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借錢是否犯法?]
香港現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破產人不可以借貸。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131(1)條,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而從任何人獲得HK$100,或多於HK$100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已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換言之,破產人士如有意申請貸款,無論是自己單獨借還是與人聯名借,都必須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否則犯法。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同時,即使成功取得貸款,此筆款項一定要歸還,且在破產期間再借錢,顯示你沒盡力處理財務問題,亦影響現有債主利益,破產管理處知道後,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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