫呢?当中涉及什麼“利益链”,读者自有判断。

  吴霭仪儘管信口雌黄,但也非完全说大话,至少还是有这麼一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是说对了的。对於像吴霭仪这样的人,不去等待法庭作出判决,而是急不及待地去指控特区政府“打压”,不过是要转移公众对“星火同盟”涉及“洗黑钱”的质疑,同时进一步去抹黑特区政府,这才是真正的“司马昭之心”!

  如果吴霭仪真的“光明正大”、“心中无鬼”,那麼她最应该做的,不是去抹黑特区政府,而是去要求所有“众筹基金”公开款项往来的明细。不是要“透明”吗?请吴霭仪先由自己做起,不要再拿什麼“保密原则”来搪塞了,越是如此,也就越见虚伪。

  一个大律师,面对普通市民被蒙面暴徒活活打死,面对市民被淋易燃液体火烧,面对大量的“私了”暴行,吴霭仪都可以视若无睹、不出一句谴责的话,如今却急急跑出来替“撑暴基金”解围,其为人如何,一目了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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