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破产即所谓打入‘穷籍’之后会受到什么限制?如何获得解除令?

已破产的新加坡公民在消费上是否被严格限制,比如驾驶汽车,坐头等舱出国。是否可以更换姓名?可以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工作?如何才能获得破产解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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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下几个小问题:

  1. 破产的条件。
  2. 避免破产的其他方法。
  3. 被宣布破产后的财产处置。
  4. 被宣布破产后的收入处置。
  5. 被宣布破产后的人身权利限制。
  6. 如何解除破产状态以及后续的影响。


破产的条件

无法偿还的债务超过15000元新币,即大概75000人民币。

本人或者债主都可以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这里安利一个小知识,债主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法律费用大约是8000-10000新币,时间大概是4-6星期。


避免破产的其他方法

  1. 立即偿还债务。
  2. 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一个可行的偿还方案。
  3. 申请资产代管人,由主动指定的第三人负责安排安排偿还方案,并获得债权人的许可。


被宣布破产后的财产处置

一旦被宣布破产以后,破产人士的财产就会由法定破产管理人(Official Assignee)接手。破产人士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再享有处置权。

破产管理人对于财产的工作主要是清点确认资产、确认债权、变卖资产、并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破产人士的资产除了以下三类以外,都需要变卖用于还债:

  1. 生活必需品,包括政府组屋在内。但是因为破产人士的信用清零,所以如果组屋还有贷款的话,银行有可能强制法拍组屋。保险保单只有受益人是破产人士的配偶或子女才受这一项保护,否则都需要变卖兑现用于偿还债务。
  2. 必要的谋生工具。
  3. 以信托人的名义替他人代持的资产。英美法的"信托"概念是一个巨大无比的坑,以后有空慢慢讲。这里只能建议大家就具体问题咨询律师。

破产管理人对于2年(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是5年)以内发生的财产转移、支付行为有申请回溯的权利,所以不要想着偷偷把财产转移以后再宣布自己破产逃避债务。


被宣布破产后的收入处置

破产以后,破产管理人会根据债务的金额、破产人士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情况,制定一个目标偿还金额。

破产人士的收入会被破产管理人专门划拨一部分保留给破产人士做平时日常支出之用,超出的部分会被用于偿还债务。

破产管理人会要求破产人士提供相关文件并评估破产人士的收入支出情况。破产人士在生活费用上的一些限制包括:

  1. 乘坐出租车;
  2. 在餐厅就餐;
  3. 购买高端配置的手机;
  4. 等等。

破产人士的额外收入,例如赠与或遗产继承,也会被破产管理人用于偿还债务。


被宣布破产后的人身权利限制

  1. 破产人士未经破产管理人或者法庭的许可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2. 破产人士未经破产管理人允许不得参加或继续参加诉讼。
  3. 破产人士不能担任公职。
  4. 破产人士不能从事一些特别规定的职业(例如金融、律师、医生等等)。据我所知即使在律所工作的非律师也要求不能处于破产状态。
  5. 破产人士不能申请任何金融融资工具,包括信用卡,贷款等等。
  6. 破产人士出国旅行需要提前申请。这里不是坐不坐头等舱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坐飞机都成问题。
  7. 作为外国人,破产会影响你在新加坡的签证、居留许可以及申请永久居民和新加坡国籍的结果。

除此以外,整个社会对于破产人士是存在社会歧视的。很多工作虽然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公司通常不会雇佣破产人士。


如何解除破产状态以及后续的影响

新加坡不允许自动解除(Discharge)破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庭提出申请。

解除破产有三种方法:

  1. 破产后3-5年内,还清目标偿还金额,债权人不表示反对解除破产。
  2. 破产后5-7年内,还清目标偿还金额,债权人表示反对解除破产但被法庭驳回。
  3. 破产后7年以后,未还清目标偿还金额,债权人表示反对解除破产但被法庭驳回。

如果目标偿还金额已经达到,破产记录会在解除破产以后继续在破产公示记录中保留五年。五年以后破产记录从公示数据库中删除。

如果目标偿还金额未达到,则破产记录会永久性保留供公众查阅。破产记录也会影响破产人士未来的生活,主要体现在申请金融融资工具以及找工作的方面。

解除了破产状态以后,之前的全部债务尚未还清的部分一并解除。

新加坡允许在完全偿还债务以后申请取消(Annul)破产状态。取消了的破产状态会被被立即封存,也不会再影响破产人士未来的生活。

破产法案一读 新加坡破产者将有更多机会摆脱穷籍

15-05-12 17:41:32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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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偿还一定款项的破产者未来将有更多机会脱离穷籍。新加坡政府修订现有破产法令,希望创造更具改造与修复性的制度,帮助破产者恢复正常生活。新法令也将提高申请破产的条件,欠债额至少1万5000元才可申请破产。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下午在国会提出破产(修正)法案一读。一旦通过,努力偿还款项的破产者将有更多脱离穷籍的机会。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企业将必须自行委任私人信托人处理贷款者破产事宜,不能依赖收费较低的官方受托人审理。

此次法案修订内容来自破产法检讨委员会前年提呈给律政部的建议书,当时检讨目的是“为可持续的创业与冒险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鼓励负责任的债务管理”。律政部今年1月16日至2月24日间就有关建议展开公共咨询,尚未宣布新法令的生效日期。

目前,申请破产的条件是欠债额至少1万元,这是根据1999年收入水平设定。截至今年3月底,本地共有2万2370名破产者。

按照现有法令,破产者通常只有在高庭发出庭令后才能脱离穷籍。如果欠款少于50万元,则由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发出许可。

一些迟迟无法偿还欠款的破产者,长期面对多种限制,包括必须先得到官方受托人批准才能出国,以及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等。

根据法案推出的“分阶段脱离穷籍框架”,破产者可以在符合某些条件时脱离穷籍。新法令规定,在一个人被判破产后的两个月内,官方受托人将根据破产者的收入与家庭生活需求等情况计算出一个还款目标。

官方受托人已从2010年起采用这一措施,通过与破产者沟通设定还款目标,激励破产者脱离穷籍,法案将把这一做法正式纳入法律。

脱离穷籍人数

过去四年逐年攀升

根据律政部提供的数据,过去四年脱离穷籍者(也包括宣告破产无效者)的人数逐年攀升,从2011年的1390人增加至去年的3546人。

法令修订后,第一次被判入穷籍的人如果达到还款目标,将可在破产三年后摆脱穷籍;如果有一定数量的放贷者反对,他可在破产五年后摆脱穷籍。没有达到目标的首次破产者,也通常可在破产七年后摆脱穷籍。

如果已不是第一次被判入穷籍,则通常可在破产五至九年后摆脱穷籍。如果破产者未能遵守当局规定,譬如没有呈交财务信息或未经允许出国等,则需要更久时间才能摆脱穷籍。

当局指出,这一做法将让破产者有更清晰的时间概念,也让他们更有动力寻求受雇机会。律政部发言人说,新法令“并不意味着律政部对破产者更仁慈。”

根据新法令,没有达到还款目标的破产者,其名字和个人信息将永久性记入由官方受托人保存的公开名单,让放贷者查看。

另一方面,新法令也强制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较大规模商业或经济活动的个人、团体或企业委任私人信托人(private trustee),自行处理贷款者破产事宜。“较大规模”是指该企业年营业额至少一亿元,并雇用200名员工。目前,绝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官方受托人审理。当局指出,新法令将使公共资源获得更好利用。

新法令也将提高申请破产的条件,欠债额至少1万5000元才可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